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資本主義的美國是沒有「免費午餐」的;在這個法制國度裡又絕對不允許強搶強佔。但來自福建僑鄉的王二五硬是從美國地主的手中無償取得了大片的土地,還得到了美國法律的保護。那麼幸運的老王是如何「侵佔」美利堅,成為了地地道道的地主呢?請看下面的故事。
老王祖輩種地務農,從小就對土地產生了很深的「階級感情」。作為農校高材生的他,家裡只有薄田五畝。在其精心栽培下,也可說是種豆得豆,種瓜得瓜,每年收穫頗豐。老王心想:若給我個良田百畝,任我一展拳腳,我這一輩子也就別無所求了。
一九八七年的夏季,老王在美國哥哥的幫助下飄洋過海,來到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初來時,老王只想通過「刷盤子」、「打餐館」,攢下些積蓄,好回老家娶妻生子,最好再置下幾十畝地,「到時咱想種什麼,就種什麼。」來到德州後,他看到大片土地肥物沃的農牧場,饞得直流口水。他一看到只長草不種莊稼的閒地,就心痛不已:這幫德州土老簡直是敗家子!從此老王平時打工,工休時常開著哥哥送他的老福特到遠郊的農場「蹓達」。
機會永遠只眷顧有準備的人。當年秋天裡的某一天,老王因車開得太遠迷路而幸運地發現了一大片荒地。粗略估算至少多達千畝。與眾不同的是,該地沒有通常農牧場主圈起的柵欄。老王實在心癢難耐,就偷偷地種上幾畝蔬菜。因為土地肥沃,不到半年老王就有不少的收成。老王悄悄托親戚聯繫了一家專為中國城供應糧食蔬菜的批發公司,一次就把所有的種得菜賣掉,掙了好幾千美元。老王欣喜若狂,又悄悄開墾了幾畝地。農藝精湛的老王提供的農產品物美價廉,很快成了多家批發公司追逐的搶手貨。土地的主人似乎也永遠忘記自己還有這塊地。老王則本著樸素的農民階級思想,不讓一畝良田荒蕪。短短五年內,老王共開墾出五十畝,在德州的土地上創出了一片「自己」的天地。
如今,來美十六年的老王勤勞致富,不僅娶妻生子,還在五十畝地上蓋起了房子。看著自己的幾個小孩一天天長大,老王不禁萌生出另一個「宏大」的計劃:把周圍荒蕪的千畝地都開發出來,實現機械化,再養上幾百頭牛,給子孫留下一筆豐厚的遺產。老王雇了幾個「老墨」,購買了必要的設備,開始大規模墾荒。這一舉動很快「驚動」了真的地主—繼承祖業而不學無術的花花公子史馬克先生。老王2003年4月下旬開始墾荒,他五月初就得知此事。怒火中燒的他再聽說佔地的是一位中國來的農民,更是暴跳如雷。他立刻指示個人律師發出措辭嚴厲的法律文書,要求老王立刻退出佔用的土地,並開出天價,要老王賠償這十幾年來的土地使用費。接到此信,老王感到「五雷轟頂」。對他而言,巨大的數額,他如何賠得出?他怎麼也想不明白,為什麼好好的土地荒在那裡沒人管,自己只是讓地盡其用,反而還要賠錢?辛辛苦苦十六年的勞動難道就這樣付諸東流?剛剛投入墾荒的資金就這樣打了水漂?
首先,老王樸素的勞動人民思想與美國法律中「時效佔有」 (Adverse Possession) 的原則驚人的一致。「時效佔有」簡單地說是指某人在沒有取得土地物主的同意下佔用土地,超過一定時間便會「反客為主」。所以有時也稱為「反佔有」。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羅馬法也適用過該原則。滿足「時效佔有」要有一些條件:例如,佔有者必須因個人利益使用或耕作土地;對土地的佔用應是連續的、排他的(包括原所有者)等等。對老王而言最重要的因素是佔用的時間。換句話講,史馬克先生究竟在老王佔地多少年後便失去了索要的權利。美國各州對這一法律時效的規定各有不同。在德克薩斯州,根據「民事權利與賠償法」,原土地所有者若沒有在佔用者佔用土地十年之內提出訴訟,便失去索要的權利。佔用者則可以在沒有任何所有權證書的情況下,合法擁有土地。
老王早期先後開墾的五十畝地因為都超過十年而令史馬克先生喪失了索要的權利。但是,老王近來正在開墾的上千畝地則因為史馬克先生發現「及時」,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討回,並可要求獲得一定的賠償(諸如損失的地租)。老王雖損失了墾荒的一些投資,但至少保住了他十幾年來的辛苦所得。這位勤勞樸素的中國農民會繼續在德克薩斯州這片「希望的田野」上辛勤耕耘。
老王的故事體現了美國社會的遊戲規則和公眾政策。在資本高度發達的美國,閒置資源是主流社會所不包容的;社會鼓勵物盡其用。老王反客為主佔用他人土地,不但得到了社會的認可,更是受到了美國法律的保護。從東方文化的習慣視角,此種佔用的方式簡直與地痞無賴佔山為王的行徑無異。但是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這種略帶侵略性的「進取」精神給我們帶來不應是簡單的批判,而應是更深邃的思考。
法律要點:
實效佔有是美國土地制度的一項重要概念,其理論基礎在於鼓勵土地的使用,實現不動產價值的最大化,另外懲罰在「權益上睡覺」土地原所有人。
實效佔有取得的實現需要滿足五大要素:實際、公開、持續、排他和善意地佔有法律規定的時間。當所有條件都滿足後,土地的實際佔有使用人便取得了完全和絕對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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