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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詳解(I)

周健律師

對於擁有資產的外國人來講,投資移民(EB-5)類別是最方便快捷的移民方式之一。為了吸引外資,美國政府在1990年設立了投資移民,鼓勵外國投資者到美國永久居留。最近,為了大力推動投資移民,美國政府加快投資移民的審理步伐,合格的投資者及其家人(配偶和子女)在一年內可取得綠卡。此後兩年經複審,就可獲得永久綠卡。

投資移民的快捷源於每年分配給投資移民的配額(10,000 visa)遠遠超過了實際需求(平均每年只有300左右),因此,所有申請投資移民的外國人(無論國籍)都不必等移民名額。

除了方便快捷,投資移民對於投資者的個人經驗和技能沒有任何要求。無論是否有投資經驗,是否說英語,持有何種國籍,是否有管理企業的經歷,只要你的投資款有合法來源,你就成為投資移民的申請人。

申請投資移民(EB-5)的三個基本條件是:1)對以營利為目的企業投資;2)最低投資額為一百萬美元(對特定地區的投資只需要五十萬美元);3) 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創造至少10個工作機會。

雖然投資移民對於投資者的個人條件沒有任何限制,但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投資有去無回,畢竟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營利。在美國,僱主除了依法繳納各項稅收外,還必須保障員工的最低工資。如果對美國市場不熟悉或缺少經驗,那麼獨立開設新企業的風險就相對較高。對於那些有經營經驗,對美國市場熟悉並且有信心在美國設立企業的投資者來講,可以設立公司,僱用員工,親自管理經營企業。然而,對於那些沒有把握,或者不願意在美國親自設立,管理企業的投資者來講,選擇一個正在運轉的投資項目是相對穩妥的方式。美國政府特批了一批投資項目,並且對投資這些項目的投資者提供了特殊優惠。投資者只需投入資金,依據經營狀況分紅即可。不必親自參與管理,不必長期住在投資所在地,可以任意選擇自己喜歡的地方生活。另外,投資者不必直接僱用10個僱員,只要證明其投資將會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工作機會即可。在實踐中,在投資如期到位後,這些政府特批的項目會邀請專家進行評估,並出具文件證明該項投資是否符合創造10個工作機會的要求。因此,投資特批項目的人可以更大程度地享受寬鬆自由的生活。

對於投資資金緊張的投資者,還可以選擇對特定不發達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投資,最低投資額可以降低為五十萬美元。

因此,如果參與美國政府特批投資項目而且該投資項目地處不發達地區或高失業地區,投資者只需要五十萬美元的投資和間接創造10個工作機會就能為自己和家人申請到美國綠卡。在取得綠卡後,投資者可以依據投資合同的規定轉讓投資,該轉讓行為不會對綠卡產生任何影響。

周健律師是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專長商務投資職業移民和國際商務交易。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隊為美國全國和世界各地客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並在紐約,休斯敦和芝加哥三大城市設有辦公室。律師所與多個聯邦移民局批准的地區投資中心有著密切聯繫, 有效幫助客戶選擇合理投資項目, 如果您有投資移民的問題。請將您的簡歷和問題發freeevaluation@hooyou.com 或發到周健律師電子郵件 jzhou@hooyou.com 本所律師將即時回復.

(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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