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機會 網站地圖 站內搜索

 

 

 

 

 

 

 

          

案例詳解:綠卡申請被拒,H-1B 10天內過期,怎麼辦?

對於每一位來美國尋求夢想的人來說,除了學術成果和工作成就外,獲得綠卡也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但這件事情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是一帆風順的。例如,我們的客戶林博士的移民申請,就是一個曲折的過程。林博士曾經一度差幾天就要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也許他的故事能給你在申請綠卡的歷程中帶來一些啟示。

1. 案例背景

林博士曾是美國一家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他曾就讀於中國及加拿大的著名大學, 分別獲得了學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林博士在2006年10月23日,第一次發郵件向我們事務所提出咨詢。那時,林博士在一家本地律師事務所的幫助下提交的EB-1(a)申請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絕,並且他當時的H-1B身份只有10天就會過期,即他的H-1B簽證的有效期是2006年11月3日。但林博士的H-1B簽證的六年期限已到,不能再提出延期。同時,他的妻子和孩子當時是H-4簽證,如果林博士失去了身份,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會同時失去合法身份。那麼,在這僅剩的10天裡, 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是不是為了保持有效身份而只能進行上訴?由於對自己原來的律師失去了信心,林博士轉而向我們所尋求幫助。

張哲瑞律師在收到郵件不到半小時內就進行了回復。在回復中,張律師讓林博士將他的簡歷和移民局的拒絕信發送給我們的律師進行評估,並詢問了EB-1(a)申請中有沒有進行過RFE程序等相關問題。

一個小時後,林博士回復了張律師的郵件,提交了他的簡歷。在仔細研究了林博士的簡歷之後,張律師感到非常驚訝。因為從林博士的簡歷中,張律師發現,他的學術成就和工作貢獻足以進行EB-1(a) 類的綠卡申請。林博士有多篇影響廣泛的學術論文在學術雜誌或會議上發表,其中包括9篇同行審議文章;林博士同時還是他的研究領域內重要學術組織的成員,並獲得了多項獎項及專利。

那麼為什麼林博士的申請會被拒絕呢?為了找到被拒絕的真正原因,張律師在第二天,也就是10月24日再次要求林博士將其最初提交給移民局的申請信,移民局發出的RFE文件,拒絕信以及林博士對RFE的回復等文件郵寄到我們辦公室,以供律師詳細分析。在10月26日,我們收到了林博士寄來的所有文件。在仔細研究了林博士提供的文件後,我們的律師確定,林博士完全有資格憑在學術和工作中的成就提交EB-1(a)的申請,但在他第一次的申請中,申請策略出現了偏頗,申請文件的組織也不夠專業嚴謹,並不能完全展示林博士的資歷,當然也就不足以說服移民官員批准他的申請。

2.可行方案

於是,我們的律師設想了四種解決方案:

  1. 按照移民局的提示,進行EB-1(a)申請的上訴;
  2. 重新進行EB-1(a)申請;
  3. 為了保險起見,進行NIW(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
  4. 為保持合法身份,林博士盡快找一份新工作,並在僱主的支持下申請O-1簽證。

比較以上四個方案之後, 我們發現,方案一不可取,因為在我們上訴的過程中,林博士的H-1B簽證就會到期,如果那時他的I-140申請被拒絕的話,他就失去了合法身份。同理,方案三面臨相同的問題,因為林博士的出生地在中國大陸,他如果申請NIW的話,因為簽證排期問題將不能同時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綠卡簽證排期相對滯後)。這樣,因為沒有新的I-485 Pending身份,在H-1B簽證到期之後,林博士也將失去合法身份。那麼,也就是說,在林博士找到新工作前,我們最好的一種選擇,就是重新進行EB-1(a)的申請。其好處在於:因為第一優先的EB-1(a)申請沒有排期問題,我們可以在提交EB-1(a)申請的同時,提交I-485申請, 這樣,林博士就將具有新的I-485 Pending身份,也可以同時申請工作許可(EAD)。如此以來,即使林博士的H-1B身份過期他也仍具有合法身份,並能用EAD工作。

考慮到林博士需要保持一個穩定的合法身份,張律師提出了方案四,建議林博士在準備新的EB-1(a) 申請的過程中,盡快尋找一份新的工作,並在僱主的支持下申請O-1簽證。張律師的建議主要出於以下考慮:

首先,I-485 Pending身份是一個不穩定的身份。我們做最壞的假設,如果林博士的I-140申請再次被拒絕,那麼他的調整身份的申請隨後也就會被移民局拒絕。這樣,如果林博士沒有另外的合法非移民身份的話,他和全家就會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第二,要開始工作,林博士有幾種選擇:H-1B,EAD,或者O-1。再申請H-1B簽證是不現實的。這是因為林博士原本的H-1B簽證的六年期限已經到期,不能再提出延期。按有關移民法律,第一個H-1B六年期滿後,如果還想獲得另一個六年的H-1B,原H-1B持有者必須離開美國至少一年以上。一年以後,才可以申請第二個H-1B。這顯然不能滿足林博士的需要。

那麼為什麼不用EAD呢?林博士當然可以在他的Pending I-485的基礎上隨時申請EAD。但問題在於,如果林博士使用EAD工作的話,他就失去了非移民身份。這樣,我們在上面重複過多次的問題又出現了,如果I-140被拒絕,林博士就失去了合法身份。與EAD相比,O-1是一個獨立的身份,不出意外的話,在簽證的有效期內會持續有效。所以,如果林博士要盡快開始工作的話,最好的選擇還是申請O-1簽證。

第三,我們知道,O-1簽證的申請還可以申請快速處理(Premium Processing)。也就是說,只要額外支付$1000元的快速處理費用,移民局就會在申請提交後的15天內,通知申請處理的最終結果。這樣,也就是說,如果申請順利,林博士在15天後就具有一個穩定的持續期為三年的合法身份,並可以隨時開始工作。

第四,林博士只有10天就可能失去合法身份。如果因為其他特殊原因移民局沒有在11月3日前收到他的I-140和I-485申請 (比方說FedEx被延誤) ,他就失去了合法身份。O-1提供了一份雙保險。那我們能在10天內讓林博士的O-1簽證得到批准嗎?這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在移民法裡,轉換身份的過程中,只要第二個簽證的申請(在此是O-1) 在第一個身份過期前提交,申請人就不會失去合法身份。所以,我們只要在11月3日前將O-1申請寄出,即使移民局在11月3日前沒有收到林博士的I-140和I-485申請,林博士也沒有身份問題。

林博士也向張律師詢問了關於轉換成F-1簽證的可能性。張律師認為,這個方案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取的。首先由於他已經遞交了移民申請,所以他申請F-1獲批的可能性比較小。這是因為F-1簽證是不允許有移民傾向的;退一步說,即使移民局批准了林博士的F-1簽證申請,林博士的合法身份雖然保持住了,但他將承受比較大的經濟損失,這是因為F-1簽證是不允許工作的,而林博士的一家只有林博士工作這唯一的經濟來源,如果林博士不能工作了,林博士一家在美國的生活都將是一個問題。

3.解決方案

在確定了申請策略之後,我們要做的就是在林博士的H-1B簽證到期前(11月3日)的這7天之內,先提交林博士的EB-1(a)及I-485申請。在林博士找到新工作後,我們再提交林博士的O-1申請。 

於是,在得到林博士的認可後,張哲瑞律師於2006年10月27日將他的申請安排給我們事務所一位非常有經驗的律師負責。時間緊迫,這位律師當天就與林博士取得了聯繫。雙方商定,林博士可以再多提供三篇學術論文,我們的律師將重新準備一封強有力的申請信,以向移民局官員充分證明林博士的申請資格。

在重新撰寫的申請信中,我們的律師強調指出,在來美國前,林博士在他的博士學習期間就對該研究領域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貢獻,並有多篇學術論文發表。來到美國之後,他逐漸成為了他所在領域內享譽國際的專家。他的一項成果可以使一種重要的治療腎臟衰竭的藥物的副作用減少達70%,這在整個醫學技術的進步上都有著異常重要的意義,並將在一定意義上對人類的健康帶來積極影響。當然,在其它方面,林博士也有著突出的貢獻,這些都體現在我們提交的關於林博士的移民申請的9封推薦信以及10篇學術文章中。此外,林博士的研究成果還多次被他所在研究領域的學者引用,並在報刊雜誌等媒體上報道。

為了在林博士的H-1B身份到期前提交申請,我們的律師加班加點工作,在兩天之內完成了最終的申請信並發送給林博士審讀。 10月30日(此時距林博士的H-1B身份到期只差3天),在經過主任律師的檢查之後,我們將林博士的全部申請材料用加急FedEx寄往移民局的Nebraska 服務中心。申請材料包括:一封強有力的推薦信、申請表格、9封推薦信,截至到申請提交時林博士的簡歷,10篇學術文章及被引用證明,以及其他證明資料。從林博士10月26日寄來書面材料正式委託我們,到10月30日申請的提交,整個過程一共只用了四天的時間,其中還包括一個週末。

兩天後,根據FedEx的track number,我們發現移民局在11月2日收到了林博士的申請。這樣,即使在11月3日林博士的H-1B身份到期之後,林博士仍然擁有合法有效的I-485 Pending身份。如果我們的申請再晚兩天提交,林博士就失去了合法身份。11月16日,我們辦公室收到了移民局的收件通知,並得知林博士的申請會被轉到Texas服務中心審理。

此外,在準備EB-1(a)申請的同時,林博士也成功地找到了一份新工作,並且僱主同意支持他的O-1簽證的申請。為了林博士能夠盡早地開始工作,我們的律師和助理加緊工作,只用了兩天的時間,就準備好了所有的申請材料,並於2006年的11月1日(H-1B過期前兩天),以加快處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方式將林博士的申請提交到了移民局。林博士的O-1申請在11月14日獲得了批准。這樣,即使林博士新的I-140最終沒有獲得批准而失去他I-485 pending的狀態,他還能在美國維持合法有效的工作身份。

這裡還有一個小插曲。在等待新的EB-1(a) 申請審批的過程中,林博士還建議我們幫他也申請EB-1(b)。但是張律師不建議他這麼做。原因有三點:其一、基於我們以往的經驗,我們對於他的新的EB-1(a) 是很有信心的,覺得有很大可能性會被批准。其二、EB-1(b)需由僱主支持提出申請。移民法對EB-1(b)申請人在轉換工作的時候有更多的限制,一旦申請EB-1(b) 後轉換僱主就會對pending I-485申請有影響。首先,與基於PERM的綠卡申請類似,只有I-485 申請pending超過180天,申請人才可以換工作。另外,申請人的新的工作職位必須與原來的I-140申請時所屬的工作職位相同或相似,其I-485申請才仍然有效。這樣,如果林博士以後想換工作也很不方便。其三、我們認為這樣在經濟上也不合算,林博士在綠卡申請中已經花掉了較多的錢,再提交一份申請也會進一步加重他的負擔。林博士接受了張律師的建議,放棄了提交EB-1(b) 的想法。

4. 結果

林博士的新EB-1(a)申請在2007年3月1日不出意料地獲得了批准。這樣,林博士及其全家安全度過了有可能失去合法身份的危險期。由於其I-140已經獲得批准而且I-485申請不受排期限制,我們估計他有可能很快成功獲得美國綠卡。另外,林博士的O-1申請也在11月14日獲得了批准。所以他無須使用EAD工作,可以在I-485獲得批准之前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從林博士2006年10月23日聯繫我們事務所到2007年3月1日I-140申請的最終批准,只有4個月零5天的時間。在這四個多月的時間裡,我們一直和林博士保持了非常愉快的合作,如果沒有林博士的完全信任,我們的工作也不能進行得如此順利。在整個過程中,張哲瑞律師對林博士的申請提出了有效的申請策略, 負責此案的律師準備了大量的申請文件,他為林博士量身定做的申請信為申請的成功奠定了基礎;我們的主任律師完成了申請提交前所有的檢查工作;我們的助理在整個申請中準備表格,通知以及在CRM系統中記錄相關的所有信息。毋庸諱言, 最終申請的成功,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結果,這個結果是對我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獎勵。我們感到特別欣慰,因為我們的努力最終使我們的客戶避免了失去身份的尷尬局面。

我們將這個故事寫出來,是為了向廣大讀者說明一個問題:有經驗的律師能夠為您有關綠卡和其它的移民事項提供最為專業和有效的幫助,尤其是在移民申請出現問題的時候。綠卡申請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工程,我們不希望看到您在繁忙的學術研究和工作之外,還要為了各種各樣複雜的移民問題而焦慮,更不希望看到您因申請中的失誤而導致不理想的結果。我們所一直以來都為客戶提供免費的咨詢服務。有時候一封簡單的郵件加上您的簡歷就有可能為您帶來意想不到的成功。You』ll never know! 也許您也應該和張律師聯繫以獲得他的免費評估和專業意見?他的電子郵箱是jzhang@hooyou.com

(為了保護客戶的隱私,文章隱藏了客戶的身份信息)

(03/13/07)

Refer this page to a friend

 

 
Copyright © 1999-2005. Zhang & Associates, P.C. All Rights Reserved
紐約休斯頓芝加哥奧斯汀洛杉磯 硅谷
Tel: 1.800.230.7040 E-mail: mailto:info@hooy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