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签证的「不反对」豁免


如果原居住国出具「不反对书」,证明政府不反对申请人不回国「服务两年」,那么「回国服务两年」就可以被豁免。

「不反对」豁免的程序如下

  • 填写美国国务院表格DS-3035,在线或者手工填写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
  • 如果手工填写,还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 填写完毕的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表;
    • 2个已贴邮票的标准尺寸的回邮信封;
    • 以银行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支付的申请费。
  • 将申请材料交付以下地址:
  • 邮寄地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快递地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on
    P.O.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 国务院豁免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用申请人提供的回邮信封,将相关指导性材料连同指定给申请人的案件编号寄回给申请人。
  • 申请人应联系设在华盛顿的原居住国大使馆的领事部门,通知其将签发给申请人的「不反对书」交送美国国务院。
  • 收到「不反对书」后,国务院会将他们的推荐意见交送移民局。如果申请被否决,国务院会直接通知申请人。
  • 移民局将最终结果通知申请人。

从国务院网站上公布的情况来看,一般此种豁免申请的处理时间是6-8周。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申请的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