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签证:合法逗留期限及延期


持B-1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士在美国的合法逗留期限是由移民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的时候根据其准备在美国从事的商务活动所需时间决定的,最长不会超过1年( 8 CFR § 214.2(b)(1))。绝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官给予的合法逗留时间都是少于1年的。

B-1持有者入境的时候,移民官会将一张I-94卡(出入境记录卡)固定在护照上,并在I-94卡上标明持有者在美国的合法逗留期限。

如果B-1持有者在合法逗留期限内无法完成与本次来美商务目的相关的商务行为,该持有者可以申请延长合法逗留期限,每次最多可以申请延长6个月( 8 CFR § 214.2(b)(1))。但是,如果B-1持有者是某一被认可的教派成员,并且来美国的唯一目的与教会工作有关,那么该持有者每次最多可以申请延期1年时间。但是请注意,教会工作不包括出售著作以及接受捐赠。

B-1持有者必须在I-94卡标明的合法逗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或者之前离开美国,否则该持有者将失去身份。根据失去身份之后在美国逗留时间的长短,该持有者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被禁止进入美国。

移民局建议所有计划申请延期的B-1持有者在身份到期前至少45天递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I-539表格(申请延长/转换非移民身份)以及相关辅助材料。您可以下载I-539表格,以及I-539表格填写说明。以下是其他必须向移民局提交的材料:

  • I-94卡原件;
  • 书面说明,详细解释:
    • 申请延期的原因;
    • 证明自己在美国的逗留是短期的,比如离开美国的行程安排等;以及
    • 延期对自己在美国之外工作以及居住的影响。
  • 290美元申请费(支票/check或者汇票/money order),支票或汇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支票或汇票必须由美国境内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签发,并且是以美元支付;
    • 支票应该支付给美国国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另外,B-1签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计在美停留的时间长至少六个月。如果您护照的有效期在您预计离开美国的时候将不满六个月,或您的护照已经损坏,或护照上已经没有空白的签证签发页,请您在申请签证之前先申请一本新的护照。 如果B-1持有者的护照在其递交I-539申请时已经失效,该持有者必须同时向移民局递交一份书面说明,解释护照失效一事。

申请延期时,如果未能完整正确地填写I-539表格,或者未能提交必需的辅助材料,会导致申请得不到及时处理甚至被拒绝。另外,申请被拒绝之后不得上诉,因此申请者必须格外谨慎,不要遗漏了相关材料。

B-1持有者申请延期时可以选择网上递交I-539表格或者邮寄。如果选择网上申请,申请者需要将辅助材料邮寄至网上申请收据上所指定的地点。申请者需要注意邮寄辅助材料的地址,以及后续联系地址。如果不选择网上申请,选择邮寄,请将I-539表格及辅助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通过美国邮政:

    USCIS
    P.O. Box 660166
    Dallas, TX 75266

    通过快递:

    USCIS
    ATTN: I-539
    2501 S. State Highway 121 Business S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

参考资料: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B-1签证的信息,请查看下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