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实行「I-140和I-485同时递交」这条规则的一个目的就是提高自己的工作和为客户服务的效率,并努力减少对于I-485身份调整申请处理过程的滞压。正如我们前文所提到的,在移民局没有颁布这条规则以前,想要通过职业移民EB-1、EB-2和EB-3获得绿卡的外籍人士,必须在获得I-140移民申请的批准通知后才能进行I-485身份调整申请。这种过程会导致每份I-485申请的处理约6个月左右的延误。根据「I-140和I-485同时递交」的规则,申请人的申请可以获得一个加速的处理过程,与原来相比,可以更早地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更早地获得绿卡。
对于所有由雇主担保进行的I-140移民申请的受益人来说,包括EB-1(b)、除国家利益豁免外的EB-2和所有的EB-3,现行的移民法律允许他们在I-485申请递交之日起180天后换雇主。 I-140和I-485的同时递交,可以让有意换雇主的外籍人士们与过去相比平均早6个月的时间达到自己换雇主的目的。有关申请人转换工作的详细分析,请参阅我们的文章:「转换工作及失业对职业绿卡申请的影响」。
在美国境内丧失身份(Out of Status)超过180天的外籍人士是不被允许进行基于职业移民的身份调整的申请的。如果外籍人士在I-140等待期间丧失了自己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在一般情况下该外籍人士就不能进行I-485申请。比如,保持H-1B身份的条件是持续为替自己申请H-1B的雇主工作。一旦外籍人士被雇主解雇,马上就会丧失身份。而递交I-485申请可以使得外籍人士在等待I-485批准的过程中一直具有合法的身份。因此,I-140和I-485同时递交可以使外籍人士避免出现丧失身份的风险。
在进行I-140和I-485同时申请时也可以同时递交I-765 工卡(EAD)的申请,这一点在很多方面都对外籍人士有好处:
在递交I-485申请的同时也可以递交I-131回美证 (Advance Parole)的申请。回美证允许外籍人士在递交了I-485申请后离开美国,然后用回美证以Parolee的身份重新入境,而不影响其已经递交的I-485申请。在美国境内拥有合法H或L类身份但是护照上已经没有有效的签证的外籍人士,为了保证在离开美国后还可以再次回到美国,在离开之前最好申请回美证,以防意欲重新申请H-1B回美时H-1B申请被否决。有关回美证的详细分析,请参阅我所网站有关回美证的内容。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I-140移民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同时递交的信息,请查看下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