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的分类


和中国的商标法相似,注册商标的独断使用权仅仅在一定的范围内适用,这个范围就是注册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比如你只注册了“AB”牌水管,别人还可以注册“AB”餐馆。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明确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对此,USTPO给出了一个分类清单,其中包括了45类的商品和服务。在每一个分类之下,还给出了一些典型商品或服务的例子方便申请人辨别。点击这里阅览该清单。

如果申请人觉得这样找太麻烦,USTPO同时提供了另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关键字来查询数据库,数据库会给出最接近的一些分类供申请者选择。点击这里使用搜索功能。

有人会问,那我一次注册所有的分类可以吗?

  • 没有必要如此,因为申请费用是按类别来计算的,多一个分类就会多一个分类的申请费。如果实在担心以后可能涉及的业务被别人抢注,可以适当按情况多申请几类,但完全不可能涉及到的领域就没有必要申请了。
  • 我们之前说到过,USTPO对于注册商标的态度在于商标的实际应用,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获批了某一分类后6个月还没有实际使用,这个注册商标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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