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类移民第二类优先(Eb-2)是指那些最低要求硕士学位的职位, 或者最低要求学士学位外加五年工作经验的职位。 工作类移民第三类优先(Eb-3)是指那些最低要求学士学位或至少两年工作经验的职位。
PERM新规则规定,如果雇主对一个职位提出比JobZone和SVP的基本要求高的要求,雇主必须提出”业务需要”(Business Necessity)的证明文件。
劳工部的JobZone有五个级别,第四级和第五级与PERM的关系比较大。 归入JobZone第四级的职位一般要求有学士学位。 归入JobZone第五级的职位最低要求有学士学位,如果要求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也可被认为是合理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一个归入JobZone第四级的职位,雇主却要求硕士学位,劳工部就可能认为雇主提出了过份苛刻的限制以排斥合格的美国工人,这样劳工部就可能要求雇主提出证据文件以证明高要求”业务需要”(Business Necessity),以说明提出特别要求的理由。 比如说,软件工程师和程序员都属于归入JobZone第四级的职位,在移民申请中属于第三类优先。 如果雇主要求硕士学位,想按第二类优先申请,就可能会被要求提出Business Necessity文件。
因为第三类优先工作移民签证对中国、印度和菲律宾出生的劳工开始排期,这三个国家出生的第三类优先申请人不得不等待大约三年时间才能提出I-485申请。 避免等待排期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申请第二类优先,因为第二类优先还没有出现排期,一旦获得劳工证,可以同时提出I-140和I-485申请。 不过,如果在申请劳工证时选择第二类或第三类优先处理不当,导致劳工部要求提供Business Necessity,可能会耽误案件的处理,甚至导致申请被拒。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第二类或第三类优先就成了一个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与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联系共同制定可行的策略。
有什么解决办法?
对于一个第四级的职位,如果雇主的确有Business Necessity的需要,要雇用一个具有硕士学位的外国劳工,雇主仍然可以提出第二类优先的申请。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做好提供Business Necessity的准备,以应对劳工部可能提出的这项要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劳工部要求证明Business Necessity,整个的PERM申请过程可能会被延迟。
根据过去我们的经验,在雇主提出高于JobZone的要求时,劳工部往往不对雇主提出Business Necessity的要求。 但是,由于PERM的新规定,劳工部对此的处理方式有可能改变。 雇主遇到这类问题时,必须与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联系,以制定可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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