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


O-1是一種非移民签证的種類,適用於在科學、藝術(包括電視業和電影業)、教育、商務或體育領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國從事與自己的領域相關的工作。

與其他可以工作的身份比較起來,O-1涵蓋的工作領域更廣。比如,H-1B只適用於專業人才,卻不適用於運動員和演藝人員,O-1就可以適用於運動員和演藝人員。對於H-1B签证到期的人來說,繼續申請O-1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O-1還有一個對於那些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持有者來說比較明顯的優勢。受到「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持有者,如果沒有獲得J-1豁免,就必須回到原居住國兩年,才可以再以L或者H的身份來到美國。但是,如果沒有獲得J-1豁免,也沒有完成「兩年」的要求,卻可以申請O签证。在這種情況下,意欲申請O-1签证的J-1持有者,不能在美國境內直接申請轉換至O-1身份,可以回國或者在第三國申請O签证。

移民法中把O-1签证分為了三個標準,第一個標準適用於在科學、體育、商務和教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其要求也最為嚴格;第二個標準適用於藝術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跟第一標準的相比,要求沒有那麼嚴格;第三個標準適用於電視界和電影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求的嚴格性介於第一和第二標注之間。

正如上文提到的,O-1持有者在美國必須從事其技能所屬的領域的工作。所以,某項活動或者演出要求參加者必須具有某領域的特殊技能這一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項活動、工作或者演出是否屬於O-1持有者所擅長的領域,或者說其特長所在的領域;還有就是O-1持有者是否擁有這領域的特殊技能。

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O類签证的留美時間。一般說來首次入美的時間都以能夠完成某項活動、工作或者演出為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身份到期後O-1持有者及隨行人員可以申請延期,以便繼續進行尚未完成的活動、工作或者演出。對於O-1藝術家和演藝人員來說,還可以為了進行之前沒有在签证申請中列明的演出項目而申請延期。

「特殊技能」也會出現在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中。此類優先主要適用於「特殊技能外國人」。為避免產生混淆和誤解,我們必須注意到,EB-1屬於職業移民中的一個類別,但是O-1只是一種非移民類別的赴美签证,只允許持有者在美國停留固定的一段時間。同H-1B工作签证類似,O签证應由申請人的美國僱主負責為其申請,並經美國移民局通過,然後美國的海外領事館才會處理签证的簽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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