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Ken在2006年3月1日獲得一份市場學助理教授的教學職位,並將在9月開始為大學工作。大學有一項一年後支持外國教員勞工證申請的政策。在獲得職位並工作一年後,Ken準備申請勞工證。但不幸的是,他在2006年3月獲得職位,現在是2007年9月,從獲得職位之日算起,已經超過18個月,他將不能申請PERM特殊處理(Special Handling)。Ken仍可通過普通PERM勞工證程序申請,EB-1或者NIW可能更適合他的情況。
Jen在10個月前獲得了斯坦福大學的教授教學職位,並希望申請PERM特殊處理 (Special Handling) 。但是,她的這個職位在招聘過程中並沒有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專業雜誌上刊登過廣告。因此,她不能進行勞工證的特殊處理(Special Handling)。但她可以考慮通過普通PERM勞工證程序,或提交其它申請,如NIW 或者 EB-1(b) 。
Mark在8個月前獲得堪薩斯州立大學的教學職位,該職位在一份全國專業雜誌上刊登過招聘廣告。因為符合要求,他希望通過特殊處理(Special Handling)獲得勞工證。但他也可以通過普通PERM勞工證程序獲得勞工證,或提交NIW或EB-1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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