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婚姻的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及条件的撤销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临时绿卡)


当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为其外籍配偶(丈夫或妻子)申请绿卡,其外籍配偶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进入美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或者通过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再美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时候,他们结婚还不到两年,外籍配偶的永久居民身份就是有条件的,又称临时绿卡

有条件的绿卡就像是两年的试用期,在这期间,这对夫妇一起生活,建立婚姻关系记录。 在这个试用期结束的时候,这对夫妇向移民局证明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申请撤销临时条件的。这个过程也称临时绿卡转正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中条件的撤销


在结婚时间很短的情况下,移民法会假定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规避法律获得移民利益。因此,申请人和外籍配偶必须证明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

  •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及其配偶必须同时进行配偶永久居住权上条件的撤销申请。申请需要在获得有条件的居住身份满两年前的90天内进行。通常,有条件的绿卡的期限也就是两年。如果申请人不能及时申请,当有条件的绿卡到期时外籍配偶会失去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而被驱逐出境。
  • 如果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配偶被其公民或绿卡持有者配偶施以暴力或折磨,外籍配偶可以在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之后被驱逐出境之前的任意时候申请条件的撤销。
  • 如果婚姻失效,如夫妻双方分开或分居,撤销条件的申请不应该被拒绝,只要持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配偶能够证明婚姻在缔结时是出于善意,是为了真正的婚姻关系,而不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获得移民利益。
  • 如果离婚,外籍配偶也可以在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之后且被驱逐出境之前的任意时候申请条件的撤销。
  • 如果外籍配偶的孩子是在外籍配偶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之后90天内获得的有条件的永久居住权,那外籍配偶的条件撤销申请就自动包括孩子的撤销申请。但是,如果时间间隔超过了90天,孩子就必须提交单独的撤销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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