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国移民局或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是绝大部分外籍人士进入美国的第一步。美国使馆签证官有权决定是否签发给外籍人士签证,签证官可以根据各种原因或者没有任何原因而拒绝外籍人士的签证申请。
任何能够对外籍人士入境、调整身份、入籍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外籍人士进入美国的的签证申请被拒,又称「不可入境」 (Inadmissibility)。 上述行为包括: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不道德行为、违反美国移民法的行为、未能保持在美合法身份、违反入境条件、曾经被驱逐出境、无故缺席驱逐出境审理程序且未能给出缺席理由、协助他人偷渡、婚姻诈骗、伪造文书、提供不实信息、非法投票、跨国诱拐儿童、逃避美国兵役、间谍行为、恐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外籍人士已确定无疑被归入不可入境类,向移民局或使领馆申请豁免则是唯一的途径。 不可入境类的豁免申请只有在外籍人士被正式通知归入不可入境类时才应提出。当然,外籍人士如果在递交移民签证申请或在境内提交调整身份申请时,已确知自己属不可入境类,则可在递交申请时同时提出豁免申请。
在许多情况下,家庭将承受巨大的不幸是作为申请豁免的条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外籍人士必须证明,如果自己被拒绝入境,其作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亲亲属将会由这种家庭分离而承受极大的痛苦。外籍人士必须对这些不同的困难进行详细的陈述,同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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