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EB-1A常见问题解答


Q: 什么是USCIS?

A: USCIS是美国移民局的全称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美国的国家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美国境内外籍人士,以及处理与移民相关的申请(如EB-1(a))等。

移民局原来曾经隶属于司法部的管辖,但在911事件之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就转移到了国土安全部的管辖之下。在2003年3月之前,USCIS曾用名做移民归化局(INS)。现在,人们也会简称之为CIS。在我们网站上,我们适用目前通用的名称美国移民局,即USCIS。

Q: 如果委托张哲瑞律师事务所,谁将负责我的申请?

A: 我们事务所的律师将自始至终负责客户的申请,包括准备申请信,联系客户,以及跟踪处理中的申请等。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事务所律师的人数要多于助理的人数。在我们所,助理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律师打包整理所有的申请文件。此外,我们的每一份申请在提交到移民局之前,都要经过负责律师的检查,以确保为您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Q: EB-1指什么?

A: 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首字母的缩写,指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

Q: EB-1(a)指什么?

A: EB-1(a)指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杰出人才,是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领域包括艺术﹑ 科学﹑ 教育﹑ 商业﹑ 体育等。

Q: EB-1(a)申请至少要准备哪些文件?

A: 根据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a)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人才条件的证据文件,例如获得的国际奖项的证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文章被引用的索引,以及业内专家和权威人士的推荐信等。

Q: 在EB-1(a)申请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A: 在EB-1(a)申请中,举证责任由申请人和他/她的律师承担。

Q: 如果我同时满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条件,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A: 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您申请殊技能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不会把申请人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但是,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申请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承诺。此外,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不过,相对于EB-1(a)来说,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较低。但总的来说,申请人的个别状况会使情况有所不同,这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向资深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再做决定。

Q: 我可以同时提交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吗?

A: 可以。我们很多客人都选择了同时提交两项申请一般情况下,其中一项申请会早于另外一项获得批准。此外,如果两项申请有一个被拒绝了,另外一个还有获得批准的希望。

Q: 博士在读的学生可以申请EB-1吗?

A: 可以的。我们已经帮助一些博士在读的学生成功申请了EB-1。但一般来说,博士在读学生申请EB-1比较困难,因为相对于EB-1(a)的标准来说,博士在读学生一般很难达到要求的学术成就的标准;而对于EB-1(b)来说,博士在读学生又很难满足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的限制。

Q: 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才能申请EB-1(a)?

A: 事实上,移民法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关于发表文章数量的规定,这要看移民局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操作。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并不是申请EB-1的明确要求。例如在申请EB-1(a)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10项条件中的3条,就可以进行申请,而发表文章只是10项可供选择的项目中的一条可选项。我们也帮助过不少没有Journal Paper的客户成功申请EB-1(a),请参阅我所的EB-1(a)案例分析

Q: 如果我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换工作会有怎样的影响?

A: 这对你的申请没有影响。杰出人才EB-1(a)是自己作为申请人的申请,并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因此,只要你还保持原本的工作领域,更换工作对你的申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Q: 我计划进行EB-1(a)的申请,但我在三个月内会搬到不同的州,搬家对我的申请会有什么影响?

A: 没有任何影响;你的申请继续有效。因为目前所有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全部提交到NSC,而后部分申请由NSC转到TSC负责审理,就是说搬家不会对申请造成任何影响。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搬家之后应该把新的地址在10天之内通过AR-11表格及时通知给移民局。

Q: 可不可以同时提交两个申请,例如EB-1(a)and NIW?

A: 可以的。我们有些客人选择了同时提交两个I-140申请,甚至有些客人会同时提交三份。移民法及相关的法律里面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多重申请。多重申请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申请的通过机会。

Q: 什么是推荐信?

A: 推荐信是由申请人/受益人所在领域内的专家或其他相关的权威人士出具的推介信件。推荐信会详细地介绍EB-1申请人/受益人的能力和贡献。推荐信是EB-1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Q: 我应该从什么人那里获取推荐信呢?

A: 推荐信应该由你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出具。通常,我们的客人会邀请他们以前的教授,合作者,雇主或者他们在行业会议上认识的其他人等来出具推荐信。当然,也可以找一些不是很熟悉但在业内比较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来写推荐信。任何对你的工作和工作领域比较有了解的专家学者都可以为你出具推荐信。

Q: 张哲瑞律师事务所会不会提供推荐信模板?

A: 会的。我们会根据客人申请的种类和工作领域提供相关的推荐信模板。

Q: 如果雇主不愿意为我出具推荐信,我可能成功的申请EB-1吗?

A: 要获得EB-1(a)申请的批准,并不一定需要目前雇主的推荐信。当然,如果雇主愿意,他们的推荐信也会有一定的作用。如果你能够从业内专家学者处获得很多推荐信,申请的成功的几率就会相对来说比较高。

Q: 我需要多少封的推荐信?

A: 移民局并没有规定推荐信的具体数量。但一般的EB-1类的申请都包括5-7封的推荐信。

Q: 推荐信内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A: 推荐信是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最主要的证据支持。信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推荐人的资格,被推荐人的成就,所获奖项,发表文章等。

Q: 对于我来说,获取推荐信比较困难,这些信很重要吗?

A: 如果能够很清楚地证明满足EB-1申请的标准,也可以不提交推荐信,例如,一些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奥运冠军等在申请EB-1移民申请时完全不需要提交任何推荐信。但对于大部分EB-1申请人来说,推荐信还是自身资格的非常重要的证明。是申请获得通过的重要保证。

Q: 我的教授非常忙,我也不喜欢这样利用他们的威望,我应该怎么做呢?

A: 申请信是比较难写的。一般情况下,教授们大都也没有时间亲自来写,相对来说,他们更愿意审查一封准备好的推荐信,然后签字。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事务所会准备好推荐信的样本,并确保最终的推荐信在语言和内容上符合EB-1申请的标准,增强推荐信的说服力。

Q: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多长时间申请可以提交?

A: 这要看在具体案件中,申请人收集整理推荐信以及支持文件的时间。一旦所有的文件准备完毕,我们事务所一般能够在一周之内提交您的申请。

Q: 申请提交之后,USCIS大约要多久的时间审理完毕?

A: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我们曾经最快的申请1天就获得批准。但通常,移民局处理EB-1申请大约为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但也有一些申请需要更长的时间。但例外的是,从2006年11月13日起,EB-1(a)申请可以通过快速处理进行,只要交纳$1000的快速处理费用,就可以在15天内得到申请的处理结果。请点击移民局处理进度时间表获得更多关于处理时间的信息。

Q: 我朋友和我的情况大体相同,他最近获得了EB-1(a)申请的批准,那我的EB-1(a)申请能够获得批准吗?

A: 这不一定。即使提交申请的外籍人士自身条件大体相同,每个申请也有各自的不同之处,不同的申请就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张哲瑞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您的简历对您的情况做免费的专业评估

Q: 如果我在领域内的学术杂志上没有任何的发表文章,我可以申请EB-1(a)吗?

A: 可以。虽然在具体申请中拥有一定数量的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但在EB-1(a)的申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文章发表。但是,对于一般的学者﹑教师和研究人员来说,在学术杂志上有文章发表是非常容易满足的一项条件。事实上,如果真的没有任何发表文章,EB-1(a)的申请会比较困难。

Q: 如果我不是专业领域内任何学术组织的成员,我可以申请EB-1(a)吗?

A: 可以。虽然在具体申请中作为专业内比较著名的学术研究组织的成员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但在EB-1(a)的申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学术组织的成员。此外,一个普通学术组织成员的资格并不一定能够帮助申请的批准。例如,只要付25到75美元,就可以参加美国物理学会﹑美国癌症学会﹑美国生物协会等等。但这些组织的会员资格并不能帮助你申请的批准,因为参加这些组织并不需要杰出的研究成就。

Q: 如果我没有一个永久性工作承诺,我可以申请EB-1(a)吗?

A: 可以,没有永久性工作承诺,外籍人士就不能进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但仍旧可以申请杰出人才EB-1(a)。

Q: 如果我的EB-1(a)申请已经被批准了,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申请身份调整(I-485)或者申请移民签证呢?

A: 因为目前所有国家的EB-1(a)类排期都是「当前」,所以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交I-485申请。您还可以在进行I-140申请时同时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Q: 除了EB-1(a),还有那些职业移民的类别是不需要劳工证的?

A: EB-1(b)以及EB-2中的国家利益豁免也不需要劳工证。请点击国家利益豁免了解详细信息。

Q: 要申请EB-1(a),我一定要在美国境内吗?

A: 不是。无论您是否在美国境内,只要您符合EB-1(a)的要求,您就可以进行申请。

例如,我们的一位顾客金博士,申请过程中,人一直在韩国。在他的I-140申请获得批准之后,他在韩国的美国领事馆做了领事馆的移民签证处理(Consular Processing,CP)之后,于去年持绿卡来到了美国。

Q: 艺术家或者音乐家可以申请EB-1(a)吗?

A: 只要符合EB-1(a)的要求就可以。

Q: 如果我目前不是自己的工作领域内的专业组织的会员,但是如果我交了一定的会员费就可以成为会员。我是否应该加入这个组织以提高我的EB-1(a)申请的成功率?

A: 不一定。如果您是一些只有著名或者权威人士才能加入的组织的会员,这对您的EB-1(a)申请很有帮助。但是如果这个组织可以很容易地就加入,那么是这种组织的会员对您的EB-1(a)并没有什么帮助。

Q: EB-1(a)申请可以进行快速处理(Premium Processing)吗?

A: 从2006年11月13日起,EB-1(a)申请已经可以进行快速处理。

Q: 可以,从2006年11月13日起,EB-1(a)申请已经可以进行快速处理。

A: 两者的相同点:

  • 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
  • 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 都需要外籍人士拥有一定的成就和能力
  • 都可以进行加快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Q: EB-1(a)和EB-1(b)申请有什么不同点?

A: 两者的不同点:

  • 杰出人才EB-1(a)不需要由雇主提供具体的工作或者工作承诺;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则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
  • 杰出人才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进行申请;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则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预期的雇主进行申请。
  • 与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强的能力。
  • 杰出人才EB-1(a)没有具体的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关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学经验。
  • 与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可以适用于更多领域,如科学、文化、体育等;EB-1(b)只适用于科学或学术领域。

Q: 我考虑申请EB-1(a),我是否也可同时申请NIW?

A: 可以。您可以并不只限于使用一种移民申请(I-140申请)。您可以同时进行多个类别的申请。这可以增加您获得批准的几率,因为不可能预计移民局是否会批准某个申请。

Q: 如果我同时申请EB-1(a)和NIW,是否会有负面的影响?

A: 没有,他们是不相关的申请,不会互相影响。

Q: 如果我的劳工证申请仍在处理中,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EB-1(a)?

A: 可以。劳工证和EB-1(a)是彼此独立的申请,并没有联系。劳工证申请是由美国劳工部处理的,而EB-1(a)是由移民局处理。如果您的劳工证申请被拒绝了,您仍有机会获得EB-1(a)申请的批准。 而且EB-1(a)处理更快,因为它可以使用加快处理程序。

Q: 如果我的劳工证申请被拒绝,我是否仍可以申请EB-1(a)?

A: 可以的,如果您符合EB-1(a)申请的标准。EB-1(a)申请和劳工证申请的标准是不同的。劳工证是基于某特定职位缺少合格的具有最低资格的美国工人。与之相比,EB-1(a)是基于外国申请人是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Q: 「补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RFE)」是什么?

A: 有时候,移民局会认为EB-1(a)申请中并未充分证明外国人符合EB-1(a)类别申请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张哲瑞律师事务所尽最大的努力提交一份准备充分的申请,以求能够无需补充其它证据就获得申请的顺利批准。但是,我们也无法预计某位特别的移民局官员在审查某份申请时会做出什么反应,并且,有时候准备最充分的申请也会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尽管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准备的申请一般也会在提交相应证据后获得批准。

Q: 我如何知道我申请的成功可能性有多大?

A: 我们推荐您使用我们的免费咨询服务。请将您的简历和问题发送到以下邮箱:info@houyou.com。通常,张哲瑞律师将在24小时内回复您的邮件。

Q: NIW申请中的推荐信能否也可以用于EB-1(a)申请?

A: 因为EB-1(a)和NIW有着不同的标准,NIW的推荐信对于EB-1(a)的申请不一定有效。我们通常建议客户用两套不同的推荐信,一套用于NIW,另一套用于EB-1(a),尽管这两套推荐信可能来自于同一批专家。

Q: 如果我提交了EB-1(a)申请,我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是哪天?

A: 您的优先日期是移民局收到您EB-1(a)申请的日期。因为目前(2010年),对所有国家的外国人EB-1(a)申请的签证都有名额。所以优先日期对EB-1类别的申请并不重要。

Q: 我现在是J-1身份并且受到在原来国家居住两年的要求限制。我是否可以申请EB-1(a)?

A: 可以。但是在您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绿卡之前,您必须获得J-1豁免或者满足在原国家居住两年的要求。

Q: 我目前的身份是J-1,并受到两年原国家居住年限的限制。如果我申请EB-1(a)并获得通过,是否可以免除原来国家居住两年的限制?

A: 不可以,J-1豁免和EB-1(a)是不同概念的两件事。J-1豁免是指申请免除在原来国家两年居住时间的限制。而EB-1(a)是移民申请。尽管您的EB-1(a)获得通过,您仍然要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在您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前必须获得J-1豁免或者满足这个要求。

Q: 你们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多少EB-1(a)申请?

A: 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成功获得了数百件EB-1(a)申请的批准。我们在代理客户的EB-1(a)申请中具有丰富的经验。

Q: 你们律师事务所申请EB-1(a)的成功率是多少?

A: 我们律师事务所申请EB-1(a)的成功率已经达到95%。

Q: 你们律师事务所可以保证我的申请获得成功吗?

A: 我们无法承诺您的申请一定会获得成功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保证,您将得到最好的服务,我们会将您的申请将当作我们自己的申请,将它作为我们的首要任务,并努力取得最好的结果。

Q: EB-1(a)申请的律师费是多少?

A: 我们律师事务所将收取2500美元的首次律师费用,你的移民申请(I-140)批准后我们将再收取2500美元。虽然我们的律师费并不是最低的,但我们可以确保为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从而提高您申请的成功几率。你的申请将被当作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的律师将通过他们的经验、专业知识和团体协作来确保您的EB-1(a)申请的高批准率。关于EB-1(a)申请的具体合同、律师费用及申请费用,请察看以下网址: http://www.hooyou.com/eb-1/attorney_fee.html

Q: NIW和EB-1(a)的共同点是什么?

A: NIW和EB-1(a)都不需要劳工证,不需要雇主支持或永久性工作承诺。

Q: NIW和EB-1(a)的不同点是什么?

A: NIW申请和EB-1(a)申请的不同点在于,EB-1(a)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而NIW是第二类优先。因为这点不同,目前(Oct 14, 2010)EB-1(a)的移民签证对所有国家的外国人都有名额,申请NIW的移民签证对于印度和中国出生的外国人有四年排期。另外,EB-1(a)对申请人成就的要求更高,而NIW的要求相对更灵活和不确定。 此外,EB-1(a)目前已经可以进行加快处理的申请,但NIW还不可以。请点击国家利益豁免了解更多关于NIW的信息。

Q: 如果我委托张哲瑞律师事务所,我需要做些什么?

A: 如果您决定委托我们公司为您进行EB-1(a)申请,请先阅读我们的EB-1(a)合同,签字后寄给我们,并附上2500美元的支票,这笔费用包括最初的律师费。一旦收到签字后的完整合同,我们将立即开始进行您的申请。请点击合同及费用,获得我们的EB-1(a)合同。

Q: 我了解到你们的律师事务所在得克萨斯州的休斯顿,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和硅谷,以及纽约市有办公室。而我住在其他州,你们事务所可以处理我的申请吗?

A: 可以的。移民法是联邦法律,因此我们可以代表美国各地以及在美国境外的客户提出申请。请点击客户地图察看我们遍布全美的客户地图。

Q: 如果我决定委托你们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与你们的一位律师面谈?

A: 不需要,您并不需要与我们进行面谈。您可以通过传真,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以及特快专递与我们联系。

Q: 我希望张哲瑞律师事务所帮我评估我的申请。我应该怎么做?

A: 要获取首次免费评估,请将你的简历和问题email给jzhang@hooyou.com,张哲瑞律师将为你提供免费评估。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EB-1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信息,包括移民局关于EB1申请的要求和相关政策等,请点击以下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