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H-1B名額
美國移民局(USCIS)最近於2004年2月17日發表聲明,宣佈2004年度的65,000 H-1B名額已經屆滿。自2004年2月17日之後,所有第一次申請H-1B並將佔用本年度名額的H-1B申請將被退回。但是,移民局將對所有2004年2月17日之前收到的H-1B申請進行審理。並且,要求使用2005年度H-1B名額的H-1B申請的最早提交時間為2004年4月1日。
移民局同時聲明所有不佔用本年度65,000名額的H-1B申請將不受影響,移民局將繼續對這些H-1B申請按正常程序進行審理。
不佔用本年度H-1B 65,000名額的H-1B申請包括:
- 為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院校或與高等教育相關的非營利機構工作,或為符合條件的非盈利研究機構,或政府部門的研究機構工作的H-1B申請。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佔用H-1B名額取決於僱主是否符合上述條件,而與H-1B 申請受益人的具體工作性質無關。
案例1:A小姐PH.D.畢業,受雇於某大學做博士後研究。A小姐所工作的大學為A小姐提出的H-1B申請將不佔用H-1B名額。
案例2: B小姐取得會計學士學位,受雇於某大學從事會計工作。B小姐所工作的大學為B小姐提出的H-1B申請將不佔用H-1B名額。
案例3:C小姐博士畢業後,受雇於一個國家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C小姐僱主為C小姐提出的H-1B申請不佔用H-1B名額的限制。
- 在過去的最近6年內已經佔用過H-1B名額的H-1B申請,並且H-1B持有者在6年內從未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案例4:甲公司於2001年3月1日為D先生提出的佔用H-1B名額的H-1B申請獲得批准,有效期直到2004年2月28日。D先生一直為甲公司工作, 並一直保持H-1B身份。現在甲公司擬為D先生提出H-1B延期申請。由於D先生於2001年已經佔用過H-1B名額,D先生目前的H-1B延期申請將不再佔用本年度的H-1B名額,移民局會對他的H-1B延期申請進行正常處理。
案例5:乙公司為E小姐於2002年10月15日提出的佔用H-1B名額的H-1B申請獲得批准,有效期直到2005年10月14日。2003年8月,E小姐被裁員,其H-1B身份隨著與乙公司僱傭關係的終止而自動終止。之後,E小姐將其H-1B身份成功轉換為H-4身份。目前E小姐又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其僱主丙公司擬為她提出一份新的H-1B申請。由於E小姐在2002年曾經佔用過H-1B名額,則現在丙公司為她提出的H-1B申請將不再佔用本年度的H-1B名額。
案例6:丁公司於2002年1月15日為F先生提出的佔用H-1B名額的H-1B申請獲移民局批准。有效期至2004年7月14日。F先生在2003年3月2日接受一日本公司的工作邀請去日本工作。2004年2月18日,F先生又接受了另一美國公司的工作邀請,擬返回美國為該公司工作。由於F先生於2002年提出的H-1B工作申請已經佔用過H-1B名額,並且F先生離開美國的時間未超過1年,則該美國公司目前為F先生提出的H-1B申請將不再佔用本年度的H-1B名額。
除上述情況外, 基本上所有的H-1B申請都將佔用H-1B名額。下面列舉幾個佔用H-1B名額的案例:
案例7: 接著以上案例6, 假設F先生在日本工作時間已經超過1年,則F先生的H-1B申請又需要重新佔用本年度的H-1B名額。
案例8: G小姐取得會計學士學位,受雇於某私人公司從事會計工作。G小姐所工作的公司為G小姐提出的H-1B申請將佔用H-1B名額。
案例9:H先生獲得教育學碩士後,被本地一家中學聘請為中學教師。由於中學不屬於高等教育院校(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則該中學為H先生提出的H-1B申請將佔用H-1B名額的限制。
案例10:I先生博士畢業後,受雇於AT&T,從事研究工作。AT&T為I先生提出的H-1B申請將佔用H-1B名額的限制。
案例11:J先生計算機碩士畢業後,受雇於美國聯邦法院從事計算機技術支持工作。雖然J先生的僱主是美國政府部門,但由於聯邦法院屬於非研究機構,故該聯邦法院為J先生提出的H-1B申請將佔用H-1B名額。
同時還請注意,對於已經是H-1B身份的持有人,如果他以前的H-1B申請未曾佔用H-1B名額,而他目前新的H-1B申請須佔用H-1B名額,則他的新H-1B申請將佔用H-1B名額。
案例12:M小姐原受雇於一所大學任教,其原來的H-1B申請未曾佔用H-1B名額。之後M小姐轉換到一家公司工作。由於M小姐原來的H-1B申請未曾佔用H-1B名額,則該公司為M小姐提出的新H-1B申請將佔用H-1B名額。
希望通過此文,您結合自己的情況能對自己是否佔用H-1B名額作出判斷。如果您還不能確定自己是否應佔用H-1B名額,建議您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尋求幫助,以避免任何對自己不利的情況發生。
(0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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