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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美國的納稅義務

很多在美國生活的外國人都曾存有一個疑問:我要不要向美國政府報稅。 這個問題答案因人而異。 但總體上說,大部分外國人(包括F, M, J, H1B, L-1, O-1,TN等等),如果在美國境內有收入,都應該報稅(filing tax returns)。 只不過,不同的報稅身份,會有不同的報稅義務,要求和方法。

每一年的個人所得稅應在下一年的4月15號之前申報完畢。4月15號快到了, 張哲瑞律師事務所在這裡提醒廣大的移民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08年的報稅。如果您不能在2009年4月15號之前報清2008年的稅,您可以向稅務局(IRS)申請 兩到四個月的寬限期。

人在社會, 有兩樣東西,你一生是逃不脫的: 一個是死亡,另一個是納稅。 粗略算一下,你會知道,您每天的勞動收入,有相當一部分其實是給了政府。你的薪酬,還沒有挨著您口袋就給政府預先繳扣了。 到了口袋的部分,在流轉的過程中層層盤剝,雁過拔毛。如果您買了房子,就得繳納地稅;開了車子,就得繳納汽油稅;每天到超市買東西,就得交銷售稅;存了點錢在銀行裡,就要交利息稅;拿去投資,賺了錢,可能要交利得稅。 一輩子攢了點錢不容易,想給子孫後代留著,還要交遺產稅。 這樣下來,一年十二個月,大概有二到五個月,人們是給政府義務打工去了。 當然,稅收是取之於民,還之於民的。廉潔高效的政府,其稅收相當部分應該是最終返還了人民。正所謂: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然而,此口袋出,彼口袋入。人們會習慣地希望,我的口袋少出一點,別人的口袋少入一些。 因此, 一樣簡單不過的稅收原理,(I-D)R – C = T , 到了每個人的帳本上,算法就不一樣了。

這種算法的差異,跟每一個人的身份和狀況有關。 在移民法上,在美國的外國人可以分為三種身份:移民 (immigrant),非移民 (non-immigrant)和未經登記的移民 (undocumented)。 在稅法上,在美國的外國人只分為兩類: 定居外國人(resident alien) 和非定居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雖然稅務局在界定外國人納稅義務時,有參照移民法上的一些定義,但是,切不可把移民法的定義和稅法的定義混同起來。

根據美國稅法,定居外國人(resident alien)和美國公民的報稅是類似的 ------ 要就全球範圍內的收入向美國政府報稅。而非定居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則只需要就美國境內產生的收入報稅。此外,resident alien和non-resident alien的稅項,稅率,減免範圍和徵收方式也不一樣。其中一個重大區別是:resident alien 要繳納social security tax 和Medicaid 的, 而non-resident alien則不需要。 光這一項,就意味著7.65% 的賦稅差別。當然,Resident 也有好處。 Resident 在收入抵扣(deduction)方面比non-resident 更優惠, 在享受公眾設施(如大學學費)方面也更實惠。

一般地,綠卡持有人, 從I-485批准之日起,或者從持移民簽證登陸美國之日起,肯定是稅法意義上的 「resident」 了。 綠卡人士(永久居民)應該就全球範圍內的收入向美國政府報稅,這點是毫無疑問的。移民法上的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一定是 稅法意義上的定居外國人 (resident alien); 但是,稅法上的resident Alien則並不一定是移民法上的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譬如說, H1B 沒有綠卡, 但是H1B有可能是 「resident 」。 叫很多人想不到的是, 一旦H1B 滿足了「resident 」的要件或者自願選擇成為 「resident 」, 他們就應該向美國政府報告他們的全球收入了。

非綠卡外國人要成為「resident 」, 有兩種途徑,其一是滿足「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另外一個途徑是在報稅時自願選擇成為 「resident 」. 後面的情況通常見於H1B的頭一兩年。由F-1轉成H1B的那一年,前一段是F-1, 後一段是H1B, 報稅是你可以按「dual status」 來報;在某種條件下,你也可以選擇按 「resident」 來報。 另外, 如果夫妻一方是H1B, 要按 resident 來報稅,那麼另一方,不管是在F-1 還是H4, 都可以夫唱婦隨地按照resident 來聯合報稅。

前一種途徑,按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程式來測試,如果過去三年內,您有183「天」或更多的時間身在美國,您應該按「resident 」報稅。
測試程式如下:

  • 本納稅年度內有31天置身美國,並且
  • 本納稅年度和此前兩年度,累計有183「天」在美國,「天」的算法是:
    本年度內的1天算1天,去年的一天算1/3 天,前年的一天按1/6天算。

舉例說, 張三,非綠卡人士,2000年第一次到美國,從2000到2003年,每年都在美國122天。 按照以上的程式測試, 張三在2000年應該是「non-resident」。 張三在2001年還是「non-resident」因為累計的天數是122+122×1/3=162.6. 但在2003年, 張三應該按 「resident」 報稅因為累計天數達到183天。 (122+122×1/3+122×1/6=183)

這測試不適用於處於F, M, J身份下的學生,交換學者和他們的附屬配偶。 因為美國的稅法給了這幾種人一些例外豁免(exemption). 通常地,F-1 學生在美國的頭五年和J-1 訪問學者的頭兩年會被視為「non-resident」。F, M, J 等非定居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通常只需要就美國境內的FDAP收入 (fixed or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al gains, profits and income) 報稅。FDAP 收入包括:薪資wage and compensation, 利息interest, 分紅 dividends,租金 rents, and 版稅royalties received from US sources. 但炒股賺的錢和房屋買賣所獲得的利得 (capital gain)有可能不包括在FDAP裡。此外, ECI 收入 (Income of non-resident alien that is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nduct of a U.S. trade or business)也是要報稅的。 需要提醒的是, 根據中國和美國的雙邊條約,在美國的F, M, J中國學生學者,其收入低於5000美元的部分,是可以根據條約免稅的。

有人認為,凡是學校發的獎學金都是不用報稅的,這是誤解。Scholarship 和 Grant可能是FDAP收入, 有可能要報稅。 但是,稅法對獎學金在稅率和抵扣有一些優惠規定。
尋找準確的答案,您可以訪問稅務局網站裡的相關法律: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international/index.html

在模稜兩可的狀況下,是按「resident」還是按「non-resident」來報稅更實惠呢? 答案因人而異。 但最重要的一條是:正確報稅最實惠。 錯誤報稅後果最嚴重。如果綠卡人士錯誤地按「non-resident」報了稅,這可能導致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一個在OPT階段的學生選擇了按「resident」來報稅,他就要多繳納社會保險金和醫療金。要知道,如果一個外國人(包括H1B)離開了美國,他給美國政府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和醫療金是無法在退休時享受到的,而且也不可能向美國政府去索回。

移民局在很多問題上會審查申請人或受益人的稅收記錄。 譬如說, 在某些I-140移民申請,移民官要看僱主的報稅和外國僱員的報稅來確定僱主是否有足夠的財政能力來支付外國僱員承諾的薪水。很多I-485調整身份的案子, 移民官要看經濟擔保人的報稅來確定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來支持自己和家庭以不至於成為公眾負擔。雖然,個人稅收記錄受法律保護, 移民局不可能主動從稅務局調取申請人的稅收記錄。 但, 「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如果一個人因報稅失誤被罰款或被定罪,那麼他的綠卡申請或入籍申請有可能受影響。

很多新移民在報稅的問題上不夠審慎,因小失大。這苦果, 連一些聰明傑出的美國公民也概莫能外。 君不見, 奧巴馬提名的內閣官員,至少有四個栽在報稅問題上, 最後不得不撤回了提名。就連當今叱吒風雲的美國財政部長也險些在報稅問題上葬送了美好前程。

在美國,報稅是檢驗一個社會成員責任操守和誠信良知的試金石。 新移民追求美國夢想的同時,一定要記住,每一個夢想,都飽含著付出。 每一份權利,都意味著義務。

如果您決心要在美國這片土地上謀求發展的話,請從履行納稅的義務開始吧。 報稅是一個多還少補的過程。 跟政府結帳,不一定總是你吃虧。 有些時候, Uncle Sam還要倒貼錢給你呢。

報稅不是難事。很多大學社區有免費報稅的服務。 你可以從郵局拿到表格,從稅務局(IRS)下載表格,或者從網上購買智能軟件來報稅。 此外,你也可以通過報稅公司(如,TurboTax 和H&R Block )或專業人士來協助報稅。 如果要長期在美國生活,對報稅的知識多瞭解一些總歸是有好處的。

在報稅表格方面,Resident 應和美國公民一樣使用1040表, 1040A表 或1040EZ表。 Non-resident 應使用1040NR表或 1040NR-EZ表。 從謹慎的角度來看, F, M, J的學生學者,只要在美國有工作收入, 他們都應該要報稅。 H1B, O-1 , L-1, TN等符合「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外國人士有可能要就全球範圍內的收入報稅。

在此需要聲明的是:我本人不是稅務律師,上面的介紹只是圍繞著移民話題展開的寬泛而談。 如果有拿捏不準的地方, 你可以查閱稅務局的FAQ. http://www.irs.gov/faqs/index.html 複雜的狀況,最好請教專業會計師,稅務律師或者直接聯繫稅務局。 美國的稅務局挺親民的, 您可以隨時給他們打電話,去信或發電子郵件。聯絡辦法如下:http://www.irs.gov/help/article/0,,id=96730,00.html 根據我的經驗,稅務局的客服做得不錯,有函必復,回信及時。

要知道, 在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社會裡 (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稅收確定了people 和 government之間的主從關係。 一旦交了稅, 您就可以以「納稅人」自居了。某種意義上, 你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了。 身為納稅人的您,有權利要求美國總統和國會向你報告, 為你的每一個dollar負責。

移民們,抓緊時間報稅吧! 報稅以後,您就可以給奧巴馬寫信勸他從伊拉克撤兵,敦促他別浪費你們這些納稅人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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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二年中我們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休斯頓、紐約、芝加哥, 奧斯汀和洛杉磯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 www.hooyou.com 或聯繫張哲瑞律師作免費咨詢: info@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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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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