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機會 網站地圖 站內搜索

 

 

 

 

 

 

 

          

一個簡單的移民問題

移民律師可以為客戶做什麼?(上)

我們辦公室每天都會接到很多咨詢電話詢問一些看似很簡單的問題,比如說,「我的綠卡申請還處於等待狀態,我能離開美國回國嗎?」

咨詢者經常會說,「有些律師告訴我『可以』,但是有些律師又跟我說『不可以』。還有一些律師告訴我,在此期間最好不要離開美國。你們律師事務所很有名氣,我想知道你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我們對這樣的以及其他一些類似的問題的回應首先是請對方把自己情況的詳細信息通過電子郵件(info@hooyou.com)發送給我們,並預先通知對方對於他們的問題,答案有可能會很複雜。想要對這個問題提出一個讓人滿意的答案,需要有關外籍人士的綠卡申請和他在美國的身份的更多的信息,當然更不可缺少的是律師對有關問題的專業判斷。因此,我們有時也會建議對方採用我們的收費咨詢服務。

很多人聽到收費咨詢服務的時候會很驚訝。「什麼?你們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就要收費200美元?」他們認為,他們提出的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就是「可以」或者「不可以」:要麼他們可以離開美國,要麼不可以。就這麼簡單。

理論上來說,我們是可以對這個「簡單」問題給出一個「簡單答案」:可以,你可以離開美國到任何地方去,因為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

但是,這個「簡單答案」的價值在哪裡呢?這樣的答案根本就沒有價值。事實上,這樣的答案甚至比不回答這個問題要更糟糕,因為簡單的答案有可能會導致誤解。打電話來咨詢的客人真正需要知道的並不是簡單地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離開美國,而是離開美國會對自己的綠卡申請有什麼樣的影響,當他們想要回到美國的時候是否可以順利回來。

對於這些問題,律師需要瞭解有關申請人的背景資料和個人情況,還需要根據自己的專業判斷力和有關法律規定給出建議。其實,「綠卡申請」是一個比較模糊的詞語。有經驗的律師就需要問,你是申請了I-140嗎?是哪個類別的I-140?你申請了I-485嗎?你現在是什麼身份?你有回美證嗎?你在美國期間是否有過失去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時期?如果有的話,是多長時間,等等。

以下的一些案例表明,根據每個人不同的情況,這個簡單的問題會有很多不同的答案。

案例1:王先生

王先生是F-1身份,正在紐約一所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他提交了NIW移民申請(I-140)。他的I-140正處於等待狀態,並且他還沒有提交身份調整申請。期間他需要回中國一次。此時他的護照上已經沒有有效的F-1簽證了。

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可以回中國。但是,他很難在美國駐華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再獲得F-1簽證來回到美國,因為F-1簽證要求申請人不能有移民傾向。

然而,他離開美國這一事實並不會影響他的NIW申請。

案例2:Gupta博士

Gupta博士是H-1B身份,在芝加哥一所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2008年1月5日,他提交了NIW I-140申請,現在他的申請正處於等待狀態,並且他沒有提交身份調整申請。期間,他想要回印度結婚。

在這種情況下,Gupta博士可以回印度。因為H-1B簽證允許申請人有移民傾向,所以他重新申請並獲得一個H-1B簽證並不困難,他的NIW申請不會對他的H-1B簽證申請造成影響。同時,他的妻子也可以跟隨他的H-1B簽證申請H-4簽證。

Gupta博士離開美國不會影響他的NIW申請。

案例3:Kim博士

Kim博士是H-1身份,在休斯頓一家油氣公司做工程師。她提交了EB-1(a)移民申請。自2007年12月以來,她的I-140和I-485申請處於等待狀態。期間她想要回到韓國一次。她已經申請並獲得了回美證(Advance Parole)。

在這種情況下,Kim博士可以回韓國,然後使用回美證回到美國。但是,如果她使用回美證回到美國,她就不再是H-1B身份了。這樣對於她來說就比較冒險,因為她的EB-1(a)申請還沒有被批准。如果她使用回美證回到美國,但是後來她的EB-1(a)被否決,她就不能再合法地停留在美國了。

我們建議Kim博士在美國駐韓國大使館申請一個新的H-1B簽證。因為H-1B簽證允許申請人有移民傾向,所以她申請H-1B簽證應該沒有問題。

Kim博士的EB-1(a) 和I-485申請不會影響她的H-1B簽證的申請。她離開美國也不會影響她的EB-1(a)和I-485申請。

案例4:Lee博士

Lee博士在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的一家高科技公司做工程師。2007年7月31日,他提交了NIW申請,他的I-140和I-485申請都處於等待狀態。期間他想要回韓國一次。Lee博士沒有申請回美證,而且他現在是使用工作許可EAD為他的僱主工作。但是,有另外一個僱主為他提交了H-1B申請,他需要離開美國去申請一個H-1B簽證。

在這種情況下,Lee博士可以回韓國,他可以在美國駐韓國大使館申請H-1B簽證。因為H-1B簽證允許申請人有移民傾向,Lee博士申請H-1B簽證應該沒有問題。他的NIW和I-485不會影響他的H-1B申請。

Lee博士離開美國也不會影響他的NIW申請。但是,由於他沒有申請回美證,在美國期間又不是H-1B身份,他離開美國以後,他的I-485申請會被認為是被放棄了。所以,在他回到美國以後,提交另一個I-485申請。

案例5:李女士/Smith先生

李女士的B-2身份已經失效13個月了。2008年1月1日,她在拉斯維加斯的一家賭場遇到了Smith先生,兩人一見鍾情。Smith先生過去曾經做過私人保鏢,做一輛18輪卡車的司機。李女士和Smith先生在遇見當晚就結婚了,兩人現在就以Smith先生的卡車為生,白天開車拉貨,晚上也就在卡車上睡覺了。

2008年1月5日,Smith夫婦提交了I-130,I-485,EAD和回美證申請。但是,此時Smith夫人(李女士)的父親病了,她需要回中國去探望父親。她在2008年2月20日離開美國回到中國。她的丈夫準備在她的回美證被批准後給她寄到中國。

在這種情況下,Smith夫人可以回中國探望父親,這不會影響她的I-130移民申請。但是,因為她離開美國時還沒有獲得回美證,她的I-485申請會被認為是被放棄了。而且,她的回美證獲得批准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因為她在提交I-485申請的時候並沒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由於她失去合法身份已經超過一年,她會受到三年不得入境的限制(也就是說,在未來的三年,她不能獲得赴美簽證)。

Smith先生到現在還非常後悔,沒有在他的妻子離開美國之前向資深的移民律師咨詢。然而,他在2008年2月25日去了中國和妻子相聚。在真愛面前,任何坎坷都是微不足道的。他現在正在中國找工作,他很想從事自己的本行,做一個保安人員。

案例6: 楊先生/ Hilton女士

楊先生在紐約一家大學學習電影及戲劇專業。雖然他的I-20的有效期一直到2010年5月,但因為放棄了一個課程,他有13個月的時間失去了F-1身份。2008年1月1日,楊先生在巴爾的摩的Hard Rock Cafe遇見了Hilton女士,兩人一見鍾情。

Hilton女士 (與Paris Hilton沒有關係) 的目標是成為百老匯的女演員,而現在她靠在這裡當女服務生為生。同一天,楊先生和Hilton女士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2008年1月5日楊先生夫婦提交了I-130家庭移民申請, I-485身份調整申請, EAD工卡以及I-131回美證。但是,最近,楊先生的父親病重,他準備回中國探望。楊先生於2008年2月20日離境。他的妻子準備在I-131申請批准之後將回美證寄送給楊先生。

這樣,楊先生就可以回國探望他的父親,並且不會影響到他的I-130移民申請。但是,當他在沒有持回美證就離開美國的時候,他的I-485申請就被認為已經放棄了。此外,因為在提交I-485申請時他已經沒有了合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他的回美證申請也不可能獲得批准了。但是,雖然已經失去身份超過了一年的時間,但因為他曾是F-1 身份,所以他在美國並不構成非法滯留,因此並不受離境三年的限制。楊先生還可以申請K-3簽證入境或者到美國駐中國的廣州領事館進行簽證處理程序獲得移民簽證。

楊夫人在丈夫回國之前沒有咨詢律師因此造成了失誤,但當得知她丈夫不需要受到三年離境的限制,並且可以通過K-3簽證或者簽證處理程序返回美國時還是很欣慰的。2008年2月25日,她還是跟隨丈夫來到中國,目前,她正在申請到北京的Hard Rock Cafe當女服務生的工作,並且繼續追求她的表演夢。

李女士和楊先生的兩個案例,不同點就在於他們在美國時的過去的身份不同,否則,他們所處的狀況就完全一致了。這兩個案例高速我們,申請人情況任何一點細微的差別,都可能會面臨幾乎完全不同的選擇,並且不同律師的指導也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結果。

律師的判斷和經驗

律師的經驗其實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對於移民程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則的瞭解和認識。而另外一部分,就涉及到關於這些規則在具體的案例情況中的應用和判斷了,這也正是在移民過程中律師價值的最重要的體現。除了在法律規定上給客戶提供的幫助,經驗豐富的律師還會基於自己的經驗提供更多的解釋和意見。

總的來說,一個簡單的「是」 或「不是」並不能很好地回答一個看似簡單的移民問題。移民問題往往是很重要的,可能涉及到外籍申請人是否能停留在美國的問題,我們建議申請人最好能夠向有經驗的律師進行咨詢,以獲得一個深思熟慮的合理的答案。而移民律師也應該全面瞭解客戶的情況,提供解釋、意見,和解決問題的方案。

--------------------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專業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二年中我們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休斯頓、紐約、芝加哥、奧斯汀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www.hooyou.com 或聯繫張哲瑞律師作免費咨詢: info@hooyou.com.

休斯頓辦公地址:7324 Southwest Freeway, Suite 1088, Houston, TX 77074
芝加哥辦公地址:6 E. Monroe St. Suite 602, Chicago, IL 60603
紐約辦公地址: 1350 Broadway, Suite 1710, New York, NY 10018
奧斯汀辦公地址:919 Congress Avenue, Suite 900, Austin, TX 78701
電話:1-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info@hooyou.com
網址:http://www.hooyou.com

(02/28/08)

Refer this page to a friend

 

 
Copyright © 1999-2005. Zhang & Associates, P.C. All Rights Reserved
紐約休斯頓芝加哥奧斯汀洛杉磯 硅谷
Tel: 1.800.230.7040 E-mail: mailto:info@hooy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