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中条件撤销的程序


I.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提交撤销申请,他们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双方都要填写并在I-751表格(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上签字;
  • 提交移民局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表格; 以及
  • 提交证明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法律获得移民利益的材料。例如但并不局限于:
    • 证明夫妻双方同居的材料;
    • 证明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
    • 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

II. 如果因为原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死亡造成婚姻关系的终止,外籍的寡妇或鳏夫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条件撤销申请:

  • 提交移民局的I-751表格;
  • 提交移民局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表格; 以及
  • 提交证明婚姻时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法律获得移民利益的材料。例如但并不局限于:
    • 证明夫妻双方同居的材料;
    • 证明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
    • 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
    • 配偶的死亡证明。

III. 如果婚姻的终止不是因为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死亡而是因为其他原因,那么外籍配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条件的撤销:

  • 提交移民局的I-751表格;
  • 提交移民局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表格; 以及
  • 提交证明婚姻时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法律获得移民利益的材料。例如但并不局限于:
    • 证明夫妻双方同居的材料;
    • 证明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
    • 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
    • 离婚或者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证明文件;和
    • 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交材料证明不能及时提交申请不是外籍配偶本人的过错。

IV. 如果外籍配偶及其子女被他/她的配偶施以残酷的精神伤害,外籍配偶在进行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提交移民局的I-751表格;
  • 提交移民局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表格; 以及
  • 提交证明婚姻缔结时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法律获得移民利益的材料。例如但并不局限于:
    • 证明夫妻双方同居的材料;
    • 证明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
    • 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
    • 外籍配偶及其子女遭受公民或绿卡持有者配偶精神虐待的专家证明。例如但不局限于:
      • 警察或医生出具的暴力行为的证明;
      • 由临床社工或心理学者出具的关于精神伤害的证明;或者
      • 如果婚姻因为家庭暴力或精神虐待而终止,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 如果需要,还可以提交材料证明不能及时提交申请不是外籍配偶本人的过错造成的。
    • 外籍配偶还可以提交证明,如果失去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或者被驱逐出境将会给他们带来非常大的困难,申请人可以提交但并不限于以下材料:
      • 移民局的 I-751表格;
      • 移民局的 I-551表格; 以及
      • 证明如果将他们遣送的话,会带来比一般遣送程序大得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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