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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名額用完後可以考慮O-1工作簽證

周健律師

由於今年的H-1B名額很緊張,有不少申請人可能最終無法獲得名額而導致不能及時工作。對申請人來說,這將是一個巨大的損失。但是,我們想提醒大家的是,H-1B簽證並非唯一選擇。很多人其實可以考慮申請O-1工作簽證。

O-1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包括電視業和電影業)、教育、商務或體育領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簽證持有者可以在美國從事與自己的領域相關的工作。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O類簽證的留美時間。一般說來首次入美的時間都以能夠完成某項活動、工作或者演出為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身份到期後O-1持有者可以申請延期,以便繼續進行尚未完成的活動或工作。同H-1B工作簽證類似,O-1簽證應由申請人的美國僱主負責為其申請。

移民法中為O-1簽證設定了三個標準,第一個標準適用於在科學、體育、商務和教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其要求也最為嚴格;第二個標準適用於藝術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跟第一標準的相比,要求沒有那麼嚴格;第三個標準適用於電視界和電影界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求的嚴格性介於第一和第二標準之間。對於大多數沒有能夠獲得今年H-1B名額的人來說,第一標準的「特殊技能人才」 有可能適用。

「特殊技能」也會出現在綠卡申請的第一類優先(EB-1)中。此類優先主要適用於「特殊技能外國人」。為避免產生混淆和誤解,我們必須注意到,EB-1屬於職業移民中的一個類別,但是O-1只是一種非移民類別的工作簽證,只允許持有者在美國停留固定的一段時間。

那麼,到底具有什麼資格的人才能申請O-1呢?

對於不同的領域來說,O-1相關的要求也不一樣。我們在此僅討論第一個標準,也就是科學、教育、商務和體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對於這些領域的「特殊技能」人才來說,他們必須能夠證明自己在本領域內是頂尖級的人才。獲得過國際性的重要獎項就可以成功地證明這一點,比如說諾貝爾獎。如果沒有獲得過這樣的國際性大獎,就要列出以下至少三項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特殊技能」:

  1. 獲得國家級獎項或者相對影響力較小的國際級獎項
  2. 是本領域內由國際或國家級的專家認可的著名團體的成員
  3. 著名出版物或著名媒體對該外國人及其工作成果的相關報道
  4. 曾經擔任過本領域內其他人士的作品的評審
  5. 在本領域內作出過科學上、學術上或者商務上的重要貢獻
  6. 在專業期刊上或者重要媒體上發表過文章
  7. 在著名組織舉辦的演出活動中參與過演出
  8. 在相關行業工作,並有豐厚的報酬
  9. 其他相關資料

從我們的經驗來看,有很多具有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中國人可能已經具備了這些條件中的一項或多項。由於以前申請H-1B工作簽證相對簡單,名額問題也沒有像今年這樣突出,所以考慮申請的人不是很多。我們事務所在以前也成功處理過大量的O-1申請,有些是去年沒趕上H1-B名額的,也有些是H-1B到期了沒有辦法延期的(請參見文章「案例詳解:綠卡申請被拒,H1B 10天內過期,怎麼辦」),或其他的各種情況。另外,上述這些證據中有些也是比較模糊的,律師的經驗和判斷可以在申請中起到較大的作用。

另外,由於O-1簽證與EB-1A特殊技能人才綠卡申請有相似的地方,O-1申請人可以同時考慮通過EB-1A申請綠卡。當然,從我們所的實踐經驗來看,O-1簽證相對於EB-1A綠卡申請還是要相對容易獲得通過一些。總之,我們的看法是,如果沒有得到今年的H-1B名額,而你又有可能符合O-1的上述條件中三項以上,不妨考慮試一試。我們所也願意為申請人提供免費評估。

本文作者周健律師是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資深主管律師,七年來為眾多客戶提供高質的職業和商務移民法律服務。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在紐約,休斯頓和芝加哥設有辦公室。本所十多位專業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 H1B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依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度身定制專案方案。 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以上提及的三大城市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www.hooyou.com , 或發免費咨詢郵件到info@hooyou.com

(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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