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生机构出面要求豁免(仅对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的J-1医师适用)


在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J-1医师可以申请豁免。如果某外籍医学毕业生已经在上述地区获得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职工作机会,并且许诺在该工作单位每周工作40小时,至少工作三年,并且在豁免批准90天内即开始工作,就有资格申请J-1豁免。

每个财政年度,每个州有30个此种J-1豁免的名额,其中有5个名额可以分配给并不在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从事医疗工作的专家学者。

如果申请人的豁免资助人是州卫生机构,申请过程如下:

第一步:

申请人应递交以下材料:

  • 填写完毕的DS-3035 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表
  • 所有的DS-2019表或者IAP-66表
  • 简历
  • 「不反对」书
  • G28表,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申请人的代理关系
  • 两个已贴邮票的标准尺寸的回邮信封,交给美国国务院的以银行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的申请费

资助申请人的州卫生机构应递交以下材料:

  • 该州卫生机构的长官出具的证明信,证明此项豁免的批准有利于美国公众的利益,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最后居住国;接受其工作的卫生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制定的该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的编号。
  • 接受申请人工作的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信,说明为何需要雇佣申请人
  • 证明接受申请人工作的卫生机构处于HPSA或MUA地区的证据
  • 申请人与接受其工作的卫生机构之间签订的有关每周工作40小时,至少工作三年的合同

第二步:

国务院豁免审议部收到申请人的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后,会寄回指定给申请人的案件编号和相关的指导性材料,如应该递交何种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豁免,等等。在收到指定给自己的案件编号后,申请人应该在所有要递交的文件材料上标明此编号,包括邮寄材料的信封。如果申请人没有这样做的话,递交的申请材料极有可能会被退回。

第三步:

申请人应将所有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务院。一些材料应由申请人原居住国的驻美大使馆直接送交美国国务院豁免审议部,比如「不反对书」。申请人应告知大使馆相关人员在「不反对书」以及信封上标明自己的案件编号。

申请人有责任保证申请材料的齐全。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202)663-1600电话来查询自己的申请处理进程,查询时应提供案件编号,否则无法查询。

第四步:

国务院豁免审议部审议完毕后,会将自己的推荐意见交给美国移民局,同时按照申请人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表上提供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一份。如果申请被否决,申请人会直接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申请的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