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申请中所需“高学历专业人士”的替代标准


本文的英语版本

雇主可以为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的外籍人士递交EB-2申请。那么何为“高学历专业人士”呢?绝大部分EB-2申请的受益人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如果您有硕士或者以上的学位,那么您可以轻松的证明自己是“高学历专业人士”。但是并不是只有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能被称为“高学历专业人士”。如果您只有学士学位,但是您毕业之后累积拥有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的从业经验,您也可以被称为“高学历专业人士”。但是通过这个办法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也存在一些挑战或者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证明自己拥有累积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的从业经验。本文将着重介绍一下与此相关的一些误解。(移民局认可与美国学历一致的外国同等学历,在本文中所有涉及学历的地方都包括美国及国外同等学历。)

关于博士学位


无论是需要劳工证的一般EB-2申请还是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标准的EB-2申请,受益人或者申请人都需要证明自己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在需要劳工证的EB-2申请中,受益人如果拥有学士学位以及累积5年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验,那么他可以看作相当于拥有一个“硕士学位”,但是不能看作相当于拥有“博士学位”。另外,拥有硕士学位以及5年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也不能等同于拥有博士学位。因此,如果一个职位要求博士学位,受益人如果仅有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那么即使他有累积5甚至100年以上的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他也不符合这个职位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必须真正拥有一个博士学位。

累积的工作经验 ( Progressive Experience)


仅有学士学位的外籍人士如果想成为“高学历专业人士”,进而符合包括NIW在内的所有EB-2申请条件,就必须在本科毕业之后累积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累积的工作经验”的确切定义,甚至连移民局也无法准确解释何为“累积的工作经验”。这种情况有好的方面也有坏的方面。坏的方面在于会给申请人以及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或担心,不能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累积的工作经验”的要求。好的方面在于因为移民局自己都说不清楚什么是“累积的工作经验”,因此在审查具体案件的时候就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证明“累积的工作经验”时有两样材料必不可少:雇佣合同以及前任和现任雇主出具的有关申请人或受益人工作经验的说明,因为雇主比移民局对具体的行业了解更深。雇主的说明能够很好的突出申请人或者受益人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累积”经验,即便有些时候申请人或受益人在5年时间内职位都没有任何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累积经验必须是动态增长的,不能一成不变,即受益人在自己的职位上必须不断地获取相关知识、增加经验。有很多方法可以证明受益人具有5年以上“累积的工作经验”, 比如:受益人可以提交自己的工资存根, 证明自己的工资水平随着自己工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 (工作越复杂工资越高);受益人职位、头衔的升迁历史也可以证明“累积的工作经验”。

5年的经验必须是全职工作经验


仅拥有学士学位的受益人如果想通过具有 5年以上累积经验使自己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 这5年累积经验必须是全职工作经验。那么,到底什么是符合EB-2申请所要求的“全职”呢?劳工部和移民局都没有详细规定 。但是,我们可以借鉴移民局在其他类别申请中关于“全职”的 定义。在EB-5以及EB-4 申请中,如果一个职位要求每周不少于35小时工作时间,移民局就会认定该职位属于“全职”职位(但是劳工部并没有定义何为“全职”,因此如果某一申请要求劳工证的话,申请人或受益人在申请中就会产生诸多不便以及不确定性)。因此,每周工作35小时似乎就是认定为“全职”的最低要求。虽然移民局要求5年累积经验必须是全职经验,但是有些时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比如:如果受益人每周工作20小时,但是持续工作10年,那么他就相当于具有5年、每周全职工作40小时的经验。

“累积的工作经验”必须是毕业之后所获得的


EB-2申请的相关规定中非常明确的指出:“累积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本科毕业之后所获得的。因此,本科毕业之前所获得的经验在审查是否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时不得被计算在内。即使申请人或者受益人拥有在相关领域30年的工作经验,也不会在移民局审查“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时对他有任何帮助(这种情况下,申请“优秀人才”移民也许更适合)。

例如:Mary有一个计算机工程学士学位。在毕业之前她作为软件工程师为雇主工作了3年。毕业之后,她又继续工作了两年。也就是说,Mary现在具有一个学士学位以及5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Mary的雇主据此为Mary申请“高学历专业人士”职业移民(EB-2)。劳工部批准了Mary的劳工证申请。但是,由于Mary的5年工作经验中只有2年是在毕业之后所获得的,移民局认为Mary不符合“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因此拒绝了雇主为Mary提交的EB-2申请。

“累积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递交最初申请之前所获得的


申请人或受益人的学位以及“累积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递交劳工证申请或者移民申请(I-140)之前所获得的。也就是说,如果该EB-2申请要求劳工证,那么受益人必须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满足所有学位以及工作经验要求。如果该申请不要求劳工证(国家利益豁免案件),申请人必须在递交I-140表格之前满足所有学位以及工作经验要求。虽然在EB-2案件中,申请人或者受益人在递交申请以及获得绿卡之间的这段期间不需要为雇主工作,但是这段期间不得被用于满足学位或者工作经验要求,即在这段期间获得的学位或者经验不得计算在内。

例如:Nicholas找到一份工作,该职位要求学士学位以及5年的相关领域经验。雇主也已经为Nicholas申请到了劳工证,并且准备为Nicholas申请EB-2职业移民。但是,Nicholas本科毕业之后只有4年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因此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Nicholas无法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由于EB-2申请中,在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绿卡)之前有时候需要排期,Nicholas认为自己也许可以先递交I-140移民申请,然后利用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之前的期间继续工作获得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进而满足5年工作经验的要求,这样在拿到绿卡正式为雇主工作之前他就能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但是,移民局在审查I-140申请时会发现Nicholas没有该职位所要求的5年工作经验,因此这个I-140申请会被移民局直接拒绝。

当然,上面这个例子比较极端,受益人准备利用排期期限去获取工作经验,因此在递交I-140申请时还不能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受益人在递交劳工证申请时不具有5年工作经验,但是在递交I-140申请时具有。移民局也有可能拒绝这种申请,因为受益人的部分工作经验是在递交最初申请(劳工证申请)之后获得的。因此,总的来说,EB-2国家利益豁免案件中,申请人需要在递交I-140申请之前满足所有要求;在其他的EB-2案件中,受益人必须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满足所有要求。在递交上述申请之后获得的经验或者学位都不得计算在内。

结论


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的最简单方法是获得硕士或者以上的学位。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或者受益人的“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不容置疑。但是不是所有的申请人或受益人都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这时候申请人或者受益人就必须证明自己拥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资格替代标准。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或者受益人需要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了解详细标准、步骤,准备各种证明材料。如果您准备递交的EB-2申请要求劳工证,我们建议您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就寻求一位资深移民律师的帮助。

如果申请人或者受益人通过学士学位加5年工作经验的方式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要求,那么在递交劳工证申请以及获得绿卡之间的这段期限内最好不要离开该工作领域。并且要想成功通过EB-2申请获得绿卡,不仅申请人或者受益人本身必须是移民法所认可的“高学历专业人士”,雇主所提供的职位也必须是一个要求“高学历专业人士”从事的工作,这两点缺一不可。

不管您是想替自己递交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外籍人士,还是想替自己的员工递交普通EB-2申请的美国雇主,我们都强烈建议您寻求一位资深移民律师的帮助,来确保您或您的员工在递交申请之前满足“高学历专业人士”的要求。

更新于 2012年8月31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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