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J-1医师可以申请豁免。如果某外籍医学毕业生已经在上述地区获得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职工作机会,并且许诺在该工作单位每周工作40小时,至少工作三年,并且在豁免批准90天内即开始工作,就有资格申请J-1豁免。
每个财政年度,每个州有30个此种J-1豁免的名额,其中有5个名额可以分配给并不在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从事医疗工作的专家学者。
如果申请人的豁免资助人是州卫生机构,申请过程如下:
第一步:
申请人应递交以下材料:
资助申请人的州卫生机构应递交以下材料:
第二步:
国务院豁免审议部收到申请人的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后,会寄回指定给申请人的案件编号和相关的指导性材料,如应该递交何种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豁免,等等。在收到指定给自己的案件编号后,申请人应该在所有要递交的文件材料上标明此编号,包括邮寄材料的信封。如果申请人没有这样做的话,递交的申请材料极有可能会被退回。
第三步:
申请人应将所有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务院。一些材料应由申请人原居住国的驻美大使馆直接送交美国国务院豁免审议部,比如「不反对书」。申请人应告知大使馆相关人员在「不反对书」以及信封上标明自己的案件编号。
申请人有责任保证申请材料的齐全。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202)663-1600电话来查询自己的申请处理进程,查询时应提供案件编号,否则无法查询。
第四步:
国务院豁免审议部审议完毕后,会将自己的推荐意见交给美国移民局,同时按照申请人J-1签证豁免推荐申请表上提供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一份。如果申请被否决,申请人会直接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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