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被领养的人来自《海牙跨国领养公约》的缔约国,无论领养的程序在哪个国家进行,公约拟定的领养程序都必须遵守。 您可以在海牙公约官方网站看到所有海牙公约的缔约国。
美国法律与 “公约领养” — 被领养人的定义
被领养人在递交移民申请I-800表格时必须为16周岁以下,未婚且居住在海牙公约缔约国之内。
被领养人与领养人有意愿建立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领养人必须为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公民夫妇,或年逾25周岁的美国单身公民,且移民认可其为适格的领养人(即提交I-800A获批)。
被领养人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的法定监护人或机构必须以不可逆转的形式书面同意结束他们和被领养人的法律关系。
该被领养人的领养程序将在美国境内或其他海牙缔约国境内进行,并遵从《海牙跨国领养公约》的规定。
在缔约国被领养的儿童将会收到 IH-3 或 IH-4 签证
IH-3签证发放给在海牙领养公约缔约国被领养的儿童。此种情况下,年龄低于18周岁的儿童将在持IH-3签证进入美国时起即获得美国公民的身份。移民局将寄送公民证给该儿童,无需任何其他的申请表格或费用。
IH-4签证是发放给来自缔约国并将在美国境内完成领养程序的儿童。IH-4持有人不会自动变成美国公民,而是在领养完成之前,处于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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