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最新SOLVE議案給所有移民帶來意外希望
今年5月4日,由民主黨國會參議員肯尼迪等人提出並起草的SOLVE移民相關議案正式出現在國會參眾兩院的議程上,等待處理。短短的幾天,全國上下數十個組織和團體集體表現出對該議案濃厚的興趣,並紛紛表示支持。與此同時,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也發表給國會參眾兩院議員們的公開信,表示絕對支持該議案的批准。究竟是什麼樣一個議案,會引起全國上下這麼多人的關注呢?對於我們外籍人士會有什麼樣的好處呢?
現在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該議案的主要內容。SOLVE(the Safe, Orderly Legal Visas Enhancement)議案與前段時間布什總統所提出的移民新議案的建議大致吻合。該議案提出,以議案提出之日5月4日2004年算起,在美國持續居住超過5年,並且在這5年內,工作繳稅總和達到兩年的外籍人士,符合申請SOLVE議案的要求,如果SOLVE議案通過,並成為移民法律,上述外籍人士可以直接申請身份調整(I-485)即申請綠卡,並有權工作和辦理回美證。
究竟哪些來美外籍人士滿足上述的條件呢?所謂來美時間超過5年,即從2004年5月4日算起在1999年5月4日或之前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在美國居留期間,單次個人原因離開美國不超過90天,多次離開美國的天數總和不超過180天,都可以算是在美國持續居留超過5年,滿足該議案的第一條要求。例如:甲先生於1999年1月1日到美國,到2004年5月4日為止超過了5年,在這期間,甲先生共回國探親3次,每次回國都不超過兩個月,這樣每次離境美國的時間不超過90天的限制,由於三次離境均不超過兩個月,所以三次離境的天數總和也不超過180天。這樣,甲先生仍然符合來美並在美國持續居留5年以上的要求。
所謂工作報稅總和超過兩年的要求,即外籍人士要拿出至少兩年的工作證明和報稅情況。如果某外籍人士由於工傷,懷孕,或照顧幼兒所造成的休息日,算作正常的工作日。例如:乙小姐在一家餐館工作,到2004年5月4日為止工作日只差5個月就到了兩年啊,而期間,乙小姐曾因為懷孕並照顧她產下的嬰兒休息了6個月。這樣乙小姐的休息日算在該議案要求的例外要求之內,可以把這6個月也算作工作時間,這樣,她的工作時間總和超過2年,如果她按時交納稅務的話,乙小姐就符合工作並交稅超過兩年的要求。
是不是不滿足以上兩個主要要求的人就不能享受到SOLVE議案呢?議案的詳細內容已經考慮到這一點。議案規定如果外籍人士只滿足兩個主要條件的一條,即從2004年5月4日算起,來美國超過5年,或者工作並繳稅超過兩年,就可以申請為期不超過5年的過渡身份,該過渡身份允許申請者工作並申請回美證,並在過渡身份有效期內,滿足其尚未滿足的SOLVE議案的要求,之後,便可以享受SOLVE議案,直接申請485身份調整。例如:丙先生於1999年1月份來美國就讀大學,至今已經達到5年以上,並在其間回國探親不超過要求的天數。然而,他這些年來只在學校內打過工,並且打工時間的總和只有一年,因此他不滿足工作並納稅兩年的要求,所以他無法享用SOLVE議案,但是他來美超過5年,滿足了這一項要求,便可以申請過渡身份。並在過渡身份其內完成他被要求的剩下一年工作和納稅任務,這樣他的工作納稅總和超過兩年,便可以開始享受SOLVE議案了。
SOLVE議案的提出正值美國新一屆大選將要開始之際,不難看出民主黨提出該議案的第一政治目的無疑是為了爭取選票,究竟該議案會需要多久能得到國會兩院的批准?究竟大選的結果會給議案帶來什麼樣的影響?都還是未知之數。根據歷來美國選舉前,政治人物提出的新議案大都很難得以實現,就算有好的結果,由於SOLVE議案將可能給美國移民工作帶來更大的工作量和難度,最後成形的法案也很可能與原本草案相差甚遠,面目全非。
基於以上考慮,我們給廣大外籍人士的建議是:對該新議案報以希望,但千萬不能放棄自己現有的合法身份,或現有合法申請綠卡的途徑,而去苦等該議案的批准,結果很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綜上所述,SOLVE議案是民主黨提出的可以讓很多的在美外籍人士實現盡快達到申請綠卡要求的願望。以上的利益足以讓我們關注該項議案在國會發展的過程,然而,任何時候我們都應該做好兩手準備,以確保自己的美國夢的最終實現。
(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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