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子女


符合这一类别的「子女」,他/她必须是一个美国公民的儿子或女儿,未婚且在21岁以下。如果收养过程在收养子女的16岁生日前完成,并且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后的两年对子女拥有法律监护权,同时收养子女与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后共同居住了两年,那么收养子女也符合条件。如果在其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未满18岁,则也符合条件。

美国公民子女申请移民有两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在美国境内。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请(I-130表),子女可以同时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
  •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在美国境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需要提交移民申请并且要求移民局通知子女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一旦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会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Packet 3)给美国公民。在完成表格后,子女可以到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那天,他/她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希望获得永久居住权的美国公民子女如果已满21岁将会超过年龄限制并失去原始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子女在身份调整申请批准之前满了21岁,则其申请进入到另一优先类别,从而导致处理时间的延迟。了解更多年龄过期问题,请点击这里

案例:

小剛是美國公民的外籍子女,未婚。在他20歲的時候他父母為他提交了身份調整申請。他符合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的資格。但在他的I-485申請等待期間,他滿了21歲。做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他的年齡超過了規定。他現在符閤家庭移民第一類優先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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