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各行各业优秀的人才,当听到“杰出人才” (extraordinary) 这个词踌躇不前,又听到法律条文规定的第一个衡量标准 “提供获得诺贝尔奖或类似级别的国际大奖项证明”时, 就认定自己不合格而放弃申请,其实满可惜。其实, 我们律所每年都代理好几百名优秀人才的移民申请(EB1/NIW)并获批准。 受益人无一是诺贝尔奖获得者。
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适用范围非常广。 只要您是某个领域里是突出的少数人之一, 您就可以提交杰出人才申请。我们接触了解的EB1申请中,有科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也有中医,针灸师,武术教练,厨师,调酒师,广告设计师,摄影师,电影导演,芭蕾舞者,体育明星, 歌星,影星,川剧变脸大师等各式各样的人物。
如何证明一个人在他的领域是最突出的少数人之一呢? 移民局给出了以下两种衡量标准:
第一种就是大家都知道的: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克运动金银铜获得者, 奥斯卡获得者,NBA全明星赛入选者,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
仅凭这一项重大国际知名奖,这些人才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欢迎。在这种条件下,只需把获奖证书和申请表寄给移民局,无须提供其它任何材料,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特殊人才移民(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申请人在该领域內曾获得稍低一些的国家(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著名、认可的奖项。这些奖项的重要性可以比诺贝尔奖小一些。但学校的,单位的,地区性的,或者只给青年组的奖项不符合这项要求。申请人不但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获得此重要的奖项,而且还要证明该项奖项在其领域中是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的。
申请人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以可以做为衡量标准。因为大多数人都可以提供会员资格,因此移民局对这项标准审查比较严。首先专业协会应是在该领域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的专业协会。其次,如果会员资格只是交纳会费,就可以获得的资格,则并不一定满足这项的要求。必须是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通过遴选才能获得的会员资格。如被选为该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常设理事会成员,分协会主持人,秘书长等等,就有可能满足这项要求。这个会员资格的分量,要申请人来提供材料证明。通常,我们要看协会的历史,章程,会员人数,会员遴选标准,遴选程序,该领域的影响,声誉等来判断究竟这是不是一个有份量的会员资格。
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也可以做为衡量标准。申请人如果要以媒体报导当做证据,则报导的内容必须和申请者的研究成就有直接相关,而不是提到申请者的任职单位或其它宣传广告或娱乐新闻报道。除外,申请人的产品销售介绍或促销资讯的广告、置入性行销报导,通常不被认可。另外,申请人需提供媒体的发行量,出版范围(地方,国家或国际)和出版频率来证明此新闻媒体是全国性的。
在其领域內,如果申请人被邀请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被邀审阅过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其它人的作品文章也可以做为衡量标准。但是在本单位内审阅其它人的文章不符合这项要求。此外,评审工作邀请必须是直接邀请申请人本人的,为其顾问或导师作的评审工作不算。
在EB1A的审理过程中,移民官不光看申请人做出了什么贡献,更看重要的是申请人提出什么新发现或原创性贡献,申请人提出的原创理论,是否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了其领域研究的空白,该理论能被行业内认识广泛引用。移民局将根据这个领域其他专家的推荐信,以及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发表的作品或理论被行业内引用,采用量来判断申请人的原创贡献的重要性。
绝大多数杰出人才都会在出版刊物中发表其专业文章。出版刊物可以是专业领域中的主要刊物(Professional Journals)到大众媒体出版刊物(Major Media),虽然法律规定“文章”(Articles),但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影片、录音带、录影带也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材料证明其文章在该领域的文章的意义和重要性,证明文章主要由申请人创作,同时申请人须提供关于刊物的发行范围(例如地方,国家或国际),发行频率和发行量来证明刊物是享有很高的声誉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刊物。
许多EB1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人是艺术家,或体育明星,他们的杰出能力可以通过在公众场的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或表演来证明。例如博物馆的艺术展览,服装设计表演,或者舞台演出等等。因此,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表演活动也可以作为EB1绿卡的衡量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展览或表演活动必须是以申请人的创作、作品为主角。以服装设计表演为例,如果申请人重要负责表演的照明,提供安全保卫工作,那么这些工作将被视为次要的,不适合此类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供展览或演出的宣传材料的副本,演出获奖,媒体报道,以及展览或演出的发行信息来证明。
大多数EB1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在其各自的组织、团体、或机构中担任着领导性的(Leading Role)或关键性的(Critical Role)职务或角色。申请人可以提供现任或前雇主的信件,具体介绍您在一个具体成就所担任的关键的,不可缺少的职务,阐述这个成就如何归功于你的贡献,以及这些成就为什么是重要的。申请人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申请人在组织中领导团队,管理项目,指导或负责组织中其他人的工作。申请人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申请人是组织领导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中,申请者工作的团体、机构是在该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的组织(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也是非常关键。申请材料需要证明申请者工作的团体、机构是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或享有很高的声誉的组织。如国家认可的大学,研究所,医院,国际或国家知名的画廊,武术馆等等。
一般来说社会通过高的报酬来承认杰出人才的能力,有杰出能力的人才应该能获得超出社会平均值许多的收入。因此高薪收入也成为衡量EB1A标准之一。高薪收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工资,分红,提成,期权,甚至可以是公司向贡献巨大的员工赠送物业。申请人需要提供过去三年的W-2证明高薪收入,雇佣薪资的证明信,以及其年薪和权威数据库里同区域同职业人士90%以上薪酬的对比。这个对比应该是同专业领域的、同区域的、同职业的,因此,在小城市工作的博士后的超高薪报酬可能还没有纽约市股票经纪的基本工资高。
在表演,艺术领域(Performing Arts)获得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也可以作为杰出人才绿卡的一个衡量标准。申请人需要提供官方统计数字的,如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等等。
对於大部分人来说,在有些方面并没有强有力的支持文件,但是如果有推荐信,对於申请成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的。由专家或申请人本人撰写的推荐信应包括以下内容:
如果您觉得您符合EB-1A的对於申请人的要求,并希望申请职业移民获取美国的绿卡,您可以考虑在「杰出人才」类别下进行申请。有关所有绿卡的申请,我们的律师都能够帮助您决定最适合您的申请类别。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EB-1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信息,包括移民局关于EB1申请的要求和相关政策等,请点击以下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