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后续加入”(Following-to-Join)规则(三)

配偶或孩子在境外申请移民签证,以加入主申请人已获批的移民签证申请

一、“后续加入”规则回顾

此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移民签证的配额制度,以及合法永久居民(永居、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的配偶和孩子如何根据“后续加入”规则,作为附属申请人提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而无需单独提交I-130申请。

“后续加入”规则规定,配偶或孩子若没有获得移民身份及签证配额,可通过“后续加入”获得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移民身份和优先顺序。

此外,要成为合资格的附属申请人,配偶或孩子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必须在主申请人成为永居之前已存在,并在申请移民签证时仍然存在,主申请人在申请期间需一直保持永居身份。具体而言,这种身份关系指的是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或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本文将讨论:主申请人此前已在美国境外通过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并入境成为永居;配偶或孩子未随同申请移民签证,目前在美国境外,希望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

二、“后续加入”规则在领事程序中的应用

例如,小梁数年前为自己提交了I-140 EB2 NIW移民申请。后来,小梁与现任配偶结婚并育有孩子。然而,当移民签证名额可用时,由于不愿中断孩子当时在本国的初中教育,因此小梁的配偶和孩子未与小梁同时通过境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因此,小梁独自入境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如今,小梁的孩子已上完初中,配偶和孩子都希望申请移民签证与小梁团聚。他们自身均不具有独立的移民身份,也没有移民签证配额。这时,作为永居的小梁无需为他们提交新的I-130申请。他们仍是此前批准的I-140 EB2 NIW申请的附属受益人,适用“后续加入”规则,享有与主受益人小梁相同的EB2类别和优先顺序。当EB2签证配额仍有名额或可用时,他们即可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提交移民签证申请。

由于小梁的配偶和孩子未与小梁同时在境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国务院(DOS)并不可能知晓他们是否会以及何时会申请“后续加入” ,有可能是一年后或者是数年后才提出申请。

因此,当小梁的配偶和孩子决定申请移民签证与她团聚时,小梁必须通知美国驻外领事馆她配偶和孩子的移民意图,并告知领事馆自己已入境美国取得永居身份的情况。

由于小梁此前已在领事馆获得了移民签证,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VC)保存了她完整的申请记录,以便处理后续加入的附属受益人申请。小梁可协助她的配偶和孩子通过领事馆电子申请中心(CEAC)系统提交EB2类别移民签证申请。为此,小梁应每年至少联系NVC一次,以确保其在CEAC系统的原始申请不会终止。

三、总结

一般情况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孩子必须先获得批准的I-130申请才能申请移民签证。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依据“后续加入”规则作为附属受益人,直接申请移民签证,而无需单独提交I-130申请。即配偶或孩子本身不具备独立的移民身份并且没有签证配额、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在主申请人获得永居身份前即已成立并存续、主申请人仍处于永居身份并仍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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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