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哲瑞律師談華人移民美國史系列之八----“中國佬滾出去!”(二)
但是,反華勢力還是迅速擴散著,很快就使得舊金山市政府迫于壓力不得不通過了一些專門針對華人移民的法令,企圖把他們從那里赶出去。最昭然若揭的法令恐怕要數1870年通過的“居住面積規定”了。法規要求每個成人的居住面積至少要達到500平方英尺(約合45平方米),否則便要坐牢。盡管窮困的白人住的房子也不符合規定,但是市政府一般只和中國人過不去,常常在深更半夜沖到中國人住的地方抓人。進了監獄的人就必須交納罰款才能獲得釋放。可笑的是,監獄的牢房也同樣不符合“500英尺居住面積”的規定,据當時的報紙披露,每個中國犯人能待的地方只有20平方英尺(約1.8平方米)而已。
監獄把中國移民抓起來還不夠,還想盡辦法對他們進行侮辱。由於很多人拒絕或沒有能力交納罰款,監獄又頒布了新的命令,即不交罰款的男犯人就要被剪頭發,以此來羞辱中國人,因為對於一個中國男子來說,剪辮子是大逆不道的行為,禿頭簡直是奇恥大辱。
比起舊金山來,在洛杉磯華人的境遇之差也有過之而無不及。華人的生存壓力一方面來自外部美國社會的敵意,一方面也由於內部個別人的行為不慎而使全體受到連累。1871年10月,唐人街上的兩個華人幫派在為了爭奪一個漂亮女子發生了爭執,雙方最后大打出手。當時正在附近值勤的一個白人警察听到槍聲赶來維持秩序,反而中彈受傷。當另外一個白人男子出來想救助這個受傷的警察的時候,卻在華人的交火中被打死了。一時間,白人無比震惊,群情激憤,根本沒想到一向戰戰兢兢的華人居然敢向白人開火。白人暴民借机鬧事,他們一邊喊著“吊死華人”一邊沖到唐人街開始進行瘋狂的報复。其實,与其說很多白人是就事論事,報复完全是出於憤怒,到不如說他們終於找到一個借口,可以發泄一下長期以來對整個華人社團的不滿和怨恨了。於是,一場對華人的屠殺開始了。整個事件中大概一共有20多個華人被殺。不論窮人、富人,大人、小孩,有文化、沒文化的華人,一旦落到白人暴民的受里便一律被吊死,尸體被遺棄在街頭。當然,白人暴民還趁火打劫,很多華人的家遭到破坏,值錢的東西被洗劫一空。
除了加州,美國其它地區的華人也同樣遭受了排華勢力的嚴重迫害。1880年10月13日,三千多白人暴民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鬧區包圍華人住宅區(約有400名華人),一名華人被殺,受傷者無數,房舍財產損失超過5万美元。清廷駐美公使陳蘭彬向美交涉賠償,白宮和國務院理都不理。弱國無外交,以此為甚。
同樣,在東海岸,排華的呼聲也一樣強大。1877年在紐約,雪茄制造工人舉行罷工。其實,中國勞工也是罷工成員之一,但是陰險的老板們為了离間罷工工人,到處散布謠言,謊稱他們將要大批雇佣華工代替白人的位置。老板還假裝找個中國人或甚至讓白人假扮成華人的樣子出現在工厂大門,讓罷工的工人誤以為真的有華人來破坏罷工了。於是,華工再次被人利用,成了眾矢之的。憤怒的白人工人甚至殺死了一個華工作為對全體華工的警告。
很快地,各种各樣的法律先后產生,目的無非都是一個,把華人排除在就業范圍之外。加州的法律甚至明文規定,任何公司的領導、經理、成員、股東、代理人、律師、承包商等,一律不允許雇佣華人或蒙古人。於是,加州的華人在1880年的時候只能紛紛從那里搬走。有些人回到中國去了,也有很多人報著渺茫的希望掙扎著留了下來,搬到濱西法尼亞、新澤西、俄亥俄、伊利諾伊等州去尋找生存的空間。
但是,离開加州也并不解決根本問題,西部的政客們下定決心要做的是要政府通過聯邦法律來徹底禁止華人進入美國領土。在他們的活動和慫恿下,政府修改了1868年中美兩國間簽署的協議,取消了中國人可以自由出入美國的規定。1879年,美國前總統格蘭特出訪中國,在天津會見中國清政府官員,提出在未來的3至5年內,美國將禁止中國人進入美國。當時的清朝光緒政府正值內懮外患,伊犁事變、安南事變、日本吞并琉球,自顧不暇,根本無力保護旅美華工。1880年,中美兩國政府重新簽訂的雙邊協議,規定美國政府可以單方面控制、限制甚至禁止中國人移民美國。
正是這個協議為1882年排華法案的正式出台打下了基礎,在美國的中國移民自此要面臨的是一個更加險惡的,充滿敵意的生存環境。
(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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