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后续加入”(Following-to-Join)规则(四)
主申请人在境外通过领事馆申请获得移民签证并入境成为永居,其配偶或孩子在美国境内提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
一、“后续加入”规则回顾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移民签证的配额制度,以及合法永久居民(永居、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的配偶和孩子如何根据“后续加入”规则,作为附属申请人提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而无需单独提交I-130申请。
“后续加入”规则规定,配偶或孩子若没有获得移民身份及签证配额,可通过“后续加入”获得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移民身份和优先顺序。
此外,要成为合资格的附属申请人,配偶或孩子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必须在主申请人成为永居之前已存在,并在申请移民签证时仍然存在,主申请人在申请期间需一直保持永居身份。具体而言,这种身份关系指的是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或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本文将讨论:主申请人此前已在美国境外通过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并入境成为永居;其配偶或孩子未随同申请移民签证,目前以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居留美国,希望提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
二、“后续加入”规则在领事程序后的美国境内身份调整中的应用
例如,小陈的姐姐二十年前为她提交了I-130申请(F4类别)。后来,小陈与现任配偶结婚并育有孩子。然而,当移民签证名额可用时,由于不愿中断孩子当时在本国的小学教育,小陈的配偶和孩子未与小陈同时在境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因此,小陈独自入境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如今,小陈的孩子已上完小学,并希望尽快与小陈相见。他们选择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国,并计划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他们自身并不具有独立的移民身份,也没有移民签证配额。这时,作为永居的小陈无需为他们提交新的I-130申请。他们仍是此前批准的I-130申请的附属受益人,适用“后续加入”规则,享有与主受益人小陈相同的F4类别和优先顺序。当F4签证配额仍有名额或再次可用时,他们即可在美国境内提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
三、总结
一般情况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孩子必须先获得批准的I-130申请才能申请移民签证。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依据“后续加入”规则作为附属受益人,直接申请调整为永居身份,而无需单独提交I-130申请。即配偶或孩子本身不具备独立的移民身份并且没有签证配额、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在主申请人获得永居身份前即已成立并存续、主申请人仍处于永居身份并仍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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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