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EB-1A与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异同点


EB1一直是美国主要的人才引进移民方式,每年有几万人通过EB1移民申请移民到美国,EB1又分为EB1A,EB1B,及EB1C三个不同的移民项目,由于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有很多相似之处,本文结合二者的特点进行对比。

相同点:


  • EB1A和EB1B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目前排期远远短于EB2和EB5,如果获得批准,都可以很快拿到绿卡。
  • EB1A和EB1B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所以省去了申请劳工证的麻烦,省时省力。
  • 虽然EB1A和EB1B的具体标准不尽相同,但核心都要求外籍人士拥有杰出的成就和能力。
  • 总的来说,EB1A和EB1B的证明材料都需要说明申请人的成就和能力,通常都会包括推荐信、评审其他专家的工作或文章的记录等等。
  • 目前EB1A和EB1B都可以进行加快处理(Premium Processing),加快处理申请费是1,225美元。移民局在接到加快处理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理结果。

不同点:


  • 与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一般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高的成就和荣誉。所以,从审查角度而言,对于EB-1A的要求更高。
  • 与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的适用范围要宽许多,如科学、学术,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EB1B只适用于科学或学术领域。
  • 杰出人才EB-1A不需要有雇主,不需要雇主支持,不需要由雇主提供具体的工作或者工作承诺;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则必需要有雇主,需要雇主支持,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
  • 杰出人才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进行申请;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则需要由外籍人士的现雇主或者未来的雇主出面进行申请。
  • 杰出人才EB-1A没有具体的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关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学经验。
  • EB-1A在提交移民申请(I-140)过程中,外籍申请人可以随意更换雇主;而EB1B在提交绿卡申请过程中,一旦外籍受益人更换了雇主,原本正在处理中的EB1B绿卡申请就有因此而终止。
  • EB1A和EB1B对成就的高度要求有不同。对EB1A申请,移民局规定了10条标准,EB1A需满足其中3条,而对EB1B,移民局只规定了6条标准,EB1B需满足其中的两条。EB1B 强调只要是 “杰出outstanding” 和 “国际声望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就可以。而EB1A 强调的是 “顶尖少数几个之一among the very few top” 和 “持久的国际声望sustained international acclaims” 。 显然,EB1A的门槛比EB1B的门槛要高很多。
  • 根据移民局的统计资料, EB1B的批准率超过90%。 而EB1A的总体批准率只有50%左右。 可见,EB1B比EB1A 更容易获得批准。

从以上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基于二者之间的许多重叠部分,可能有时候有的申请人同时满足这两个类别的移民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哪一个移民,或者是两个都申请,这就要因个人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申请EB-1A的好处就是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在没有雇主支持的情况下,自己也可以独立申请,这样就不必被限制在某个特定的工作职位上,自由度更大。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申请人更加适合申请EB-1B。例如,如果申请人的学术成就不是很强,又有雇主承诺了永久职位,如果申请要求较高的EB-1A把握不大的话,申请EB-1B的成功可能性更高一点。另外,也可以选择同时递交两个申请,移民法律也没有禁止多重申请,如果其中一个被拒绝的话,另一个还有可能成功获准。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 有些人以为EB1B的雇主必须是大学,大型研究机构或大型公司。 事实上,很小的公司都有可能出面申请EB1B。另外,很多工程师,只要他们的工作性质有研发的功能,也是可以递交EB1B的。

但是所有这些申请都需要和资深移民律师进行商议和评估,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条件差不多的两个申请人,出于多种原因和细节上的不同,可能最后的申请结果有天地之别,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EB-1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信息,包括移民局关于EB1申请的要求和相关政策等,请点击以下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