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寻夫渡重洋,三进公堂终团圆

排华法案实施后,美国行政当局禁止华人劳工的妻子入境。劳工和他们的妻子们只能隔洋叹息。两三代华人劳工及其妻子的青春就被这样一项无理的判决而葬送了。

比起华工,华商的命运要好得多。排华法案只适用于华工,不适用于华商。如果华商不在被拒入境的行列,那么也没有理由拒绝他们的妻室进入美国与他们一起生活。另外,按照中美蒲安臣条约,华商可以携仆从进入美国。如果仆从可以随商人进入美国的话,家眷自然也应在允许入境之列。

然而,由于美国行政当局常常曲解法律,滥用权利,华商妻子进入美国的道路依然坎坷不平。另外,美国政府和法院在确认华商合法婚姻方面的确存在困难。由于中美两国的风俗和法律不同,在中国结成的婚姻有时在美国难以得到合法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行政当局经常以没有证据证明合法婚姻关系为由,拒绝华商的妻子入境。许多案件不得不诉诸联邦法院,甚至美国最高法院。

林蓝英两岁时即被送到一户姓陈的人家做童养媳。在她尚未成年时,陈家的公子陈钊赴美经商,后来成为俄勒冈州著名华人商人。林蓝英十八岁时,陈家为她举办了婚礼。当时,新郎陈钊尚在美国。他请几位美国律师起草了一份合法婚姻文件,证明陈家在中国举办的婚礼使他与林蓝英结成了合法夫妻。陈钊把这份文件送回远在中国的林蓝英,希望她能持这份文件以商人妻子的身份合法进入美国。

1893年6月,林蓝英乘船到达旧金山,以陈钊妻子陈氏的名字申请入境。然而,她被执法当局拒绝入境。林蓝英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遭到法官拒绝。被拘留一段时间后,林蓝英被美国行政当局送上开往香港的轮船。林蓝英远渡重洋,万里寻夫,本想与丈夫团聚,没想到却被原路送回。

但是,林蓝英不甘心,她决定再次登上开往美国的轮船,三渡大洋。不过,为了避免上次在旧金山的厄运,这次她选择了在达俄勒冈州的波特兰口岸入境。然而,厄运又一次降临到她头上。林蓝英再度被美国行政当局拒绝入境。于是,她再度诉诸法律,到联邦法院驻俄勒冈州地区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主审法官贝林格并不熟悉中国的婚姻风俗,对童养媳的事情更是闻所未闻。好在,贝林格法官是位正直较真的人。为了解中国的婚姻风俗,他找来“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从中查找有关华人婚姻风俗和童养媳的知识。在做了这番研究后,贝林格法官判定,陈钊与林蓝英的婚姻在中国属于有效婚姻。按照英美的普通法传统,在结婚地合法的婚姻在所有地方均合法。贝林格法官于是认定,陈钊与林蓝英的婚姻在美国合法。既然林蓝英是商人陈钊的合法妻子,既然林蓝英不属于排华法案中任何被禁止入境的范畴,美国政府必须允许她入境。

陈钊与林蓝英夫妻团圆后,双双移居加州洛杉矶。不幸的是,陈钊于1894年10月在洛杉矶病逝。夫妻短暂的团聚生活就这样匆匆结束了。然而,林蓝英的厄运并没有结束。美国行政当局还没有放过她。陈钊尸骨未寒,林蓝英便被美国执法人员拘留,罪名是以虚假身份获得入境权。林蓝英在旧金山申请入境时用了陈氏的名字,在波特兰则用了林蓝英的名字。美国执法当局便抓住这一点不放,试图再度把林蓝英驱逐出境。

无奈,林蓝英只得三进法院,再度向联邦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联邦法院驻南加州地区法庭判决,对林蓝英入境的合法性当初驻俄勒冈州的法院已有定论。行政当局不得无视法院的判决,随便逮捕林蓝英。联邦法院责令美国政府立即释放林蓝英。这位无辜的华人妇女为了与丈夫团聚,三渡重洋,三次被拘留,三进联邦法院,才最后终结了厄运。

此后,更多的华工把省吃俭用的钱积攒下来, 买下某桩生意,洗去劳工身份,变成商人。转换身份后他们才可以合法地把妻子接到美国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成了华劳工与妻子团聚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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