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特案审查回复后,或在雇主未回复特案审查信而被要求监督招聘的情况下,主审官员对监督招聘程序的要求和传统劳工证申请的程序要求相似。雇主被要求在普通发行的报刊上发布三天(包括一个周日)的招聘广告,或者在相关专业期刊杂志上发布一个详细具体的广告。
在通知进行监督下招聘程序后的30天内,雇主必须提交招聘广告的初稿。主审官员批准广告样本并指示发布广告的日程。当广告刊登时雇主应通知主审官员。发布的广告应告知申请人将简历或申请表发给主审官员,并附上其指定的相应案件号码和地址。广告必须对该工作职位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描述,包括达到或超过现行工资的工资水平,申请表格里包含的最低工作要求,以及是否该职位提供培训,如果这个职位通常需要雇主提供培训等。
该工作的工资,条款和条件必须至少达到提供给外国人的职位相同的水平。CO官员也可以要求包含相同信息的其它特别的招聘措施。招聘报告必须在CO官员要求报告的通知发出30天内提交。雇主应提交一份签字后的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包含招聘程序的详细信息。
如果雇主在30天内没有做出回应,CO官员可以拒绝该申请。CO官员可以决定是否给予该雇主一段延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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