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中国关于合伙的概念是一致的。所谓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LP,根据美国法律,是指合伙中通常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通常会对该有限合伙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并且进行日常的管理,而其他有限合伙人通常不会参与合伙的日常事务管理。不像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合伙的债务会直接落到各个合伙人的头上。此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自己的出资比例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最多出现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
下面来看看有限合伙的优势: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日常运行有绝对的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同时有限合伙人作为被动的投资者仅以自己的出资比例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降低了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有限合伙的日常管理,随着程度加深,有可能被法律视为普通合伙人因而承担更多的风险。
和普通合伙一样,有限合伙同样可以避免双重课税的问题,即合伙收入不会像法人实体公司那样在公司层面被征收公司收入税的同时,员工还会被就薪水再次征收个人收入税。同时,合伙收入是按照合伙人的个人收入税率征收。当然,这是不是有利于合伙人,那就取决于个人收入税的税率了。
不像普通合伙所有合伙人都对合伙的日常事务具有管理的职权,有限合伙中得普通合伙人会独立管理所有的合伙日常事务,而其他有限合伙人通常对合伙的日常事务无权过问。如此一来便避免了管理权的纷争以及意见不统一带来的管理问题。当然,根据合伙的协议,有个有限合伙中可以拥有多个普通合伙人共同管理合伙事务。另外,如果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协议日益涉及合伙日常事务的管理,那么在合伙陷入诉讼的时候,他极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普通合伙人从而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当然,即使是有限合伙,也具有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果一位筹划在美国创业者既想施展他的管理才能,又不愿意让自己的个人财产完全沉浸在风险之中,那么合伙对他可能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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