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破產」像一劑毒藥,一旦申請得到批准,隨之而來的就是資產清算,償還債權人。無論對企業還是對個體負債人來講,這都意味著財產權的結束。但是,即使像這樣一劑毒藥,也並不是每個想喝的負債人都能如願以償。為了防止「第七章破產」被濫用,美國托管會嚴格審查破產申請人的資格。這使得有些企業求「死」不得,也使得有些負債人想破產而不能。
莫先生夫婦都是上海人。莫先生是電腦工程師,曾在摩托羅拉公司的芝加哥總部任職多年。莫太太則在一家航空公司做管理工作。在摩托羅拉工作時,莫先生年收入六萬多美元,加上莫太太四萬多美元的年薪,一家人很快在物質上實現了美國夢。但是,天有不測風雲。2001年初,摩托羅拉公司決定把莫先生任職的那個部門搬到印度去,以節約勞動成本。整個部門的工作人員,除部門經理和副經理以外,全部被解雇。
被解雇後,雖然莫先生積極尋找工作,但半年下來仍然一無所獲。莫先生夫婦雖然已經付清了住房貸款,但兩人的汽車貸款仍然需要支付。剛剛被解雇時,莫先生覺得自己很快便能找到工作,於是家庭開銷一切照舊。但因為現金收入銳減,只好靠幾張信用卡支付。莫先生賦閒在家,找工作無望,自覺不是長久之計,便到一家商學院進修工商管理課程。兩萬多美元的學費全由信用卡支付。
莫先生本想在進修結束後能找到一份工作,但他的希望再一次落空。這時候,莫先生幾張信用卡上的欠款已經高達五萬多美元。2002年末,莫太太工作的航空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大幅度削減員工的工資。莫太太的年薪由四萬多美元降到三萬五千美元。丈夫失業,太太降薪,再加上債務纏身,夫妻二人整天愁眉不展。尤其是欠信用卡公司的五萬多美元債務常令夫妻二人坐立不安。
莫先生本來對自己的聰明才智很有信心,他在商學院進修時,曾經學到一點破產法知識。重新賦閒在家後,莫先生便找來一些有關破產的書籍來讀,以求找出擺脫債務的捷徑。經過幾個星期的悉心研究後,莫先生決定和太太一起申請「第七章破產」,徹底擺脫債務。
在提交給法庭的破產申請中,莫先生夫婦列出債務總額共計六萬二千美元,全部為沒有擔保的信用卡債務。夫妻二人月收入共計三千五百美元。兩人每月的支出為三千八百美元,其中除了購買生活必需品的費用之外,還包括償付汽車貸款八百美元,維修房屋七百美元,旅遊四百美元,健身娛樂二百美元等項目。所有項目加起來已經超過了夫妻二人的月收入,所以按照莫先生提交的破產申請,兩人沒有可供支配的現金開支償還債務。
破產托管會在對莫先生的申請進行審查後,對莫先生提交的每月支出提出異議。托管會指出,在現有的經濟狀況下,莫先生夫婦羅列每月四百美元的旅遊支出和二百美元的健身娛樂支出相當不合理。而且,莫先生的住房只有不到十年房齡,每月需要七百美元的房屋維修支出令人懷疑。如果從每月的支出計劃中去除這些不合理的和令人懷疑的支出,莫先生夫婦尚有一千多美元的可支配現金,雖然不能完全付清欠款,但可以具有分期償付的能力。基於以上理由,托管會要求法庭拒絕莫先生的「第七章破產」申請。法庭批准了托管會的要求,拒絕了莫先生夫婦的「第七章破產」申請。但法庭給了莫先生夫婦十天時間,允許他們在此期間內自願提出「第十三章破產」申請。
「第十三章破產」又稱「有固定收入的個人進行債務調整」。與破產法第七章的破產清算不同,「第十三章破產」要求負債人與債權人在法庭的監督下重新制定一個可行的償付計劃。在本案中,莫先生夫婦無力支付每月信用卡公司要求的金額。按照「第十三章破產」的要求,他們可以在法庭的監督下,與信用卡公司重新商定一個可行的還債協議,比如延長償付期限,減少每月的償付金額等。
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負債人都有資格申請「第十三章破產」。「第十三章破產」對負債人和負債額都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首先,負債人必須有固定收入。其次,沒有擔保的負債額不能超過二十五萬美元,有擔保的負債額不能超過七十五萬美元。莫先生夫婦顯然符合這兩項要求。在法庭拒絕了他們的「第七章破產」申請後,莫先生夫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第十三章破產」申請,並在法庭的監督下與信用卡公司達成了新的償付協議。
「第十三章破產」雖然沒有使莫先生夫婦完全擺脫債務,卻減輕了他們的償付壓力,使他們有了喘息的機會。同時,信用卡公司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債務損失。由於「第十三章破產有著諸如此類的長處,它越來越受到破產法庭的青睞。如果申請人符合「第十三章破產」的資格,卻提出「第七章破產」,一般而言,法庭會傾向於拒絕「第七章破產」的申請,並給申請人機會轉成「第十三章破產」。
法律要點:
美國聯邦破產法有「第七章破產」和「第十三章破產」之分。前者申請得到批准,隨之而來的就是資產清算,債權人受償。無論對企業還是對個體負債人來講,這都意味著財產權的結束。
為了避免「第七章破產」的濫用,法院會建議不滿足條件的個人去提起「第十三章破產」要求負債人與債權人在法庭的監督下重新制定一個可行的償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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