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申请(需劳工证申请类)以及EB-3申请中的“优先日”: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保持自己的优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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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申请获批之后,受益人一般需要排期等待签证名额,然后申请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但是由于每年的签证名额有限,职业移民案件在移民局大量积压,因此优先日对受益人意义重大。一般来说,优先日是根据受益人最早表明自己移民倾向的时间来决定的。优先日越早,受益人就能越早完成绿卡申请的最后一步 –-- 递交I-145 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对受益人来说,在漫长的绿卡申请过程中,了解优先日的产生办法以及如何保持自己的优先日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形象地突出优先日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一下移民局2012年8月的移民签证需求信息。对中国大陆以及印度以外地区出生的受益人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09年1月1日。也就是说,只有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表明自己希望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受益人才可以在2012年8月递交I-485申请绿卡。我们可以看到,受益人至少需要等待3年半才能递交绿卡申请。3年是一段很长的时间,而且根据申请的优先级别以及受益人出生地的不同,等待时间可能还会长很多。那么,一旦受益人在等待期间决定更换雇主或者工作岗位,亦或雇主改变了主意,受益人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EB-2(需要劳工证)以及EB-3 申请中优先日的产生


大部分的EB-2 (除去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以及EB-3申请都要求雇主替受益人申请劳工证。劳工部只有在认定1)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愿意并且能够从事雇主为受益人所提供的工作,以及2)雇佣受益人不会对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薪水以及工作条件造成负面影响时才会批准劳工证申请。 如果劳工证申请被劳工部所批准,那么该劳工证申请的递交日期就是该受益人的优先日。但是劳工证一般只有180天的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算),如果雇主在此期间不递交I-140移民申请,那么这个优先日就无效。下面两个案例可以帮助您更好的理解优先日的产生方法:

案例一:A公司在2012年7月17日为受益人Smith递交了劳工证申请。劳工部批准了该申请,并且A公司也收到了批准通知。如果A公司在批准之后的180天之内递交I-140移民申请的话,2012年7月17日就是受益人Smith的优先日。但是,很遗憾,A公司未能在180天之内递交I-140申请。虽然2012年7月17日本可以成为Smith的优先日,由于雇主未能在劳工证有效期内递交I-140移民申请,Smith因此就没有优先日,A公司必须重新申请劳工证。

案例二:B公司在2006年7月4日为受益人Lee递交了劳工证申请。劳工部在2006年9月4日批准了该申请。因此,2006年7月4日就可能成为Lee的优先日。B公司于2006年10月4日(劳工证有效期之内)递交了I-140申请,但是移民局拒绝了该申请。在仔细研究申请遭拒的原因之后,B公司在2007年1月1日(仍处于劳工证有效期之内)重新递交了一份新的I-140申请,移民局批准了这个新申请。由于这个新申请中的劳工证的申请日期还是2006年7月4日,因此,尽管第一个I-140申请曾经被移民局拒绝过,2006年7月4日依然是Lee的优先日。

更换雇主时如何保持自己的优先日


由于劳工证仅仅针对其申请时所指明的特定职位以及特定受益人有效,因此,如果受益人更换雇主、职位或者雇主雇佣了新的雇员,雇主都必须重新申请新的劳工证。但是,只要根据原有劳工证递交的I-140申请被移民局批准了,那么受益人更换雇主之后,即使新的雇主为受益人重新申请了劳工证和递交新的I-140申请,受益人仍然可以将原有的优先日(即第一份劳工证的申请日期)作为自己新的I-140申请的优先日。

例如:C公司在2008年5月7日为受益人Jones递交了劳工证申请, 并被劳工部批准。C公司在劳工证有效期之内为受益人Jones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并且也得到了移民局的批准。因此,2008年5月7日就是Jones的优先日。在排期等待递交I-485申请期间,Jones在D公司得到了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D公司如果想替Jones申请职业移民 就必须申请新的劳工证,递交新的I-140申请。D公司成功地申请到了新的劳工证,并且新的I-140申请也于2010年10月12日在移民局获批。尽管Jones换了新工作、新雇主,并且新的I-140申请是通过新雇主进行的,Jones仍然可以把原先的优先日(2008年5月7日)作为自己的优先日 – 即Jones可以保持自己的优先日。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要想保持自己原有的优先日,新的工作并不一定需要与原先的工作相似或者相关。比如:A雇主可以为了雇佣受益人从事超市收银员工作而替受益人申请劳工证并递交I-140申请。之后,B雇主可以为了雇佣同一受益人作为自己的首席神经外科医生而替申请人申请新的劳工证以及递交新的I-140 申请。不管两个雇主雇佣受益人所从事的工作差异有多大,受益人都可以保持原先的优先日。

从EB-3申请转到EB-2申请 – 可以保持优先日


EB-3申请中雇主提供的职位必须要求雇员拥有学士学位或者2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大多数EB-2申请中(要求劳工证的申请)雇主提供的职位必须要求雇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加上5年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一般来说,EB-3申请的排期期限会比EB-2申请长大约5到8年。因此,一些满足EB-3要求的受益人在漫长的排期过程中,由于自身条件的改变(比如:获得更高学历,更多工作经验等),能够满足EB-2的申请要求。但是,由于劳工证仅仅针对其申请时所指明的特定职位以及特定受益人有效,因此,在转换到EB-2申请时,雇主需要申请新的劳工证,递交新的I-140移民申请。即便如此,受益人在EB-3申请中产生的优先日仍然可以用作EB-2申请中的优先日,即受益人在从EB-3申请转换到EB-2申请时可以保持自己的优先日。

例如: B雇主替受益人王女士申请到了劳工证,并且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由于雇主提供的职位仅要求本科学位, 因此这个I-140移民申请处于第三类优先级别(即EB-3申请),排期期限大概在10年左右。在这段期间内,王女士又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并且在7年之后获得了硕士学位, 从而使得自己符合了EB-2申请的要求。于是B雇主重新为王女士提供了一个要求高学历的职位,并且重新申请了劳工证,递交了新的I-140申请。这种情况下, 如果移民局批准了雇主的新I-140申请,王女士的优先日仍然是EB-3申请中的优先日,即王女士可以保持自己的EB-3优先日,排期等待EB-2 签证名额。

取消已经获批的I-140申请对优先日的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优先日也可能被取消。如果已经获批的劳工证或I-140移民申请由于欺诈或提供不实信息而被取消,那么该申请中产生的优先日也会被取消,不再有效。

结论


职业移民申请过程都是基于潜在雇用关系而进行的, 但是受益人在整个过程中可以自由的更换潜在雇主,只要在更换之后递交新的I-140就可以,受益人的优先日不会因为更换潜在雇主而受到影响。即使新申请中所涉及的职位与受益人之前申请所涉及的职位完全不相关,受益人照样可以保持自己原先的优先日。

当然,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的申请有多个,移民局不会自动承认最早的优先日为该受益人所有申请的优先日。如果您打算递交多个移民申请,想了解如何保持优先日,想确保移民局在您之后申请中能够承认您之前的优先日,我们建议您寻求一位资深移民律师的帮助。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还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找出最适合您的、排期最短的移民方式。

总的来说,虽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情况在排期期间都会发生变化,但是处于排期期间的职业移民申请人或者受益人最好还是能够寻求资深律师的帮助,这样可以更好的对未来做出规划,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或者变化做好准备。一旦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无论是有利还是不利的变化,在资深律师的帮助下,您可以更加从容的选择合适的应对方法,并且保持一个有利的优先日。

更新于 2012年8月31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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