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一类别的「子女」,他/她必须是一个美国公民的儿子或女儿,未婚且在21岁以下。如果收养过程在收养子女的16岁生日前完成,并且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后的两年对子女拥有法律监护权,同时收养子女与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后共同居住了两年,那么收养子女也符合条件。如果在其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未满18岁,则也符合条件。
美国公民子女申请移民有两种情况:
希望获得永久居住权的美国公民子女如果已满21岁将会超过年龄限制并失去原始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子女在身份调整申请批准之前满了21岁,则其申请进入到另一优先类别,从而导致处理时间的延迟。了解更多年龄过期问题,请点击这里。
案例:
小剛是美國公民的外籍子女,未婚。在他20歲的時候他父母為他提交了身份調整申請。他符合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的資格。但在他的I-485申請等待期間,他滿了21歲。做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他的年齡超過了規定。他現在符閤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的資格。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美国公民子女的相关移民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