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境外日期“追回”


L-1A和L-1B的签证能够停留在美国的最长有效期分别是七年和五年。当他们的L-1签证最长有效期到期时,外籍人士需要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一年,方可被允许以新的L-1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追回”

在L-1身份下,如果旅游或工作需要你去美国境外一段时间,会怎么样?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美国境内度过的时间才计算在L-1有效期内。因此,当外籍人士需要延长他们的L-1身份时,他们可以“要求追 回在美国境外逗留的整天数,并重新计入有效期内”。在这里整天的定义是24小时。至于签证持有者出国的目的是什么并不会对追回造成影响,任何时间,只要一天24小时以上,无论是商务还是休闲的旅行,都可以被追回。

要记住,在你向移民局申请L-1延期时,你在境外度过的时间不会自动被追回。你需要单独出示证据证明这段时间你确实是在国外度过的,才能追回。

如果你的追回申请被批准,你的L-2签证家属也可以享受到你追回的时间。

“追回”回顾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帮助我们解释清楚追回的规则。

Cameron先生是CamCan公司(他的支持雇主)的L-1B受益人,CamCan是一个制造高科技摄像设备的公司。在L-1的三年有效期内,Cameron先生每年都会回到他的故乡Cameroon待上一周。Cameron可以申请追回他在美国境外度过的时间,在延期时,可以额外有三周的时间计入他两年的延期里。

不过,在境外度过的非完整的天数不能被追回。所以如果Cameron先生在1月1日动身去Cameroon,在那里呆了7天,然后在1月9日回到美国,他能够申请追回的时间只能是他在境外度过的完整的7天,另外两天在旅途中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而且,由于Cameron的配偶Camden和女儿Camila是他的L-2家属,Camden和Camila也可以延长他们的有效期,享受到Cameron先生追回的时间。

程序

想要成功地追回时间,L-1申请人或持有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证据文件,提出不在美国的确切时间。这些证据应当和L-1A或L-1B的延期申请一并提交。移民局指出,“在申请人提交汇总和/或表格,列出旅行的记录和在美国境外度过的时间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护照上的出入境章、I-94出入境纪录等,以明确地证明他们确实曾在美国境外。如果没有这些证明文件,申请人便无法追回在境外的时间。并且,因为移民局不会对追回申请发出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所以能提供的材料越充分清楚,对受益人追回时间越有力。

本文内容大部分摘取自2005年移民局在其备忘录中所确立的官方指南,你可以点击这里查看备忘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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