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


嫁給美國公民的人適合這一類移民類別。

如果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並且其婚姻發生在該外籍配偶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前兩年內,則外籍配偶可獲得一個「臨時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如果在兩年內因為離婚或婚姻被判決無效而終止,則該外籍配偶的永久居民身份要在獲取後的兩年內受終止限制。瞭解更多離婚和移民的信息,請點擊這裡

為了取消對外籍配偶的永久居住權的條件限制,配偶雙方需要在外籍配偶成為永久居民第二年到期前90天內一起提交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未提交該申請將導致外籍配偶的臨時綠卡的終止。

美國公民配偶申請移民有以下兩種情況:

  • 第一種情況是外籍配偶已經身在美國。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請(I-130)並且外籍配偶可以同時提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
  • 第二種情況就是外籍配偶在美國境外。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需要提交一個移民申請並要求移民局通知其配偶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一旦移民申請批准,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就會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Packet 3」給美國公民。表格填完後,外籍配偶可到美國海外領館申請移民簽證。在外籍配偶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境內那天,他/她即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美国公民配偶的相关移民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