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L-1签证是短期的非移民类别的工作签证,但它也是一个允许“双重意愿”的签证,即L-1持有人与其家属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而不必担心危及他们的L身份,或者是在外国美领馆的签证申请。一些非移民签证明确禁止受益人有移民倾向,如果美国移民局在审理他们的签证申请期间或之后发现了他们有移民倾向,其签证申请就很有可能被拒绝,或者签证身份被撤销、收回。
幸运的是,对于渴望永久定居美国的L-1持有人来说,上述禁令并不适用。
EB-1C简介
有移民倾向的L-1持有人的一个更大的优势在于,存在一个为高管和经理设立的职业移民优先类别:EB-1C签证。事实上,这个第一类优先类别的签证就是为了那些符合L-1A条件的,并有兴趣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外来人士而设立的。
EB-1C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移民签证中的一个类型。美国每年约有40,000个名额发放给EB-1签证申请人。(更多关于第一类优先移民签证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EB-1C和L-1A的相同点
本质上来说,EB-1C的要求和L-1A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要求几乎相同,包括以下方面的类似点:
外籍人士必须要在过去的3年里最少一年在美国雇主的境外关联机构、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并且他/她即将在美国担任的职位是经理或高管的工作。
公司必须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定期的、系统的、持续地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业务。
该公司必须至少在美国已存在一年。
拥有L-1A身份并不是获得EB-1C的先决条件。但鉴于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显然如果受益人曾经有过L-1A身份,那么他/她申请EB-1C申请时将更加容易。
我需要通过EB-1C来获得永久居留权吗?
对于L-1A持有人来说,通过EB-1C签证来获得绿卡的最大好处在于,劳工证的要求会被豁免。简单来说,就是节约时间和金钱。获得劳工证的过程十分耗时和昂贵,它的最终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替代美国雇主招聘职位的外籍员工
EB-1C受益人还有另一个巨大的优势,是提供给第一类优先的移民签证名额一般来说是很充足的。也就意味着在EB-1C获得批准后,受益人不需要等待(或只需要等待一小段时间)便能申请身份转换,然后获得绿卡。
申请EB-1C签证
简而言之,通过EB-1C获得绿卡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雇主申请人为EB-1C受益人向移民局递交I-140表。
I-140获批后,如果外籍受益人目前在美国,无排期或排期到了,他/她就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表;如果受益人身处境外,就可以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
对于L-1B持有人呢?
对于拥有L-1B身份的外国人来说,并不能像L-1A持有人那样通过EB-1C直接申请移民签证。对于L-1B持有人(熟练工人)来说,另一个明确的选择是考虑通过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的签证类别,EB-2来获得签证。与EB-1C不同的是,除了NIW申请外,EB-2签证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工证。
如果L-1B持有人满足EB-1A,EB-1B或者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要求,这三者都不需要劳工证,那么他/她也可考虑这几个签证类别。
当然,还有其他获得绿卡的途径,例如家庭移民,也可供L-1身份的外国人选择。更多关于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的相关信息,可参考我们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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