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莲蒙羞直喊冤,正气法官给申张

1905年,华侨在美国受到极端不公正对待的消息不断传回大清国。大清国商人组织抵制美国货物。美国商品在大清国的销量剧降,美国商人的利益受损。美国商人纷纷游说国会,希望放松对华人移民的歧视性政策。

同时,随着华人移民受到移民局不公对待的消息越来越多地见诸当地报纸,许多有正义感的白人开始同情华人,对当局滥用权力的行为表示愤怒,要求检讨和修正排华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美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往越来越多,美国社会由于无知而造成的对华人的误解不断减少。美国白人眼中的华人形象渐渐变得理性客观一些。1911年,中国暴发了国民革命,满清皇朝被推翻。中国成为亚洲的第一个共和国。这件事令美国社会对中国刮目相看。在此之前,美国政府一直怀疑中国人实行现代政治制度的能力。现在,一向被美国人视为不关心政治制度和民主权利的中国人,居然在亚洲大陆建立了第一个共和国。

国民革命给西方世界造成的视觉冲击不可低估。中国男人后脑勺上的辫子不见了,许多中国女人不再缠足。中国人也开始穿上西服洋装,接受西式教育。这些外在形象的变化,具有极强烈的象征意义。事实证明了,中华民族不但拥有悠久的古代文明,而且完全有能力接受现代文明。过去几十年,美国政府排华的理由之一就是华人没有能力溶入美国社会。现在,许多中国人在世界上的新形象令这种论调开始不攻自破。中国人整体形象的改观,美国社会舆论对中国态度的变化,自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法院对华人案件的判决。

1913年,杜龄法官到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走马上任。上任后不久,便有一名叫吴金莲华人妇女到他坐堂的法庭喊冤。移民局指控吴金莲为妓女,决定把她拘留并驱逐出境。吴金莲拒绝承认自己是妓女,并要求与指控她为妓女的证人当面对质,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移民局官员拒绝了吴金莲质询证人的请求,并拒绝听取对她有利的证据。被政府指控有罪的被告在法庭上有质询证人的权利,这是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明文规定。尽管此前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判决,华人移民不享有法律的正当程序,这次杜龄法官决定把联邦宪法放在它应有的高度。杜龄法官判决吴金莲有权当面质询行政当局的证人。

政府律师不甘罢休,争辩说,允许一位妓女当面质询政府的证人会给移民官员添麻烦。杜龄法官同意,这可能会给移民官员添麻烦。但是,他话锋一转指出,这起案子本身对吴金莲来说就是个大麻烦。吴金莲的权利不是用移民局官员是否麻烦为标准来衡量的。在这起案件中,只有允许吴金莲质询政府的证人才能令事实水落石出。所以,移民官员必须允许吴金莲质询证人,否则便无公平可言。

在行政、立法的联合排压的狭缝中,华人移民从联邦法院的判决中寻回了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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