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商贾得身份,移民女子证身难

相对普通华工,华商们进出美国会容易些。 在淘金热中,华商协助输送劳工入境,为想开矿的人提供贷款,为劳工雇主准备雇佣合同,并进口中国食品等卖给华工。可以说,华商是在美国的华人中最体面的人,他们穿洋服、说英语、雇的得起好律师,华商为美国带来了就业机会,因此美国人对他们总体上还是欢迎。

华商申请妻儿到美国比华工容易很多。但由于排华法案没有对华商的妻子作出定义,在案情基本相似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官作出的裁决可能回截然不同。在甲地,张三的妻子可能就被允许进入美国了,而在乙地,同样情况的李四的妻子却可能遭到了遣回原籍的待遇。即使原先合法移民身份还可能事后被吊销。

1897年华商妻子林桂获得财政部一位官员的批准进入美国并随丈夫居住在华盛顿州。她到美5个月后,那位官员改变了主意,把林桂当作非法移民逮捕了起来并责其立即返回中国。林桂的律师上诉到华盛顿州法庭。法官认为妻子的身份由其丈夫的身份决定,不管妻子本身是否劳工都应把她和其丈夫一致对待。美国地区检查官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不让华商的妻子和其一起到美国违背了排华法案的初衷,因为法案只是针对中国劳工的,并非要禁止其他中国人进入美国,且有妻子、儿女的陪伴和照顾是华商的当然权利,不得剥夺。从此,更多的中国人依据最高法院对林某案子的判决为自己的妻子辩护并取得成功。

1855年,美国的联邦法规定了与美国公民合法结婚的妇女都可以合法地成为美国的归化公民。但在这里的妇女并不包括中国妇女,因为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不能被归化成为美国公民的。早期到美国的第二代移民的妻子基本上还是以其丈夫的“性别特权”为理由能进入美国的。1899年后最高法院对华商妻子林桂的判决使财政部在1900年决定允许美籍华人的中国妻子进入美国陪伴自己的丈夫。

美国国会一方面试图把中国人挡在门外,另一方面又示意移民官把矛头对准已经在美国境内的华人。华人归化成为公民的条件变得越来越严格。根据规定,有两大类华人属于要被遣返的范围,即没有居住证的华人和妓女。在有没有居住证的问题上,以家庭团聚或是性别特权为理由的辩护还是有很大的作用,往往能说服法官同意没有居住证妻子继续与有居住证的丈夫住在美国。蔡森于1879年出生在中国,1882年排华法案出台前一个月到达美国加州,从此生活、居住在那里20多年。1900年她与在美国出生的华人结婚,两人都没有居住证。显然,由于没有居住证,蔡森符合被驱逐出境的条件。但是在法庭辩论中,律师以家庭团聚和作为美国公民的蔡森丈夫的权利为理由为蔡森挣得了留在丈夫身边的权利。

但是如果一个中国妇女被指控为妓女,情形则完全不同。早在1870年,加州的法律就规定客运公司为本公司客轮载到美国的妇女担保。1875年也有法律禁止把向美国输入中国妇女从事不正当职业。1890年一位华人社区的美国传教士透露了大量中国妇女通过虚假的婚姻关系被送到美国在地下妓院从事卖淫活动后,中国妇女的形象更是受到很大影响,美国人甚至相信绝大多数通过婚姻关系到美国的中国妇女都是假结婚。因此,检查官通常可以成功地说服法官把该妇女遣送回国。因为即便该妇女与丈夫依法结婚,她的行为完全说明夫妻双方都不称职,家庭团聚也就不值得维护。

可见,由于中国妇女不能加入美国国籍,不管她们在美国生活多久都被当作移民身份看待。与美国公民结婚可以给一个中国妇女提供一定的保护和在法庭上的辩护理由,但并不能保证她从此再不用担心会被遣送回国。

排华法案本指望已经在美国的中国人万念俱灰之后选择回国,却因为中国人不断走上法庭抗争而暴露了其内在的不完善,引发了就业权和亲聚权熟轻熟重的辩论。对林桂和蔡森案件的判决使得已经在美国的华商可以凭借“亲聚权”把妻子和儿女接到美国。等这些孩子长大后又继续把他们自己的妻子、儿女带进美国。如此一代又一代,生生不息。就这样,中国移民凭借家庭团聚的理由把合法移民的口子越开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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