H-1B1签证:针对自由贸易协定国国民的工作签证


H-1B1签证是H-1B签证的一个子类别,是美国根据与智利及新加坡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特别设计的,颁发给临时在美国担任“专业职位”的智利或新加坡国籍的专业人士使用。

合格的工作

H-1B1签证与普通H-1B签证要求非常类似,除个别特例外,H-1B1签证持有者可以从事任何H-1B签证范围内的工作。H-1B1签证所要求的“专业职位”与H-1B签证的要求一致,即该工作需要对某一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以及实践上的运用,并且需要相关领域学士学位(或相当的学历)或更高学位才能从事该工作。[8 C.F.R. 214.2]

但是H-1B1的特别之处在于,根据美国与智利以及新加坡两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没有学士学位但满足其他替代标准的专业人士也可以申请H-1B1签证,比如农业经理人(仅智利国民)、理疗师(仅智利国民)、管理顾问(智利及新加坡国民)以及灾害保险理赔员(智利及新加坡国民)。了解更多关于替代标准的信息,请这里查看国务院外事指南相关事宜,或,点击这里查看美国与智利及新加坡两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申请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满足上述提到的学位要求和工作要求。

其次,申请人需要递交以下材料:9 FAM 402.10-5(H)

  1. “劳工情况申请(LCA)”的递交证明;

    -经认证的ETA-9035表格,并被标明“H-1B1智利”或“H-1B1新加坡”;

  2. 雇主的各种费用支付证明;

  3. 外籍员工只会在美国短暂停留的证明;

    -一般来说,雇主出具的雇佣信,或雇佣合同即可证明;

  4. 可机读签证申请费用的支付证明

其他细节问题

无需递交I-129申请

与H-1B申请不同,根据美国与智利及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上述两国国籍的H-1B1申请人无需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可通过携带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向美国使领馆申请H-1B1签证。但是,已经在美国境内的上述两国国民如果想转换至H-1B1身份、H-1B1身份延期或者更换H-1B1雇主,就必须先向劳工部递交劳工情况申请LCA,然后向移民局递交I-129以及信息补充表格。[9 FAM 402.10-5(C)]

无需执照/许可证(至少在一开始无需)

美国政府不要求智利及新加坡两国的外籍工作者在入境美国之前必须拥有从事本行业工作的执照或许可证,但在入境之后最好能得到相关领域的从业许可。

劳工情况申请LCA

雇主必须通过ETA-9035表格向劳工部递交劳工情况申请,并标明“H-1B1智利”或“H-1B1新加坡”。 递交劳工情况申请的目的是要求雇主保证支付给外籍劳工的薪酬不得低于业内现行工资标准,并且雇佣该外籍劳工不会给从事类似职业的美国劳工的工作情况造成负面影响。[20 C.F.R. 655.700(d)(3)]

不适用“变通性法则”

根据“2000年美国21世纪竞争法”提出的“变通性法则”,外籍劳工更换雇主时,可以在移民局收到新雇主为其递交的转移雇佣关系申请之日起开始替新雇主工作。但是,根据移民法214(n)款,“变通性法则”不适用于H-1B1签证持有者。

6,800个名额限制

根据美国与智利及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每财年提供给外籍劳工的H-1B名额中会留出6,800个H-1B1名额,其中给智利籍劳工的H-1B1名额为1,400个,留给新加坡籍劳工的H-1B1名额为5,400个。[9 FAM 402.10-5(F)]

一年有效期

H-1B1身份有效期一般是一年,然后可以申请延期,每次申请可以延期一年,并且没有次数限制。普通H-1B身份的有效期为3年,并且可以延期一次,但是初始有效期加上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年。在申请H-1B1身份延期时请注意,第三次延期申请时移民局要求申请者首先向劳工部递交新的劳工情况申请,有效期仍然是两年。[ 9 FAM 402.10-5(F) ]

在美国境内转换到H-1B1身份

在美国的持其他非移民身份的智利或新加坡国民,如果有资格在美国境内转换至H-1B1身份,则可通过递交I-129表格提出申请,并且还需递交:

  1. 美国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阐明外籍劳工将要从事的工作和职责、预计在美逗留时间以及薪酬支付方式;

  2. 满足最低学历要求的证明;

  3. 经劳工部认证的劳工情况申请证明;

当然,H-1B1身份持有者也可申请转换到其他非移民身份。根据移民法248款,申请转换H-1B1身份的外籍人士申请时必须在美国持有效身份(无任何异常情况), 且应向申请人所在地区的移民局办公室递交I-129表格。

移民倾向问题

H-1B1与普通H-1B签证还有一个区别就是两者对 “移民倾向” 的态度不同。普通H-1B签证适用 “双重倾向” 原则,允许申请人具有 “移民倾向” ,但H-1B1签证则不适用该原则,不允许申请人具有 “移民倾向” 。如果申请人被查出具有 “移民倾向” ,即想获得永久居住身份,那么他/她的H-1B1签证申请则会被拒绝。

根据美国与智利及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H-1B1签证仅允许上述两国劳工在美国短暂逗留。因此,作为获得H-1B1签证或身份的前提条件,外籍劳工必须通过以下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

  1. 在美国境外有居所;

  2. 不打算放弃该居所;

  3. 身份到期后会离开美国

并且,相关证据必须能够表明外籍劳工准备从事的工作是临时性的,工作完成之后就会离开美国。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外籍员工在未来就不能有移民倾向,实际上,只要外籍劳工不企图通过申请H-1B1签证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那么即使她/他在未来有移民美国的倾向,也不会因此而被拒绝申请或撤销H-1B1身份。[9 FAM 402.10-5(F)]

H-4签证:配偶及子女

H-1B1持有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H-4签证陪伴其一同赴美。H-4身份持有者在美国的合法逗留的时间与H-1B1身份持有者一致。H-4身份持有者可以在美国上学(无论全日制与否),但是除非得到移民局批准,否则不得在美国合法工作。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移民律师在H-1B签证申请方面经验丰富,可以指导并解决您在申请中的所有疑惑。我们充分了解H-1B签证对于美国雇主和外籍员工的重要性。如果您有意向申请H-1B或其他种类的签证,可以发邮件至info@hooyou.com,我们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评估服务。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H-1B工作签证的信息,包括移民局的政策及申请的最低要求,请点击以下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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