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美国的具体要求


A. 技术性要求


一般來說,入籍的前提條件是外籍人士首先要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住權。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必須年滿18週歲。這兩項對於獨自提交申請的申請人適用。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一些未滿18週歲的申請人也可以提交入籍申請(請點擊這裡查詢相關信息)。

B. 居住要求


在提交入籍申請之前,外籍人士必須已經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了一段時間。如果外籍人士不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話,那麼如果想提交入籍申請,就必須在獲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五年。如果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則必須在獲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三年。直到外籍人士進行公民測試這段時間裡,他/她必須與自己的美國公民配偶繼續保持婚姻關係,而且其配偶必須能夠一直保持公民身份。移民法規把「保持婚姻關係(marital union)」定義為「居住在一起」。

離開美國特定長的一段時間會破壞外籍人士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雖然這並不影響外籍人士可以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再次回到美國。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不會破壞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但是,如果外籍人士離開美國的時間達到6個月或者以上就會破壞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在6個月和一年之間,並且外籍人士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解釋這一點(如,海外工作需要),在申請入籍的時候,這段時間就可以被豁免。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一年,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這一年也可以被豁免,由此保持外籍人士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請點擊這裡查詢相關信息)。

申請入籍的外籍人士在申請時必須已經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的時間長度達到入籍對「連續居住」的要求的長度的一半。對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人士來說,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度應該在之前的三年內不少於18個月。對於沒有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人士來說,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度應該在之前的五年內累計不少於30個月。這個居住時間要求的是累積,不需要連續。在這三年或五年之內,外籍人士可以離開或回到美國,只要這段離開的時間不會破壞居住的連續性,並且滿足入籍對居住時間的18個月和30個月的要求。

提交了入籍申請以後,申請人應該在提交申請的州居住3個月。這個要求和連續居住要求必須同時滿足。申請人在提交了入籍申請以後直至獲得公民身份之前,仍然被要求在美國連續居住。

C. 語言要求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必須有英文的讀、寫、說的能力。申請人是否有這種能力要由移民官員對其進行測試來決定。有關英語的理解能力和說英語的能力在移民官員對申請人進行面試時提出問題時申請人作出的回答來評判。申請人的英語讀寫能力則要通過專門的筆試來評判。以下幾種情況不受語言要求的限制:

  • 由于身体残疾的原因无法达到相应的语言要求;
  • 由于精神疾病的原因无法达到相应的语言要求;
  • 在提交申请时已经50岁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国居住至少20年; 或
  • 在提交申请时已经55岁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至少15年。

D. 對美國歷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識的瞭解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要對美國歷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識有一定的瞭解。這一點需要通過一套以選擇題為主的測試來評定。一般說來,可以不受語言要求限制的人也要達到這項要求,不過他們可以被獲准參加另外一種形式的考試。

E. 良好的道德準則並遵守美國憲法的規定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行為準則,並且遵守美國憲法。以下的情況即為不符合相關要求:

  • 參與過賣淫、販賣人口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動,尤其是曾經被判入獄6個月及以上;
  • 曾與他人通姦,並導致當事人婚姻破裂;
  • 沒有遵守IRS法律中有關納稅的條例;
  • 當被要求在選擇性徵兵制(Selective Service)處註冊時沒有去註冊;
  • 曾經由於道德敗壞犯罪或被宣告有罪;
  • 曾經兩次或以上被宣告有罪,總共的刑期超過5年或以上;
  • 曾經由於違反實體法犯罪或被宣告有罪,由於藏有30克或以下的大麻可以除外;
  • 曾經被刑事拘禁180天或以上;
  • 曾經由於賭博被兩次或以上宣告有罪;
  • 主要收入來源於非法賭博;
  • 曾經習慣性醉酒;
  • 曾經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 故意或者拒絕撫養家屬;
  • 為獲得相應的移民利益,在宣誓時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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