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實質性違反」這個術語,關心時事的人大概不會覺得陌生。伊拉克戰爭爆發前,聯合國安理會辯論伊拉克武器核查時,焦點便集中在伊拉克政府是否「實質性違反」了聯合國禁止製造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決議。聯合國的決議曾經強調,如果伊拉克政府「實質性違反」了決議的規定,就會導致「嚴重後果」。
由浙江來美的朱先生對「實質性違反」一詞尤其熟悉。聯合國安理會關於伊拉克武檢的辯論讓他想起了來美國後的一場官司。其實,「實質性違反」是合同法中的一個基本觀念。一般而言,「實質性違反」將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比如法院強制執行合同的條款,或者強令違反方賠償受害方的損失。但是同時,「實質性違反」的觀念也暗示,在合同法中並不是所有違反合同的行為都必然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朱先生來美國以前曾在杭州做過幾年建築師。1993年朱先生來紐約深造,拿到建築碩士學位後,改學電腦工程。1997年,朱先生獲得電腦工程碩士學位,並在紐約州的布法羅市找到一份年薪八萬的工作。和許多來美創業的外國人一樣,有了比較穩定的工作以後,朱先生便開始一步步實現自己的美國夢。房子是美國夢中不可缺少的一項。但與許多人不同的是,朱先生決定自己買地,自己設計房子,也好讓自己學的建築專業派上用場。
兩年後,朱先生終於實現了自己的夢想。他在郊區買下一塊風水寶地,為自己設計了一處中西合壁的民居。然後,朱先生選定承包商「尼亞加拉建築公司」,簽定了工程合約。朱先生是個注重細節的人,合約可以說鉅細無遺,其中對下水道管子做了許多具體規定。比如,合約第五十三條第十八項規定,所有下水道管子一律使用邁克斯牌。在紐約學習建築的時候,朱先生瞭解到邁克斯牌管子是建築市場上聲譽最好的一種。
1999年中秋節,朱先生的房子竣工,紅葉碧草,如在畫中。一方面,朱先生對自己設計的作品十分滿意。另一方面,為了保證在質量上萬無一失,朱先生按照合同逐項檢查。在檢查到下水道時,朱先生發現承包商並沒有按照合同的要求使用邁克斯牌管子,而是用了萊斯牌管子。朱先生當即找承包商的項目經理詢問。項目經理承認承包商的施工人員的確疏忽了下水管的牌子。但他繼續向朱先生解釋說,現在用的萊斯牌下水管在質量和規格方面與合同中要求的邁克斯牌並沒有區別,兩個牌子都屬於建築市場上質量上承的產品。
朱先生對承包商經理的解釋並不買帳。他告訴這位經理,承包商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把所有的萊斯牌下水管換成邁克斯牌。他並且警告說,如果承包商違反合同中的這項規定,他就停止支付尚未償付的工程款。承包商的經理拒絕了朱先生的要求。他解釋說,大部分下水道管子已經埋在地下或包在牆裡,如果要換的話,必須拆牆挖地,成本昂貴。朱先生講,成本高低不關他的事,他只要求承包商履行合同中關於下水道牌子的條款。
雙方協商不成,朱先生便拒絕向承包商付剩餘的30%工程款,總計八萬美元。承包商隨之狀告朱先生違反合同。朱先生接到訴狀,心中更是忿忿不平,稱承包商惡人先告狀。朱先生雇律師應訴,並反訴承包商違反合同。
先看朱先生的反訴。此處的核心問題在於,承包商是否「實質性違反」了它與朱先生的建房合約。承包商並不否認它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安裝邁克斯牌下水管子,但是,它否認安裝萊斯牌下水管子「實質性違反」了它與朱先生之間的合約。為了證明這兩種牌子的差別並不構成「實質性違反」,承包商找來獨立的建築工程師、建築材料供應商以及市政府的檢查員在法庭上做證。這些證人的證詞表明,承包商安裝的萊斯牌下水管在質量上、規格上和價格上與合同中要求的邁克斯牌並無差別。依據這些證詞,法庭判定承包商雖然沒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使用邁克斯牌子的下水管,卻已經「實質性履行」了合同的內容。職是之故,承包商並沒有「實質性違反」它與朱先生的建房合約。法庭因此駁回朱先生的反訴。
再看承包商訴朱先生案。此處的焦點在於,朱先生拒付剩餘的30%工程款是否構成「實質性違反」。與上文分析朱先生的反訴時同理,要判定朱先生是否「實質性違反」了合同,必須先確定朱先生是否「實質性履行」了合同。在此案中,朱先生所欠承包商30%的工程款價值8萬美元,尚未「實質性履行」合同的內容。因此,法庭判定朱先生因拒付剩餘工程款而「實質性違反」了他與承包商的建房合約。最後,法庭判決朱先生必須償付欠承包商的工程款,外加利息。
在美國的普通法中,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是各方必須誠心誠意地遵守合同。在這一點上,朱先生並沒有錯。但是,朱先生忽略了另一點,即在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下,合同法並不是絕對不容許一些細枝末節上的疏忽或違反。俗話說,人是一種容易犯錯誤的動物。「實質性違反」的觀念承認這一人性的現實,即人不是神,人有時候會在無意中犯錯誤或出差錯。如果合同法絕對不容許各方出一點差錯,將會鼓勵人們為了一些細枝末節、雞毛蒜皮的事情去訴訟,或以一些無關緊要的東西為借口拒絕履行合同。
法律要點: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各方出於自由意志簽署了合同並願意嚴格遵守和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當合同方作出違反合同的行為時,可能會構成為違約性行為。
並非所有的違約行為都會造成合同的實效,只有當「實質性違反」合同條款時才能導致合同失效的後果,違約人此時要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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