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知祸福,各路律师展拳脚

在早期,美国的国门对外来移民是敞开的。大部分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在检查口岸等几个小时便可顺利入境。原则上,美国政府只拒绝罪犯或有严重传染病的移民入境。在1891年的移民法实施后,移民美国尚属轻而易举。但,这并不包括华人移民。对于华人移民来讲,进入美国犹如骆驼穿过针眼。

在那个自下而上肆意排华的年代,国会不断出台恶法,地方当局粗暴滥用权力,相对独立的法院就成了走投无路的华人移民们仅有的申冤场所。

至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政治气候和各项立法对华人越来越不利,但是华人在过去十余年的诉讼和抗争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华总会馆”等华人组织已经颇具影响力,常常借助司法诉讼保护华人移民的利益。除了华人的民间组织外,大清国朝廷驻美国的官方机构也经常向华人移民伸出援助之手。当时大清国驻旧金山的领事馆就经常协助华人移民进行司法诉讼,有时候甚至替被拘留的华人移民聘请律师。另外,在数以千计的华人移民诉讼案中,代理华人的律师功不可没。

当时,美国尚没有华人律师,代理华人移民的均是白人律师,其中许多是当地的名律师。按照当时的市场,雇用一位移民律师向联邦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付一百美元左右的律师费。在那个普通劳工每星期收入只有几美元的年代,这笔律师费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由于司法诉讼是被拘华人移民的唯一申冤途径,许多华人不惜重金聘请名律师。所以,在许多案件中,华人移民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可能远远超过上面的平均水准。众多的华人移民诉讼在旧金山创造了一个移民律师市场。考虑到排华法案实施后的二十余年间,华人移民曾向联邦法庭提起近万件诉讼,可以想象当时这个市场的规模。

据说,当时旧金山有近十名律师专门做华人移民诉讼,另有数不清的律师间或代理了华人诉讼。有些律师会到唐人街做中文广告,甚至在入境口岸分发中文材料。这种无孔不入的市场竞争,客观上为初来乍到的华人移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务。如果没有这些律师的帮助,语言不通的早期移民不可能把一场场官司上诉至联邦法院,甚至最高法院,而且在大多数官司中胜出。

当时,许多代理华人移民的律师在联邦法庭上有着惊人的胜诉纪录。比如前文曾讲到的名律师罗丹,曾被“中华总会馆”和大清国驻旧金山领事馆聘为专职律师。有些律师则有着不凡的职业经历。一位联邦政府驻旧金山的地区检察官在任职期间经常代表美国政府在法庭上为执法人员拘留华人移民的行为辩护。在任职期满后,这位前检察官改行做了私人律师,并反戈一击,专门代理华人移民诉美国政府。另外,还有几位曾专门执行排华事务的前海关官员,在任职期满后也开业做律师,代理华人移民的法律事务。自然,这些前政府官员的相关行政经验有助于他们代理华人的移民诉讼。

那些在联邦法院代理华人移民诉讼的律师,对美国宪法和移民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其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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