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是很多人的夢想。為了合理控制外來人口移民美國,美國政府制訂了條目繁多的法規,其中對以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即通常所說的綠卡持有者)的親屬身份移民美國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
小李來自中國,今年28歲,現在在美國新澤西州的一所學校裡攻讀電腦專業。當地昂貴的房價讓他對單獨的公寓望而卻步,只能以相對便宜的價格在一戶人家的整棟房子中租了小小的一間屋子。房子的主人是個年逾七十的美國老太太多莉。多莉的老伴早在幾年前就去世了,而她的兒女又由於工作的原因都居住在西海岸。一家老小只能在感恩節或聖誕節的時候才可以稍有團聚。所以,平時的時間裡,多莉都是一個人住在那棟大房子裡,連說話的人都沒有,時間一長自然覺得無比寂寞。
小李畢業於國內一家非常不錯的大學,專業就是電腦。四年的本科學習讓他打下了堅實的專業課基礎,因此應付美國的課程並非很困難的事。到是他在美國的生活讓他覺得自己的英語水平有待提高,同時也希望通過和美國人的談話進一步瞭解當地的文化和風土人情。所以,學習之餘,小李常常和多莉一起看電視、聊天。漸漸地,兩個人的共同話題多了起來,從最初的一些簡單的新聞擴展到社會上的各種問題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
小李覺得多莉一個人單獨生活很不容易,加上年紀又比較大,生活上缺乏別人的關心和照顧,就主動用自己的閒暇時間陪她去超市購物,到公園散步,甚至還教會了她如何使用英特網查詢信息。多莉也非常喜歡小李的為人,認為他有禮貌、熱情、樂於助人,漸漸把他當成家庭中的一員來看待,節日的時候邀請他和全家一起共進晚餐或出遊。她很瞭解一個外國留學生的辛苦,主動提出把小李的房租減半。小李一開始當然不願意接受,因為他覺得自己對多莉的照顧純粹是出於對一個老人的體貼,沒有一點兒功利之心在裡面。但是多莉堅持只收一半的房租。千般推脫,萬般感謝之後,小李更加覺得要照顧好多莉了,而多莉也越來越覺得小李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樣,甚至比一年才能來探望自己一兩次的孩子還要好。於是,不經意之中,多莉時常向小李感歎:你要是我的孩子就好了。
小李並沒有把多莉的話當真,認為不過是一個孤獨的老人隨口一說罷了。可是,一天下午,當他從學校回到多莉家的時候,多莉問起他將來畢業後如何打算的問題,是希望留在美國,還是打算回到中國去。小李如實地告訴多莉,自己希望能學有所用,在美國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美國在計算機軟件發展方面的領先地位無疑會給他這樣專業的人創造各種發展和學習的機會。「你難道不想永遠留在美國,成為這裡的永久居民甚至公民嗎?」多莉直截了當地問。小李也坦白地回答說:「如果能拿到綠卡自然很好,那樣就可以有更大的擇業自由和發展機會。但是對於一個中國人來說,申請綠卡並非輕而易舉的事情,需要找到一份符合條件的工作,並且還需要僱主的支持。」「但是,如果你成為我的養子,你是不是就可以很容易拿到綠卡呢?」多莉又問。小李這一下子才意識到,多莉很長時間以來透露的想法是認真的。
經過幾天的考慮,小李最終決定接受多莉的建議由她收養自己成為養子。一方面估計自己可以用更快的途徑成為綠卡持有者,省去了很多麻煩,一方面又可以名正言順地照顧多莉的生活。於是,小李和多莉一起到新澤西州政府的有關部門辦理了收養手續。手續辦完後,兩人又立即開始為小李移民到美國辦理各種手續,填寫了規定的申請表,並遞交到了移民局。
沒想到的是,一個月後的一天,小李回家後看到一封從移民局的來信。信上拒絕了小李以多莉養子的身份提出的移民美國的申請,裁定多莉與小李之間的收養關係並不能使小李享受聯邦移民法中規定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養子應享有的移民美國的權利。小李被來信的內容搞得一頭霧水,既然州政府依法辦理自己和多莉的收養關係,為什麼移民局卻不允許自己享受聯邦移民法中規定的美國公民的養子應享有的移民美國的權利呢?
困惑之下,小李和多莉找到一位移民律師咨詢。這位律師問明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向他們解釋到,根據新澤西州的州法,多莉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小李的同意收養後者為養子的,他們的關係完全是一個有效的收養關係。但是根據聯邦移民法的規定,在收養申請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收養的法律程序必須在被收養人16歲生日前完成;二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必須在一起居住兩年以上。
儘管小李與多莉的收養關係是被新澤西的州法所承認的,但在小李被多莉收養這一事件中,收養本身並不屬於移民法的範疇,而是歸州法管轄的。總的來說,州法對收養關係的確立並無太多的限制,一個人甚至可以收養比自己年齡大得多的人。州法對收養關係的寬鬆管理也因此被一些人用來作為分配財產的有效工具。例如,美國絕大多數州不承認同性戀之間的結合關係,為了使自己的同性伴侶在自己有意外之後成為自己財產的繼承人,一些同性戀者會根據州法辦理收養自己同性夥伴的手續,這樣一來,在自己有意外之後,與自己相伴的同性伴侶可以以被收養人的身份繼承遺產,而避免出現自己的同性伴侶不得不通過法庭爭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以期獲得遺產的局面。
小李想通過他和多莉的收養關係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他必須符合聯邦移民法裡對被收養人所下的定義。移民法的執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是國會專有的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之一,因而在移民法這個領域裡,國會所制訂的聯邦法具有最高效力,不但與之相牴觸的州法一律無效,而且任何人若想享受移民法中規定的權利,就必須滿足移民法的規定。因此,既然聯邦移民法規定了只有在收養關係於被收養人16歲之前完成的情況下,被收養人才能享受以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養子/女身份移民美國的權利,就算新澤西的州法承認28歲的小李是多莉的養子也是沒有用的,州法只能服從聯邦法。所以,認為一個外國人只要被美國公民收養了就能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理解是錯誤的。
法律要點:
收養本身並不屬於移民法的範疇,而是歸州法管轄的。總的來說,州法對收養關係的確立並無太多的限制,一個人甚至可以收養比自己年齡大得多的人。
移民法的執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是聯邦政府專有的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之一,因而在移民法這個領域裡,各州法與聯邦法相牴觸時一律無效。
聯邦移民法規定了只有在收養關係於被收養人16歲之前完成,並滿足其它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作為美國公民的父母才可以為被收養的外國人申請移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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