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很多婚姻的缔结双方都是非移民身份。基本上来说,只要双方婚姻的缔结是善意的,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律,婚姻双方就可以互享移民利益。在他们互享非移民利益的时候,双方必须维持了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例如:A小姐为B-1身份,当她在美国的时候,与F-1身份的B先生相识并相爱而结婚。这样A小姐就可以通过I-539身份转换申请转换到F-2身份。
但是, 移民局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对婚姻的真实性和目的进行判断。如果被认为是虚假婚姻,目的只是为了规避法律获取移民利益,移民局会拒绝这个申请。例如:如果移民局发现B-1签证的A小姐结婚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F-2身份,她的身份转换申请就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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