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華人移民對美國法律的貢獻
-----從排華法案引發的訴訟談起
張哲瑞
排華法案是美國國會1882年通過,由美國總統正式簽署的針對中國勞工的法案。法案特別申明,要在移民方面對中國勞工嚴加限制。自此,除商人、教師、外交官,以及其他一些屬於上層社會的華人外,所有中國勞工在十年內皆嚴禁進入美國。到1892年,排華法案再延期十年。及至1904年,排華法案變成無限期延長。此後,這項法案歷經修改,增補,存在了半個多世紀,直到1943年才完全廢除。
排華法案在美國移民法史上具有非常特殊的意義。第一,這一法案是最早通過的聯邦移民法案之一,也是第一部旨在禁止某一國家的移民進入美國的法案。第二,該項法案也是聯邦政府各部門首次通力合作執行的移民法案之一。在此之前,移民事務基本上是各州管轄,各自為政。
華人移民美國始於十九世紀中期。從1850年到1882年,大約有十一萬華人進入美國。其中絕大多數來自中國的廣東省。這些華人當中,除一部分只作短期逗留外,相當多的人留了下來,加入到美國當時不斷膨脹的外來勞工隊伍中。這些華工為美國提供了大量的廉價勞動力。他們大多從事採礦、農業、築路等體力工作,在美國開發西部的過程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據統計,1860年,加州共有約八萬三千名礦工,其中華工就有兩萬四千名,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1860年,當美國大修鐵路時,華工是修築中央太平洋鐵路的主力軍。1862年,美國始建橫貫東西全境的中央太平洋鐵路。參加這項工程的華工達四五萬人之多,其中數百人在施工過程中殉職。華人勞工鑿山開洞,在西部各種惡劣的自然環境中鋪築鐵路。除了修築中央太平洋鐵路外,華工還是鋪設南太平洋鐵路和北太平洋鐵路的主要力量。此後,華人又在加利福尼亞州填海造田,開發加州的農業資源,把大片荒蕪的土地變成「果木園」。此外,華人在捕魚業、制鞋業、服裝業、餐飲業等行業中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早期華工作為廉價勞動力大軍的重要成員在美國受到了政府和僱主的歡迎。正忙著淘金髮跡的美國人十分歡迎這些樂意擔當苦賤工作的社會新成員。所以,這一時期的美國民眾對華人移民表現出高高在上的和善態度,稱華人移民是加州的「模範移民」。在美國大眾的心目中,華人移民勤檢、容易相處、遵紀守法。
然而,隨著西部經濟前景轉暗,華工成了經濟衰退的替罪羊。美國政客紛紛煽動白人勞工的種族主義情緒,以轉嫁危機。華工於是成為威脅美國白失生計的邪惡勢力。美國公眾日益表現出對華工的敵意,華工的工作機會也大為減少。
在此之前,由於華工能吃苦,工資低,在找工作方面比起以愛爾蘭裔為主的白人勞工移民具有優勢。正由於此,華人遭到白人勞工的敵視。另外,當時到美國謀生的華工文化水平低,生活習慣欠佳。許多人好賭,不講究衛生,加上飲食習慣與白人勞工不同,也因此受到白人勞工的獨立。再加上當時的大清國朝廷,內憂外患,自顧不暇,根本無力保護在僑居美國的華工。在這種情況下,美國西部頻傳白人勞工集體凌辱、打劫,甚至屠殺華工事件。
美國的排華運動經歷了從民間到政府、從地方政府到聯邦政府的發展過程。排華運動最早反映在立法上始於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1876年,加州議會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調查華人移民對美國社會的影響,並把一項題為《就華人移民之邪惡告美國同胞書》的調查報告呈交聯邦國會。這年十月,聯邦國會設立了特別聯合委員會對華人移民展開調查,並舉行了一系列聽證會。
1882年,加州共和黨參議員米勒向聯邦參議院提交了中止華人勞工進入美國的提案。這項提案在參議院辯論八天,得到西部兩黨議員和南部民主黨議員的支持,但是遭到東北部兩黨議員的反對。最後,參議院以二十九票對15票表決通過了這項提案,是為美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排華法案。這項法案在眾議院以壓倒多數通過。1882年5月6日,美國總統正式簽署了這項法案,排華正式成為美國的國策。
1882年排華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華工十年內不准入境;非法進入美國的華工依法院裁決後驅逐出境;州法院和聯邦法院均不得准許華人歸化為公民等等。排華法案在歷史上經過數度修改,對華工移民的限制和歧視愈加嚴苛。然而,哪裡有不平,哪裡就有抗爭。在排華法案通過後的數十年間,華人不停地借助於聯邦法院伸冤抗爭。在此過程中,華人對美國法律,尤其是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和美國移民法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排華法案成為聯邦法律後,美國社會對華人歧視不減反增。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與中國成了抗擊法西斯的盟國。美國媒體開始大量正面報導華人的事跡。美國民眾對華人的看法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1943年2月18日,宋美齡在聯邦國會發表了著名的演說後,眾議院移民委員會立即進行廢止排華法案的聽證會。不久,聯邦眾議院和參議院相繼通過決議廢除排華法案。1943年12月17日,羅斯福總統正式簽署法令,廢除了排華法案,翻過了美國歷史上這不光彩的一頁。
本文按照歷史順序描述排華法案引發的華人移民訴訟。這些訴訟集中在排華法案通過後的二十年間。
排華成國策,法院無奈何
在排華法案通過聯邦國會以前,華人移民提起的大部分訴訟案是針對地方政府,尤其是加州政府和舊金山市政府的歧視性法律。他們在州法院和聯邦法院打贏了一場場官司,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不斷的訴訟過程中,華人移民認識到,法院幾乎成為唯一能夠為華人移民主持公道的場所。基於這種認識和對美國司法制度的信任,華人移民團體往往不惜重金聘請名律師代理自己的利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11/2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