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将儿童定义为21周岁以下且未婚,具体到收养儿童时,包括如下的方面:
- 继父母在继子女年满18之前结婚;
- 非婚生子女与为其提交移民申请的父母一方存在真实的亲子关系;
- 在年满16周岁前被收养且收养人拥有其监护权并且与其共同居住至少两年以上;
- 移民定义为孤儿的儿童; or或
- 18岁以下的被收养儿童,并且与其16岁以下的孤儿或被收养的亲弟妹一起或在其之后被收养并与收养人共同居住至少两年,收养人拥有其监护权至少两年。
例如:14岁的Niki被美国夫妇收养,6个月后,她17岁的亲生哥哥Joseph也被这对美国夫妇收养。那么Joseph在该美国夫妇取得他的监护权并与他生活至少两年以后也可以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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