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解: 碩士, 無Journal 論文, NIW半年獲批准


註:

國家利益豁免(NIW) 是綠卡申請中較為特別的一類,而很多人對NIW申請的要求也有一些模糊的或似是而非的理解。其中最為常見的一類誤解就是認為NIW申請一般要求申請人具有博士學位,最好是研究人員或學者,比方說博士後研究人員或科學家等。其實移民法裡對於NIW的申請人從來沒有類似這樣的要求。應該說,在NIW申請中,律師的經驗以及合適的申請策略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們覺得下面這個案例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也許對於您的綠卡申請有一定的啟示,我們在此與您一起分享。另外,在這個案例中我們詳細地介紹了整個申請的過程,也可以幫助您瞭解我們所處理客戶申請的具體工作流程。

幾天前,我們所收到了一封來自客戶金先生的郵件。金先生目前是一家石油天然氣公司的工程師,擁有東部某大學的科學學士和碩士學位,並有兩篇在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與他人合作的論文。雖然這不是我們收到的第一封充滿感激和讚譽的郵件,但我們還是非常高興地看到在我們的幫助下,金先生獲得了EB-2國家利益豁免(NIW) 申請的批准。他在信中充分肯定和讚揚了我們事務所的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他的案件的負責律師和張哲瑞兩位律師在他的NIW申請中作出的工作和努力。

在信中,金先生說,從最初的咨詢到隨後的申請,整個過程中,他一直是非常擔心和謹慎的。因為和大多數NIW的申請人相比,他在硬性條件上是相對較弱的。但幸運的是,他的申請在提交僅僅三個半月的時間內就獲得了批准,並且沒有經過煩瑣的RFE程序。

根據相關移民法律規定,要進行EB-2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 申請人需要證明:

  1. 申請人的工作和所從事的領域須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內在的實質的聯繫;
  2. 申請人從事的工作會在美國全國範圍內產生有益的影響;而且,
  3. 如果要求申請人申請勞工證,會對美國的國家利益產生負面影響。

而要證明自己滿足這些條件,申請人則需要向移民局提交大量的資料以證明自己學術研究的成就或在工作中所做出的貢獻。簡單來說,這些資料一般包括:

  • 一封由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所撰寫的有力的申請書;
  • 申請人的學歷證明(一般指碩士及以上學位);
  • 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內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 申請人獲得的其他獎項;
  • 申請人工作或研究領域內專家出具的推薦信等。

而從上面對金先生的介紹我們知道,金先生僅擁有東部某大學的碩士學位,這與大多數進行NIW申請的擁有博士學位的人相比,條件看起來較弱;同時,金先生只有兩篇在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合作論文。相對來說,他也沒有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由同行審議的學術論文。既然這金先生這兩方面的條件看起來較弱,為什麼我們還鼓勵金先生進行NIW的申請並最終獲得成功呢?

這要歸於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律師精確的判斷和合適的申請策略是申請成功的關鍵之一。

憑借我們十年來的經驗,我們的律師覺得,雖然金先生在學歷和論文上可能不具備優勢,但金先生作為一位在石油天然氣領域的工程師,他的工作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說服力的,也就是說,金先生的工作領域與美國國家利益具有實質性的聯繫這一點是勿庸置疑的。那麼,我們還需要證明的就是金先生的工作會在美國全國範圍內產生一定的有益的影響,以及如果要求金先生申請勞工證會對美國國家利益產生負面影響。那麼,如何證明這兩點呢?不難從上面我們介紹的幾項證明資料當中發現,我們還可以用推薦信和申請信來彌補。因此,張律師在給金先生的最初的回信中寫到:「您希望進行EB-3的申請,但是如果你能夠準備至少六封推薦信,我們建議你進行EB-2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

其次,強有力的申請書和推薦信也是申請得以成功的關鍵之一。

金先生的申請,是由我們事務所一位非常有經驗的律師完成的。這位負責律師用了大量的時間精心準備了金先生的申請信,並且在提交給移民局的申請信中強調:「作為一個工作在石油天然氣行業的資深工程師,金先生在他的工作領域內有著非常突出的貢獻。他的獨特的工作技巧,專業知識,以及他在過去的工作中所取得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成就,全都預示著他將會給美國的國家利益帶來更進一步的貢獻和影響。如果要求金先生申請勞工證的話,無疑會給我們帶來國家利益上的損失……金先生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應該獲得批准。」

我們在申請信中強調了金先生的專業技術以及研究背景能夠給美國帶來全國性的利益影響的同時還說明,金先生專業領域內的多位享有聲譽的專家提供的推薦信更進一步證明了金先生的NIW資格。在申請信中,案件負責律師還特別提到了金先生曾經進行的一個特別項目的研究,研究成果對美國全國性的石油工業的發展有著實質性的影響。

第三,申請的成功還得益於我們整個工作團隊及金先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通力合作。

金先生的申請取得了讓大家都非常高興的結果,而更難得的是,申請從最初的咨詢到批准,只用了六個月的時間。如此快速有效的工作,就得益於金先生和我們事務所整個團隊的有效配合。

我們事務所的Siebel客戶關係系統對整個申請的過程進行了記錄,您也可以通過這個記錄來更清楚地瞭解我們工作進行的程序和服務過程:

2006年7月17

晚9:14: 金先生向張哲瑞律師發送了包括簡歷的EB-3免費評估郵件。

晚9:15: 張哲瑞律師回復了郵件,並根據對簡歷的評估建議金先生在可以獲得六封或以上推薦信的情況下進行EB-2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理由為:1) 對於金先生,EB-2 類的申請沒有排期,也就可以比EB-3更快地獲得綠卡;2) 雖然金先生只有碩士學位和兩篇合作會議論文,但他工作的石油天然氣領域對美國經濟影響顯著;3) 我們事務所已經成功為許多工作在石油天然氣領域的研究人員(包括工程師)獲得了NIW申請的批准。

晚9:24: 金先生回信。值得一提的是,這裡還有一個非常有趣的小插曲。也許有人已經注意到了,金先生的第一封咨詢郵件是在夜裡9點多的時間發到張哲瑞律師的郵箱的(jzhang@hooyou.com)。因為已經是下班的夜晚時間,金先生根本沒有期待能夠立刻得到回復。但出乎他意料的是,他在郵件發出後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就收到了來自張律師的回復。並且在回信中,張律師對金先生的申請還提出了幾項非常有針對性的建議。但因為郵件回復的太快,金先生還是忍不住懷疑這是一封系統自動回復的郵件。於是,金先生忍不住又寫了這封郵件詢問,他寫到:「不過,我還是非常好奇您怎麼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評估我的簡歷並作出回復。」

晚9:33: 金先生這樣的疑問在我們看來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在回復的郵件中,張律師耐心地作出了解釋:我們事務所的每一位律師在晚上的時間一般都會工作(包括回復郵件,準備申請信等),以便給客戶帶來最及時的服務。所以,我們可以在收到咨詢郵件的第一時間給予回復。同時,在過去十年的工作實踐中,我們張哲瑞律師事務所已經進行了大約幾千例EB-1和NIW申請。積累的經驗使得我們的律師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閱讀申請人的簡歷資料,並在最短的時間內總結出初步的申請策略,並對客戶詢問給予回復。

晚9:38: 金先生回信,表示會在短時間內再次和我們進行聯繫。

2006 年7月25日

下午4:02: 金先生發送郵件給張律師,稱已經獲得六封推薦信的口頭允諾,並且已經決定委託我們事務所為他進行申請。因為時間寶貴,希望我們能夠立刻開始關於推薦信內容的準備工作。

晚9:03: 張律師在回信中詳細介紹了在申請過程中我們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 1) 提供推薦信模板,並指導推薦信的準備; 2) 推薦信的修改; 3) 撰寫申請信,並交由申請人閱讀審查; 4)準備申請中所需要的所有表格和其他的咨詢服務; 以及 5) 向移民局提交申請以及在需要的情況下和移民局交涉。

如果委託我們事務所,需要簽訂一份委託合同並提交律師費的首款。請點擊以下鏈接獲得我們事務所NIW申請的委託合同:http://www.hooyou.com/services/contracts/I140-NIW.html

晚10:06: 金先生在回信中稱已經簽好了合同,第二天將寄到我們辦公室。

2006年7月26日

凌晨5:15: 張哲瑞律師回復金先生郵件,感謝他委託我們以及對我們的信任。

凌晨6:59: 金先生很快給予了回復,收到我們寄給他的推薦信模板之後就可以馬上開始工作。

上午7:53:張律師回信稱收到合同和律師費首款之後所有工作將馬上開始,並期待一個成功的結果。

上午8:00: 金先生稱兩天內合同和支票將到達我們辦公室。

下午2:41: 張律師在CRM系統中建立任務,內容為「到7月31日未能收到合同和支票請聯繫金先生。」

2006年7月28日

上午10:50: 我們收到金先生的合同和支票。建立了金先生的客戶和案件記錄,並決定由一位非常有經驗的律師負責金先生的申請。我們的負責律師在當天和金先生取得了聯繫。

2006年7月31日

我們收到金先生填寫好的客戶記錄和表格問卷。

助理在當天填寫完了申請中所需要的所有表格,包括提交給移民局的I-140 表格以及提交給勞工部的ETA-750B表格。

2006年8月1日

上午11:34: 案件負責律師的助手Mayra Martinez將填寫完畢的表格郵寄給金先生檢查簽字。

2006年8月9日

金先生發送來準備完畢的所有的推薦信,律師檢查修改完畢後發送回給金先生請推薦人簽字。

2006年8月30日

案件負責律師準備完申請信初稿,並交由金先生檢查簽字。

2006年9月13日

金先生將所有簽字完畢的紙質文件郵寄到我們辦公室。

2006年9月15日

我們收到所有的文件。主任律師對所有要提交的文件進行了再次檢查,確保沒有任何錯誤或遺漏。

2006年9月18日

在一個半月的準備工作之後,我們將金先生的申請材料通過Fedex寄往移民局的Nebraska 服務中心。申請材料包括:一封強有力的推薦信、申請表格、八封推薦信以及其他資料證明。

律師助理將Fedex的流水賬號記入Siebel系統並告知金先生。

2006年9月21日

移民局Nebraska 服務中心收到申請,並將申請轉移到Texas服務中心處理。

2007年1月17日

移民局批准了金先生的NIW申請。我們將結果通知了金先生。這時,距離我們寄出申請整整四個月。

2007年1月18日

金先生委託我們事務所繼續為其全家進行I-485身份調整申請。(根據金先生的出生地,EB-2沒有排期)。

2007年1月26日
我們收到I-140批准的書面通知,並郵寄給金先生。

從金先生在2006年7月17日接觸我們事務所到2007年1月17日申請的最終批准,整整六個月的時間。整個過程的順利值得我們共同慶賀。

在這六個月的時間裡,我們一直和金先生保持了非常愉快的合作。在整個過程中,我們的負責律師準備了大量的申請文件,他為金先生量身定做的申請信為申請的成功提供了基礎;張哲瑞律師對金先生的申請提出了有效的申請戰略;我們的主任律師完成了申請提交前所有的檢查工作;我們的助理更是在整個申請中一直進行著表格,通知以及和Siebel客戶記錄相關的所有工作。當然,我們最需要感謝的,還是在整個過程中金先生對我們的信任,在保持謹慎態度的同時對我們的工作給予了最積極的配合。 最終申請的成功,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結果,這個結果也是對我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獎勵。

我們將這個故事寫出來,是為了向廣大讀者說明一個問題,並不是說只有擁有博士學位,或者只有進行理論研究的科學家或研究人員才可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一直以來,我們總是會收到客戶的咨詢郵件,詢問「我沒有博士學位,我可以申請綠卡嗎?我只是一個工程師,可以進行綠卡是申請嗎?」之類的問題。那麼答案是什麼?我們願意用事實來告訴您,那就是在過去的十年裡,我們已經幫助了很多只有碩士學位,或者幾乎沒有發表過學術論文的申請人獲得了綠卡。也就是說,對於NIW的申請,學位、出版物、獎項是很重要的,但這並不是必須的,因為有力的推薦信和具有說服力的申請信同樣具有證明力。綠卡申請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工程,最好的辦法是積極地和有經驗的律師聯繫,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我們所一直以來都為客戶提供免費的咨詢服務。有時候一封簡單的郵件加上你的簡歷就有可能為你帶來意想不到的成功。You』ll never know! 也許你也應該和張律師聯繫以獲得他的免費評估和專業意見?他的郵箱是info@hooyou.com

(為了保護客戶的信息,文章隱藏了客戶的全部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