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入籍申请人必须「(1) … 在绿卡批准后,申请入籍之前,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五年,并且在这五年中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处于美国境内;以及(2 ) … 从申请入籍到获得批准的这段时间内连续居住在美国。」[1]
这就是常常提到的「5 年规则」。当然也有例外,比如《移民法》中的一些条款允许某些合法永久居民(LPRs)减少或获豁免该五年等待期。比如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军队成员或一些美国员工。[2]
依照8 U.S.C.§ 1427(INA § 316)的规定,导致连续居住期中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入籍要求的在提交入籍申请前或提交入籍申请后复议前的连续居住期限内」离开美国境内超过6个月但少于1年的,将会被移民局推定为居住期连续性的中断。然而,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此期间没有实际放弃居住美国」,这种推定则可以被推翻。[3]
推翻此推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修订9/24/93; 58 FR 49913))
"如果在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期内(提交申请前后)离境美国超过1年的,该居住期的连续性将被打断。"[5] 不过有一个例外,如果该申请人满足如下条件,无论其离境时间多长都不会打断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期:
「申请人的配偶和尚受申请人抚养的未婚子女在美国境外居住期间也可以获得该利益。」[7]
如果申请人由于出境一年以上中断了入籍所要求的连续居住期的话,他「可以在返回美国居住达到连续4年零1天后提交入籍申请。」[8]
如下情况也会导致居住其连续性的中断:
入籍申请人「可以在要求的连续居住期届满前90天提交入籍申请。」[10] 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尽快获得公民身份,她可以在入籍要求的连续居住期届满前90 天提交N-400申请。 N-400 申请当前的审理时间大约为5个月。
[1] 8 U.S.C. $ 1427(a)
[2] $ Sec. 316.5
[3] 8 U.S.C. $1427 (b)
[4] 8 C.F.R. $316.5(c)(1)(i)
[5] 8 U.S.C. $1427 (b)
[6] 8 C.F.R. $316.5(d)(1)
[7] Id.
[8] 8 C.F.R. $316.5(c)(1)(ii)
[9] 8 C.F.R. $316.5(c)
[10] 8 U.S.C. $1445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申请入籍的信息,请点击以下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