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信息是申请K-1/K-2签证的总体要求。除了需要达到这些要求外,美国公民(主申请人 )及其外国未婚夫/妻和外国未婚夫/妻的子女(如有)都还要提交相应的文件。 关于K-1/K-2签证的一些例外情况也在此一并列出。若想了解更多具体信息,请您参看后面其他部分的说明和解释。
K-1签证
对于美国公民(主申请人)
- 如果主申请人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身份)而非美籍公民,则不能为其未婚夫/妻申请K签证。
- 必须在未婚夫/妻入境美国后90天内与其完婚。超过90天K-1签证将不再有效,外国未婚妻/夫也就“失去了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 具有合法自由婚姻的权利。这就是说,公民申请人必须无既存的婚姻关系存在。如有婚史,需要提供离异亦或是前配偶已经离世的证明。
- 必须在过去的两年内和未婚夫/妻见面至少一次(除非满足后面列举的K-1/K-2签证特殊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
- 必须证明有能力供养受益方。
- 必须提交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外国未婚夫/妻(受益方)
- 必须生活在美国境外才能符合K-1签证的申请资格。
- 与公民未婚夫/妻都必须有自由结婚的资格。这就是说,两人都必须无既存的夫妻关系;如有婚史,则需要提供离异的证明,亦或是前配偶离世的证明。
- 必须在过去的两年内与公民未婚夫/妻见面至少一次(除非满足后面列举的K-1/K-2签证特殊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
- 必须没有任何违法美国移民法的记录。例如,如果曾经在美国 “失去过合法身份”,不论其原因,都可能影响K-1签证的申请。
K-2签证
如果你是外国未婚夫/妻的子女
- 为了满足K-2的要求,K-2签证受益人必须是K-1持有人的子女。如果是收养的子女,申请资格将附加一定的条件。
- 必须未满21周岁且单身。
- 必须没有任何违法美国移民法的记录。例如,如果以前曾经在美国不管因为任何原因“失去了合法身份”,都将会影响K-2签证的申请。
- 入境美国之后, 基本规则是在满21周岁前进行身份调整。然而,对于“超龄”的申请者也存在一些例外。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常见问题部分。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K类签证的信息,请点击以下相关的題目:
如果您想阅读英语版K类签证的资料, 请点击英语版K类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