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的一个特例。在正常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申请中,申请人不仅需要美国雇主,而且需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Permanent Job Offer),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简称DOL)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 在获得劳工证批准以后,再由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第二优先移民申请(EB-2 I-140)。 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则是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或有能力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美国移民法关于NIW申请的条款非常抽象笼统,在移民法中只是笼统的陈述,如果移民局认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可豁免外籍人士EB2绿卡申请过程中劳工证的申请。但关于如何衡量外籍人士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的具体标准条件,移民法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直到1998年8月7日,美国移民局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在「纽约州交通部案」(NYSDOT)中,首次确立了衡量国家利益的三重标准条件。在之后的20年时间中,NYSDOT的三重标准条件一直是NIW申请条件的指南。
2016年12月27日,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Matter of Dhanasar案例」的裁决及解释中,认为NYSDOT最初确立的NIW申请三重标准条件定义太模糊,需要更新。AAO在「Matter of Dhanasar案例」中确立了一个新的衡量国家利益NIW申请条件的标准。关于美国移民局通过「Matter of Dhanasar案例」确定的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新规定,请点击这里。
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审核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NIW申请因没有劳工证的限制,申请人在递交NIW申请后,可以随便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的工作在同一领域即可。
总体来说,由于NIW绿卡申请豁免了申请人的工作要求,劳工证要求,因此,NIW绿卡申请条件要远远高于正常的EB2绿卡申请条件。为了满足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高等学位,或在科技、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及贡献会在全美范围内产生重大而有益的影响,并且他/她在其领域享有权威的声誉,可推动本领域进展。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要证明他/她的工作和贡献可以为全美国带来利益,这种利益要大大超过美国政府保护美国劳工利益的需要。于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政府可以同意豁免外籍人士劳工证的申请,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所以,对于满足NIW申请条件的外籍人士来说,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外籍人士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当然,雇主也可以出面为外籍人士提出移民申请。此外,在等待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结果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第一类优先(EB1)申请。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申请NIW申请,美国移民局不断的调整,提高NIW申请条件的标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难度也不断增大,移民局审核越来越细,对申请材料不足,或申请材料不清楚的案子,经常发出的「补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简称RFE)。此外,所有NIW的申请都移交到德州移民中心和内布拉斯加州移民中心处理,而这两个移民中心在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具体方法和标准还是有许多的差异。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复杂性和高标准性,在目前情况下,我们衷心建议申请人寻找有经验的律师帮助。(如果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利益豁免方面的最新变化和进展,请点击移民局关于审理NIW申请的新变化)。
目前,除在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递交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有排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生的申请人都可以在递交国家利益豁免申请(Form 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申请(Form I-485)。这意味着,申请人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移民和获得绿卡的速度将比通过劳工证申请或除直系亲属移民申请外的其它家庭类别的移民申请更快。关于最新的移民签证排期截止日期,请点击这里。因为排期所限,在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虽然也可以先获得NIW I-140的批准,但是只有在有EB-2类签证名额可用时,才可以递交身份调整申请。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不需要有美国雇主的支持,不需要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所以对于很多研究人员、博士生、博士后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来说,国家利益豁免与通过劳工证申请移民类别相比,可以节省大量花费在劳工证申请上的时间和金钱,优势还是相当明显的。尽管现在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难度在不断提高,但是通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申请过程繁琐耗时并且程序复杂,我们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寻求帮助。自我所从1996年成立以来,我们的律师已经成功办理了数千件NIW申请,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保持着很高的成功率。如果您有意申请NIW,可以联系我们,欢迎致电(713)771-8433,或者与本所律师在硅谷、洛杉矶、旧金山湾区、西雅图、麦迪逊、休斯敦、纽约、芝加哥、奥斯丁的办公室约见面谈,还可通过info@hooyou.com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咨询。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关于美国移民局(USCIS)通过Matter of Dhanasar案例确定的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新规定,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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